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江西将城镇化作为推动崛起新跨越的重要举措来抓,基本形成了以南昌为中心、沪昆线和京九线为轴带的大十字城镇发展格局,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江西城镇总人口突破2000万,城镇化率达到45.7%,城镇化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实施加速城镇化发展战略,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保证全省每年不低于80万农民进城,努力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符合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一、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不断推进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
城镇化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促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必须继续保持较快的城镇化率增长速度。同时,坚持扩容增速与提质增效相同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规划的调控引导。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以科学规划指导城镇化和城镇建设。一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树立城镇科学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城镇发展规律,立足长远、面向未来,高标准、高起点搞好城镇规划。强化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积极引导、鼓励群众参与,使城镇规划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为规划实施打牢基础。二是完善规划控制体系。抓紧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报批,积极开展鄱阳湖生态城镇群和各都市区规划的编制,加快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分区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加强各级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三是强化规划监督管理。研究加强城乡规划执行和管理的措施,对未经法定程序随意改变规划的现象实行问责。重点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大力强化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坚决遏制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促进城市群的培育提升。城市群是经济发展格局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核心地区。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格局和“一群两带三区”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江西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鄱阳湖生态城镇群,使之成为世界湖区可持续发展的样板、中国大湖流域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的示范区。一是加快培育都市区。以南昌、九江、赣州等中心城市为依托,进一步扩展产业空间,优化交通布局,加速人口聚集,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空间规划一体化、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使之成为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载体。二是着力打造城镇发展带。以沪昆线和京九线中心城市为重点,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横一纵两条城镇密集带,有效提升内聚能力,使之成为全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继续大力推进示范镇建设,加快形成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县城和特色魅力小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三是主动参与跨省域城市集群建设。江西与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海西经济区有着长期的密切联系。2012年初又与湖北、湖南两省签署《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推进共建共享,实现合作共赢提供了重要平台。各有关市县主动融入、积极作为,通过整体规划和集成,力争加快形成跨省域的城市集群,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三)推动城镇化内涵式发展。城镇化发展,不仅是土地和人口的城镇化,更是生产方式、生活质量和生活观念的城镇化。应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解决好农民进城就业、全家而不是单个农民进城、住有所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有利条件。一是积极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工业、服务业,扩大进城农民就业渠道,将进城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为就业困难的进城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生活保障。同时,进一步发挥建筑业的作用。建筑业就业容量大、产业链长,对进城农民就业有较大的吸纳能力。江西建筑业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永修“样式雷”家族掌管清代宫庭建设200多年,设计和建造了故宫、圆明园、颐和园、东陵、西陵等清代主要皇家建筑。我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筑,五分之一出自“样式雷”家族。2011年江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成为全省第三大产业。当前还应着力于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走出去”争市场,在全省打造一批建筑业强县,实现江西建筑业复兴发展,为进城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养老、住房保障、医疗、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居住证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使符合落户条件、有落户意愿的农民能够顺利进城落户。三是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继续保留进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生态与文化并重,着力打造江西城镇的鲜明特色
江西生态环境优良,历史底蕴深厚,文化传承独特,具有建设有特色、高品位城市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应着力于挖掘、保护、利用、发展好城市的独特资源,努力构建环境友好、景观优美、生态和谐的宜居城镇,进一步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
(一)突出生态特色。一是树立生态保护的理念。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加快发展。城市开发建设要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明确绿地绿线和水体蓝线保护范围,尽量避免挖山填水、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城市生态资源科学合理利用。二是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切实利用好城市现有的山、江、湖、湿地等生态资源,实现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有机结合,体现城镇生态美、空间景观美和环境艺术美。新余的孔目江湿地公园、南昌的艾溪湖湿地公园、上饶的云碧峰森林公园、萍乡的虎山公园等建设,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三是加强生态景观建设。坚持将生态绿化与城市开发建设一并规划、一并实施。在城市沿江、沿河、沿湖地带,留足空间建设生态带、生态区、生态组团。积极将森林引入城市,把自然山体、城市水系、城区组团边界和交通主干线等打造成绿量大、品位高、层次丰富的绿色走廊和生态林地,构建山水相宜、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一流人居环境。
