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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何毅亭

2019年12月02日08:13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就是那些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規定著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基本原則,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制度。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需要堅持和完善以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這一基本政治制度,能夠真實、廣泛、持續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能夠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著共同目標而奮斗,既有效防止了一黨執政缺乏監督的問題,更有效避免了西方多黨制必然導致的彼此排斥傾軋、相互惡性競爭的弊端﹔還能夠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安排廣泛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舊式政黨制度囿於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而進行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總起來說,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彰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的顯著特征,反映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僅符合當代中國實際,而且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等優秀傳統文化,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這一基本政治制度,既明確了必須牢牢堅持的重大原則,又作出了新的制度設計和安排。貫徹落實全會要求,必須切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健全相互監督特別是中國共產黨自覺接受監督、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監督等機制,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完善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能方法,展現我國新型政黨制度優勢。

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機構,是實行我國新型政黨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各級人民政協應支持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討論協商,對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等作出機制性安排,切實為民主黨派履職創造條件。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政協健全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協商座談會等為重點的政協協商議政格局,取得重大進展和成績。應乘勢推進,不斷完善發展。特別要支持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治協商中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舉措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方面的重要問題,充分協商討論,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等其他議政和工作方式,也應完善對各黨派參加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重要事務等的協商和監督,充分發揮好民主黨派作用。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創造性制度安排。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共同開拓了中國的遼闊疆域、共同書寫了悠久的中國歷史、共同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共同孕育了偉大的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國多民族大一統格局,是我國5000多年文明發展史遺留和傳承下來的寶貴政治財富,也是我國發展進步的巨大優勢。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國情結合起來,創造性地探索出了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形成了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一獨特形式。

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始終受到憲法和法律的有力保障。1949年,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得到確立。1954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明確規定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黨的十九大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上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基本方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作為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顯著優勢,並且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目前,我國共有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還有將近1000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形式,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豐富、完善和發展。實踐充分証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在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在加強民族平等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貫徹落實全會部署,就要牢固樹立制度自信,在任何時候都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並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首先要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保証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要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其次要堅持不懈開展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各民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還要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其三要支持和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把政策動力和內生潛力有機結合起來,發揮中央、發達地區、民族地區三個積極性,對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生態保護區實行差別化的區域政策,優化轉移支付和對口支援體制機制,實施好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等規劃,重點抓好就業和教育,抓好資源優勢惠及當地和保護生態,抓好特困地區和特困群體脫貧,抓好基礎設施和對外開放,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生活水平。

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對農村村級、城市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以及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制度。這項制度始於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城市建立的居民委員會。1982年,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被一起寫進憲法。1989年、1998年先后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2年黨的十四大首次把我國基層民主制度形式確定為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此后逐步形成了以村委會、居委會和職代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群眾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事情的一項制度,憲法規定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城市居民委員會是我國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也是在城市基層實現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通過所設立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証職工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制度,是企事業單位職工參與管理,保証自身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基本制度形式。由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我國基層群眾自治基本政治制度,有機銜接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構成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從而使我國人民當家作主這一國家性質、國家制度不僅體現在國家事務層面、體現在經濟和文化事業層面,而且體現在社會事務層面﹔不僅體現在人民代表制民主層面,也體現在基層直接民主層面。這一切,有力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顯著優勢和獨有特色,充分展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我國城鄉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城市和農村社會管理出現一系列新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新的實際出發,明確提出了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新要求新任務。一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推動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村(居)兩委班子交叉任職,使共產黨員在村(居)委會成員和村(居)民代表中佔到具有控制力的比例,把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體現到基層群眾自治的各方面各領域各環節。二要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証村(居)民群眾選人用人權,落實民主選舉,能夠公開、公平、公正選人。建立健全議事協商決策制度和機制,保証村(居)民群眾對村(居)重大事務的討論決定權。三要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主要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分配方式和資源配置方式三個基本要素,是經濟制度體系中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部分,對經濟制度屬性和經濟發展方式具有決定性影響。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面對的情況,既不是馬克思主義創始人設想的在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也不完全相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這就必須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在實踐中開辟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黨做過有益探索,取得過歷史性成就,也經歷過曲折失誤。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國內外正反兩方面經驗,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了從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向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轉變,實現了從單一的按勞分配方式向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轉變,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極大地增強了社會活力,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層面,把“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顯著優勢,還把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升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這是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是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內涵作出的重大拓展和深化,也是用制度形態對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偉大實踐成果和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但我國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經濟建設仍然是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中心,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仍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任務,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仍然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就要求我們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部署,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一如既往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體制改革對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響和傳導作用,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度決定著其他方面很多體制改革的進度,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總書記還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們要堅持以經濟體制改革為主軸,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牽引和帶動其他領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協同推進、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為政、分散用力。”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在整體推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建設13個方面任務的實踐中,充分發揮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在整個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中的牽引作用,通過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基礎建設帶動和支撐上層建筑的變革和完善,更加充分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強大活力。

(責編:謝忱、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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