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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罗英

2012年12月17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期待获得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顺应人民群众这一新期待,党的十八大报告从质量上对公共服务与民生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明确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对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新期待,应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纳入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要求,在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明确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在避免公共服务“缺位”的基础上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明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主要内容。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进行。既坚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又坚持量力而行和可持续发展。当前,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是有关发展的服务质量,包括公共教育质量、公共文化质量等,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有关安全的服务质量,包括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安全和环境质量安全等,主要目标是保障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有关生存的服务质量,主要是指在质量侵权中对受害人的救助,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应改革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当前,既要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也要克服区域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资源在不同区域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同时,处理好公共服务覆盖面、供给水平与政府财政能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公共服务的持续有效供给。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应改变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一方面,在公共服务领域适当放宽社会资本进入限制,将一部分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市场主体运营,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通过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缓解政府的供给压力,提高供给的效率与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途径,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积极推进法治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根本上看要靠法治。首先,制定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规范,既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普遍、公平的公共服务,又对政府履行职责设定程序约束,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听证等公众参与程序。其次,确保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透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所有公共服务信息都应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运行程序。再次,通过法律确立和规范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估机制。依法定期对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及时做出调整与反应。最后,建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公共服务中的不作为、失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建立健全救济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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