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不仅要实现经济现代化,而且要实现社会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等。建设社会现代化,是一个新领域,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这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社会建设解决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失衡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实现了经济现代化。2010年,中国的GDP达到39.8万亿元(约合6.2万亿美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1978年的3645亿元增长20.6倍,年均递增9.9%。三大产业结构由1978年的28.2∶47.9∶23.9转变为2010年的10.1∶46.9∶43.0。从整体看,我国经济结构已达到工业社会中期阶段水平,北京、上海等地已进入工业社会后期阶段。
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但相比而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建设还相对落后。根据国际学术界关于工业社会阶段发展的指标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结构已经达到工业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社会结构则还只是工业社会初期阶段的水平。
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基本、最重要的两个结构,两者互为前提、相互支撑。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说明,经济结构不能孤军独进,社会结构可稍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动,但如果长期滞后,就会阻碍经济结构持续变化,阻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国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业已显现。进入20世纪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2003年,党中央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4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在原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中,加进了社会建设,发展为“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将这一重要内容写进了修改后的新党章中。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201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强调今后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此后,全国各地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蓬勃展开。
做好社会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从长远发展和国际国内的实践观察,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现代化。它同建设经济现代化一样,将是一个复杂、艰难的长期历史任务。建设社会现代化,就必须实现民生事业现代化、社会事业现代化(例如,教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医疗卫生现代化等)、社会体制现代化、社会管理现代化、社会组织现代化、社会生活现代化、社会结构现代化等。建设社会现代化,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非常复杂、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
建设社会现代化是中国的战略任务
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观察分析,我国社会建设未来的发展将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也就是我们目前正在做的,即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要求解决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建设做起,着力解决好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社保难、住房难、养老难等基本民生问题;并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入手,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正在大力推进,很有成效,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工作。“十二五”期间,我们能把保障改善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两件大事做好,我国社会建设就上了一个台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前进了一大步,即可转到社会建设的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要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要拓宽社会流动渠道,构建一个合理、开放、包容的社会结构,使之与经济结构相协调。构建一个合理开放的工业社会中期阶段的社会结构,这是社会建设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我们常说现在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关键时期的关键工作就是要通过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体制改革构建好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要推进社会建设,就一定要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包括户籍体制、城乡体制、就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各项社会事业体制都要逐步进行改革,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相配套的社会体制。如果不进行或延缓社会体制改革,目前这些诸多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就解决不好,也解决不了,社会结构调整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阶段,随着我国经济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经过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流动渠道更加畅通,社会组织广为发展,社会结构更为优化,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经济结构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现代化,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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