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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實施民法典 提高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周佑勇

2020年06月19日08:12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貫徹實施民法典 提高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它的頒布實施必將以法典的體系化效應對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個領域產生廣泛而深遠影響,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新的法治力量。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必須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以切實實施民法典為契機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幸福美好生活需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志。民法典為民立典、以民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寫滿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民事權利,切實回應人民法治需求,處處彰顯著增進人民福祉、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全方位地關懷著從母腹之中的胎兒到入土為安的被繼承人的整個生命歷程,並以人格權、財產權、繼承權、侵權責任等法律條款勾畫出了對每一個人無微不至的權利保障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應當推動黨政機關在依法開展工作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合法民事權利,以具體的履職行為切實保証民法典的有效實施。這是國家治理為了人民的具體詮釋,是民法典獲得人民擁護、擁有法律權威和永不枯竭的生命力的根本保証。各級黨政機關必須率先垂范,為將紙面上的民事權利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權益保障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確保被侵害的權益得到有效救濟,促進社會關系和諧有序。尤其是在現代社會,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迅速發展。為回應時代的新挑戰,民法典首次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重要內涵,將“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納入個人信息保護范圍。市場監管部門、互聯網平台應當依法積極履職,嚴厲查處違法搜集個人信息並擅自用於商業用途的侵權行為,促使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成為人民權利的保護傘。

深入推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是我們黨和人民的偉大創造。堅持用法治劃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顯著優勢。民法典植根於市場經濟,同時又有效調整和規范市場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它所確立的各項市場法律規則,必將進一步促進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更加充分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公平高效的運行秩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法典則致力於構建和完善市場經濟法治。它所確認的平等、自願、誠信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規則。它通過調整各類財產關系的物權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合法權益,讓恆產者有恆心,破除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民營企業遇到的各種歧視和障礙﹔並通過調整各類交易關系的合同制度,進一步拓展市場交易的新空間,從而有力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理性發展。必須以實施民法典為契機,嚴格落實產權平等保護原則,不斷檢省具體的行政決策、執法監管和司法辦案行為。針對人民群眾對公平良性的市場競爭秩序的期望,民法典首次規定了營利法人應當履行的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等義務。民法典的這一新規,站在基本法的高度為市場交易主體明確了謀利之外的法定義務。以民法規則為標尺,各級政府部門必須積極履行對市場主體的監管職責,各市場行業協會必須積極發揮自律作用,維護良性的市場秩序,為市場主體平等競爭打造最好的營商環境,為中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為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

切實促進公權力依法行使

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必須有效規范公權力運行,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關系,構建和完善市場監管有效、公共服務精細、權責界限清晰的政府治理體系。民法典全面確認民事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為國家公權力的規范運行與社會生活自由之間劃定了界限,必然要求公權力依法行使,不得干預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民法典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是私法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同時也要與公法領域的其他法律規范一起,公私合作共同支撐國家制度體系,共同保護公民的民事權利,共同保証國家治理體系的正常有效運行。

民法典作為公權力的規范器,還為各級行政機關規定了大量法定職責,劃定了行使職權的范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政府要以保証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從當下的治理實踐看,無論是宏觀層面的國家治理,還是微觀層面的私人活動,都能看到公權與私權之間、公權履職監管與私權自治之間仍然存在不少的矛盾沖突,需要將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事權利融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每一個決策、每一次治國理政活動中。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行政、依法全面履職,通過制定更為詳細的操作性規則,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為民法典新規的落地創造條件,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

構建能夠有效發揮統攝、引領和整合作用的社會價值,凝聚社會成員廣泛的價值共識和共同的價值追求,通過核心價值觀實現社會思想意識整合,可以大大減少國家治理成本,提高國家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民法典第一條開宗明義地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其立法目的之一,並融入每一條規則之中。它所確立的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等原則,更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民法基本原則層面的直接轉化和表達。

民法典把最大限度地尊重和關懷人作為根本任務,其整個體系和全部內容都在致力於構建注重人文關懷、彰顯人文精神的價值理念。其中專設人格權編,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譽、榮譽、隱私,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各個方面的人格利益,正是這種“以人為本”價值理念在立法上的表達。人格權是民事主體的核心權利,是實現財產權的前提,必須放在民法典突出位置上,予以重點保護。人格權獨立成編,表達出的是一個國家對社會成員的尊重和保護以及對美好社會所秉持的信念與期盼,充分反映了與時俱進的時代品格和鮮明的中國特色,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民性,也是其優越於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的顯著特征。它向全世界宣示:在當今的社會主義中國,人的生命、健康、尊嚴比財產更為重要。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民法典全面規范民事關系、系統確認民事權利,最大化地謀求人民利益。這既是給予人民的最寶貴財富,又是保障經濟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既是保護個人利益的屏障,又是有效制衡公權力的良器。一部民法典,提升一個國家的治理水平。民法典以制度之規、良法之治聯結著國家治理與人民,它的頒布實施必將讓法治的基本精神為每個國人所感知,不斷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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