(二)突出文化特色。一是保护好城市的文脉和记忆。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科学保护、深度挖掘、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保护好历史遗产和文化遗存,延续城市的文脉和记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尽量避免简单的大拆大建开发方式,防止割断宝贵的文化传统,破坏城市文明的起承转合和来龙去脉。二是加强城市主题文化建设。城市主题文化是对城市特色文化资源的全面整合、塑造和诠释。世界名城都有突出的主题文化,如巴黎是“时装之都”,威尼斯是“水上之都”,维也纳是“音乐之都”。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把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核心,加强对城市主题文化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城市文化建设,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积极发挥好景德镇、赣州、南昌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省城市主题文化建设。三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行业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扩大市民对城市的文化认同。
(三)突出建筑特色。建设有特色、高品位城市,必须形成鲜明的建筑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一是精心打造城市建筑的整体风貌。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把握历史性、文化性、时代性和地域性要求,对每栋房屋、每个公园广场、每个街区都进行精心设计和施工,做到格调特征统一,空间、体量、尺度、色彩、形式等整体关系协调,给人们留下强烈的视觉印象、赏心悦目的美感和深刻的记忆。二是精心打造城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建筑是识别城市的符号,也是城市形象的焦点,不同时代的标志性建筑展现出城市发展的脚印。凡是著名的城市,都有自己的标志性建筑。如北京的天安门、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悉尼的歌剧院、上海的东方明珠,等等。江西各市县将进一步重视打造标志性建筑工作,努力建设有特色的城镇。三是注重发展绿色建筑。大力应用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重点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节能减排。
三、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切实提升现代城镇运行水平
提升现代城镇运行水平,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提高群众幸福感为目标,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强城镇综合管理,增强城镇承载能力,促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一)下大力气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又是重要的发展工程。一是继续保持适度较大的建设规模。江西计划“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126万套保障性住房,使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0%以上。2011、2012年已完成开工62万套的任务,2013年将继续向中央争取30万套建设任务。市、县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进一步自主加大建设规模,但不作为硬性目标任务。提前做好立项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计划下达后及早开工建设。二是调动各方面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继续坚持和完善“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大学、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继续加大外省知名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鼓励他们参与江西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和公平分配关口。按照工程质量“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百分之百推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百分之百推行远程视频在线即时监控等“三个百分之百”的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经得起历史检验。继续规范操作,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电视直播、电脑摇号、全程公证”,严肃查处骗购骗租行为,确保分配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对已经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及时进行分配,尽快投入使用。
(二)下大力气完善城镇功能性基础设施。一是加快排水管网建设。完善的排水管网是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治本之策。新加坡每建一个街区都同步规划建设最大容量的排水系统;瑞士日内瓦生活污水和雨水通过不同管道进行处理,有效减少雨水管道堵塞现象;法国巴黎建有庞大的下水道系统,目前已达2347公里。江西省赣州市建于宋代的福寿沟,设计科学,建设超前,至今仍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科学编制排水专项规划,细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同时,抓紧对现有管网进行疏通,充分利用土地的渗水功能、绿地草坪的滞水功能和湖泊、水塘的蓄水功能,增强城市排水,防止内涝发生。二是加强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着力解决交通建设规划条块分割、功能层次混乱、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场站建设。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加大城市道路设施投入,优化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配比,加强停车场所建设,提高路网通行能力。三是加强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商贸等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全省力争建成60个五星级宾馆。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拓展城镇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三)下大力气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坚持“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理念。一是积极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责任体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纵向上完善和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监督”的工作体系,明确市、区、街、居四级职责;横向上充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宏观调控职能和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二是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按照应用主导、资源共享的要求,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建立城市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三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深化市政公用企业改革,加快市政设施维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保洁、公厕管理等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实施以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