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廉政建设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正式步入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就应构建一套惩防体系的评价机制,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促进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完善和实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举措,在加快构建惩防体系评价监测机制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惩防体系评价监测机制的现状考察及成因探析
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完善的惩防体系以来,不少地方和部门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评价和监测进行了有益探索,并逐步积累了一些有效方法和经验, 但当前的惩防体系监测评价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评价监测渠道缺乏广泛性。目前我们对腐败状况的监测和判断,主要以信访举报、巡视检查和办案数量等作为依据,但这些统计方法是以反映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反贪等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为主,并不能对腐败的实际状况和反腐防腐效果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由于评价监测渠道的单一,造成监测结果往往具有滞后性,譬如,对在防治腐败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教育、制度、监督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和将发挥的作用,较难实施监测。
评价监测主体缺乏全面性。所谓“评价监测主体”就是评价的实施者,就是“由谁来评价监测”的问题。长期以来,惩防体系评测主体单一化的状况较为严重,地方政府重视内部评价,重视政府组织的自我评价和上级评价,而忽略外部评价,不重视发挥专门的评测机构的作用,不愿意去了解社会公众的看法、建议和感受。由于惩防体系建设评测指标的确定、具体的评价程序,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导致惩防体系评价的公信度不高,效果不明显。另外,人民群众往往是根据自身的生活体验和人生经历来判断腐败状况及惩防效果,有些人甚至把生活中受到的所有委屈和不满都归咎于腐败,导致一种泛腐败化的舆论倾向和氛围,很难真实反映惩防体系运行的实际效果。
评价监测方式缺乏系统性。许多部门构建了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对这项工作的效果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由于没有相应的测评标准和方法,导致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赶任务”、“走形式”以及重复工作等问题,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少,以致效果不够明显,构建的体系实用性不强,甚至还存在一些漏洞。
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的公开程度不高。政府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信息,是政府惩防体系评价得以完成的前提条件。政府惩防建设评价信息不充分,往往会导致评价失真和失效。我国政府惩防体系建设评测工作起步较晚,政府廉政建设的信息公开也不充分。尽管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府建设使政府透明度大大提高,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等仍然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评价主体难以顺利获取政府惩防体系建设信息。
二、完善惩防体系需要构建系统的评价监测机制
“系统论”是指导工作的一种科学方法。中央提出构建惩防体系,就是“系统论”这种科学方法的实际运用。之所以称之为“体系”,就是因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每项任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系统思维加以全面推进,切实提高惩防体系的科学性、实效性。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思维。构建惩防体系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须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由谁防控的问题,坚持“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原则,由存在风险的岗位个人负责排查和防范;二是解决防控什么的问题,突出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三项重点,围绕不想腐败、不能腐败、治理腐败三个目标进行防控;三是解决怎样防控的问题,探索风险排查、防范措施、痕迹管理、预警处置的具体路径;四是解决评价监测的问题,对惩防体系进行评估考核,依据评价监测结果,对惩防管理工作进行修正,建立健全动态循环管理长效机制。
评价监测机制是检测工作质量是否合格及其优劣程度的标尺或“度量衡”。没有系统的评测机制,对工作质量就无法衡量或判定。健全的评测标准需科学、统一并具有权威性。缺乏科学、统一、权威的评测机制,就不能对惩防体系建设作出正确、一致和有信服力的评价,难以有效地发挥测评机制的导向、促进、校正和激励作用。因此,检验惩防体系是否建成和完善,迫切需建立一套科学、统一、权威的评测指标体系。
三、国土系统构建惩防体系评价监测机制的路径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河北省国土厅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抓好惩防体系评价监测工作,促使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首先,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国土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河北省国土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驻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厅领导、各处室主要领导及部分专家为组员的惩防体系评价监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扎实开展惩防体系评估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惩防体系评价监测机制是惩防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实现三个目标,即准确描述腐败状况,监测和评价反腐倡廉举措的实际效果,科学预测反腐趋势。
其次,统一评测标准,建立评测指数体系。河北省国土厅建立了国土资源系统腐败监测信息分析平台和反腐倡廉建设状况监测指标体系,以客观、权威的公开数据准确描述评价对象惩防体系建设的进展状况,定期对民意调查、来信来访、案件查处、党风廉政调研以及反腐倡廉综合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其次,根据惩防体系建设中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确定合理分值和计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百分制,直观呈现测评结果。最后,建立惩防体系建设评价预警指数,对评价对象在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平均综合指数,依据两个指数间差距大小,按程序发出警报。
再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完善监督平台。河北省国土厅安排专门人员定期走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政风监督员、特邀廉政监察员等,直接听取情况反映和对惩防体系建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其二,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和政协内部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其三,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督、行风评议、责任审计等工作,收集干部述职述廉测评、民主评议、责任制考核等信息。最后,采取设立监督举报电子邮箱、完善举报投诉热、电话访问、网上调查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并积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去年由厅领导带队参加了4期河北电台组织的《阳光热线》,共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30个,全部得到解决。通过以上措施,使评测的渠道更加广泛。这样便于及时了解公众对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与看法,围绕热点问题与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严格运用考核结果,构建评测结果运作机制。河北省国土厅定期将某些单位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数,以及腐败趋势的预测结果,特别是可能发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另外,建立记分制度。对涉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有关信息,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 实行记分备案, 并将年度记分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记分超过一定极限的,对评先、评优、任命使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以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最后,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对廉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激励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抓廉政建设的神圣职责;对虽不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但廉政工作不力的应进行问责;建立惩处机制,对发生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 实行追究和惩处。
综上所述,河北省国土厅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当前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抓手。正确评价惩防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整个惩防体系因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客观要求,也是惩防系统本身应具有的功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惩防体系评测机制是一个在广泛学习涉猎已有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成功进行了继承与创新的典范。他们既虚心向有关部委、试点地区学习,又大胆抓住试点机会,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评测体系,为推动解决国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真正起到了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