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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完善信访制度的政策建议
2012年11月26日15:36   来源:红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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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在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信访制度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为了完善信访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全面看待信访和信访工作,从“维稳”转向“维权”,通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上访表明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应当欢迎、支持,尊重上访群众的人格和尊严,增强党和政府对上访群众的凝聚力。不能仅看到信访者所携带的负面信息而对其诉求予以压制,应更多看到信访者携带的正面信息,包括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对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以及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着力化解。即使部分来访者有一些不正确的意见和不合理的诉求,也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则予以对待。

推行主要领导“接访”和人大代表“下访”相结合的制度,提高信访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一方面,构建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接访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接访的包案、跟踪、反馈与评估制度,规范接访工作流程,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具有共性的问题统一协调处理,并将主要领导接访工作成效与政绩考核挂钩;另一方面,构建人大代表下访制度的长效机制,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担任信访专员,保障其调研经费,鼓励其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排查社会矛盾,代理群众合理诉求。

构建“椭圆型”的信访部门结构,精简中央一级,加强省市两级,弱化乃至取消县区和乡镇两级的信访机构。中央信访部门的功能定位应是把握宏观、制定规划和政策,注重从政策层面解决问题,一般不直接受理和解决信访个案,从而缓解“进京上访”压力。省市两级信访机构的功能定位应确定为“解决问题而非往下批转”。省市信访部门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且一般不会是信访事项的直接利益涉及者,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为此,应在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工作权限授予、行政经费拨付等方面予以倾斜。弱化乃至逐步取消县区和乡镇信访机构,既可避免其同时扮演信访事件“制造者”和“解决者”双重角色的尴尬局面,也可抑制上级信访部门往下批转信访事项的行为。

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将信访登记的惩罚机制转化为信访结案的奖励机制。应取消对信访登记的惩罚制度和“零上访”的考核目标,建立信访结案的奖励机制,以信访结案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在信访系统内部,倡导关注并提升信访总量(体制内诉求)与群体性事件(体制外诉求)的比例、来信量与来访量的比例、个人上访与集体上访的比例、首次上访与重复上访的比例。鼓励街道、社区代理群众维权,主动向上级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

建立疑难信访事项专案制度。引入第三方裁决和公示机制,加大对疑难信访问题的化解力度;增强信访部门能力,整合信访资源,建立信访事项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广开信访渠道,推行网络信访、“阳光信访”,提升信访制度对社会矛盾的容纳能力。

拓宽司法和调解渠道,分流社会矛盾。完善法律援助中心体系,引导适用于司法渠道的诉求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代理;引导适用于调解渠道的诉求通过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制度解决;完善信访、司法和调解对接互补机制,使信访制度重点协调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冲突。

(摘自《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年第2期

来源:《红旗文摘》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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