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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路徑選擇

王 靜

2020年06月16日08:08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路徑選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經濟興,金融興﹔經濟強,金融強。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兩者共生共榮。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要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有金融高質量發展作支撐。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是推動我國金融業轉型升級的突破口和著力點,也是解決當前我國金融領域突出問題的重要路徑,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強調,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不久前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亦提出,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支持發展民營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總的來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本質是通過改革實現金融制度優化和服務效率提升。因此,在具體改革路徑上,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處理好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金融穩定、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他方面統籌推進的關系,最后逐漸形成有活力、有韌性的金融體系。從當前的情況看,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優化金融市場體系、提升監管效能是當前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三個關鍵任務。

一是完善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基礎設施,狹義地看,其等同於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側重於金融市場交易的硬件設施﹔廣義而言,金融基礎設施則涉及金融穩定運行的各個方面,包括金融市場硬件設施以及金融法律法規、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原則、社會信用環境等制度安排。當前,完善金融基礎設施,重點應強化信用體系建設,改革優化金融體系結構,強化金融服務功能。

社會信用體系是保証經濟良好運行的社會機制,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對於金融體系來說,新的信用數據、信用方法、信用技術乃至於信用系統的建立,都可能產生新的金融活動類型和經濟現象。從某種意義來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既有金融機構產品、服務覆蓋不普遍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等在金融系統中信用數據缺失、信用技術不適應、信用懲戒不全面,金融機構難以開發相應金融產品、提供融資服務的問題。因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推動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增加服務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這就要求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可考慮將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信用數據進行整合﹔擴大信用懲戒覆蓋的領域,特別是要將電子商務、網絡社交領域等納入聯合信用懲戒,增加金融機構開發相應的市場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信心,降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二是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從市場的角度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以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來優化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當前,金融體系存在的資源錯配、期限錯配、流動性錯配等一系列問題,直接的症結是金融市場體系不合理、金融機構類型不完整,反映的現象則是金融結構不平衡。因此,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一方面,要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的產業體系、市場體系、區域發展體系、綠色發展體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務,分類、分層建設服務對象覆蓋廣、功能有差異的金融市場體系。比如,在直接融資體系方面,可重點建設區域性証券市場、培育並購市場等﹔在間接融資體系方面,則應加強各類金融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市場的建設,健全間接融資體系防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要探索中小金融機構的治理模式、業務模式和監管模式,使其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要根據此類中小金融機構的業務特點和風險特征,逐步建立相應的業務規范和組織規則,不斷提升和改進金融供給的質量效益,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個性化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拓展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廣度和深度。

三是加強監管協調,提升金融監管效能。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加強監管協調,堅持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行為監管兩手抓、兩手都硬、兩手協調配合。”防范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處理好與金融穩定、經濟發展的關系,必須提升金融監管效能,把防范系統性風險和加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主要方向。在現行監管框架下,應採取相互交錯、相互強化的類矩陣式監管路徑,建立結合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的雙重融合性監管框架。

在這一過程中,既要推進金融信息共享,建設宏觀監管金融數據平台,促進宏觀審慎監管的有效性,還要加強薄弱環節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空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既要依法依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權責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還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完善金融從業人員、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運行、金融治理、金融監管、金融調控的制度體系,有效監管跨行業、跨市場、跨部門的金融創新活動,促進金融和實體經濟形成良性循環。要通過多管齊下、多向發力,全面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真正做到治之於未亂、防患於未然。

(作者單位:甘肅政法大學)

(責編:吳兆飛、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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