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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012年11月19日09:3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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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社会的基本公平,公平正义理念和公平正义保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

  谢建社(广州大学教授)

  加强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报告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建设是公平正义的前提与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实现社会的基本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教育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公平正义理念和公平正义保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

  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尺度与标准。用公平正义来衡量和判断社会建设状况,就是要看社会群体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否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是否得到正确处理,就是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下,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通过社会建设的加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要积极促进公平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提供公平就业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民生性服务”,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政府要建构一个良好的公平就业机制,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形成辐射所有城乡、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定期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就业人员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特别加强对劳务派遣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要合理协调利益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利益追求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又是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在利益格局和利益主体日趋多元的今天,如何兼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已成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实现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形成一种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使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都能兼顾。只有不断加大利益整合力度,促进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为社会建设者共享,才能增强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要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加强社会建设,政府职能亟待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越精简,政府职能越精炼,社会组织的用武之地就越广阔。壮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爱心、激活社会力量,理应成为各级政府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管理的应尽之责。

(责编:朱书缘、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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