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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地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為提升國家治理效能筑牢根基

何虎生

2019年11月18日09:22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為提升國家治理效能筑牢根基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証。”制度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根本性、全局性和長遠性的作用,但是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治理效能並不一定成正比關系。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即治理主體是誰、依靠什麼樣的治理機制以及達成什麼樣的治理目標。要回答這三個問題,在治理主體、機制和導向的協調統一中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就必須把握好以下三種關系。

把握好多元主體與黨的領導的關系

把握好多元主體與黨的領導的關系,這是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邏輯基點。治理是一項主體多元的系統性工程,治理主體多元化是實現治理現代化的共性和趨勢。

但在多元主體所構成的治理格局中,不同的主體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代表著不同的利益,若沒有黨在其中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便隻能是一盤散沙。隻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增強整體性和協同性,向著“善治”即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這一目標共同前進,這可以說是我國實現治理現代化的特點和優勢。因此必須在制度層面進一步理順政黨、政府、市場、社會等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善於“放權”,把裝在政府身上的重擔分攤開來,劃分其職能邊界,以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代替單一行政干預,使全能型政府轉變為有限型政府,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另一方面要善於“集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發展和完善以黨為中心的國家治理模式。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其領導地位是在中國革命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形成的,貫穿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全過程,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保証。以黨為中心的國家治理就是要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與推動國家各機關和社會各團體獨立履行各自的職能有機統一起來。隻有通過優化黨的組織機構,解決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問題,為有效發揮黨的領導這一最大制度優勢提供完善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才能確保黨在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真正發揮好領導核心的作用。也隻有在此基礎之上,多元治理主體才能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同運作,為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凝聚合力。

把握好制度自信與改革創新的關系

把握好制度自信與改革創新的關系,這是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邏輯重點。在一個國家的各種制度之中,政治制度處於關鍵環節,其決定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又反作用於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基礎,甚至起到決定性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治理一個國家,推動一個國家實現現代化,絕不隻有西方制度模式一條道路,我國的實踐用事實向世界宣告了“歷史終結論”的破產,宣告了以西方制度模式為歸宿的單線式歷史觀的破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扎根於廣袤的中國大地,吸吮著獨特的文化養分,聚合了人民的磅礡之力,具有無比廣闊的舞台、無比深厚的底蘊、無比強大的動力和無比燦爛的未來,對此我們應當擁有充分的制度自信特別是政治制度自信。

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具有鮮明的制度優勢,能夠保障人民的政治參與權利,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維護國家獨立自主,集中力量辦大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已經無需改進。制度自信不是自我滿足、固步自封,而是在擺正位置的基礎上銳意進取,改革創新,在堅持根本、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推進制度完善和發展。在很多方面,我們的政治制度還沒有完全成熟和定型,例如,相較於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我們的民主法治建設還稍顯滯后﹔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制、機制、程序、規范、運行等方面還有待提升﹔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發揮人民創造精神方面還需努力。因此,我們必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進程中大力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沖破不合時宜的傳統和教條的束縛,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上,在穩立場的同時兼具膽識和胸懷,在獨立自主的立場上吸收人類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激發社會活力和潛能為目標,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掃除障礙。

把握好人民民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

把握好人民民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這是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邏輯落點。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以中國獨特的歷史文化傳統為基因,以馬克思主義為根本理論指南,以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開展的實踐為土壤,是人民當家作主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最為直接的體現。民主是人類的共同追求,但必須建立在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的基礎之上,人民民主不同於西方民主模式,不能以西方的標准來評判,它基於對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的深刻總結、對中國社會一百多年激越變革的清醒認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過程中所選擇和確立的一種新的民主形式,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極大地豐富了人類政治文明寶庫。擴大人民民主、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更加廣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是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証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必然要求。

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証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就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法治上為解決黨和國家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佔據主體地位,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民主隻有在具備科學完備法律體系的前提下才能落實,前者關乎國家發展的價值導向,后者關乎國家發展的根基底線,實現人民民主是實行依法治國的基礎,而實行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民主的保障。因此我們必須將二者結合在一起,在發展人民民主的同時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通過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從根本上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從而能夠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使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權利在公正法律制度體系的維護下得以落實,使人民能夠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使人民的主體地位在法治層面得以充分彰顯,為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筑牢根基。

把握多元主體與黨的領導的關系、制度自信與改革創新的關系、人民民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有利於在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導向的緊密結合中,在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中,在堅定立場、實事求是、改革創新、解放思想的共同指引下,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構建起一個有機、協調、動態的整體制度運行系統。該系統既能夠調動多元治理主體的積極性,符合治理現代化的普遍趨勢,又能夠發揮中國共產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凸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既可以在政治制度模式上咬定青山不放鬆、任爾東西南北風,又能夠學習借鑒良好治理經驗,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既能夠發展更加廣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又能夠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而能夠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全方位地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黨建研究院副院長)

(責編:常雪梅、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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