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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守規矩首先要守“大規矩”

田聞之

2019年10月11日08:16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公職人員守規矩首先要守“大規矩”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公布,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早在去年3月,《監察法》就提出“政務處分”概念,並以其代替“政紀處分”,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此次制定政務處分法,意味著要將《監察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更引發高度關注。

翻開《政務處分法(草案)》,我們會發現其指向性相當清晰,就是建設一支忠誠干淨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總共七章66條的內容,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紀法協同、法法銜接,著眼於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特別是對“違法行為”的界定條分縷析,不僅包含貪污腐敗、不擔當不作為等等,更旗幟鮮明地指出,“公開發表反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處分。”

嚴格表述,概括起來,就是對公職人員必須堅定不移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再次強調。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關鍵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回顧這些年的發展實踐,我們所取得的一切成績,莫不受益於此。因為有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發展成果始終惠及最廣泛的人民群眾﹔因為大力推進改革開放,中華大地風雲激蕩、滄桑巨變,實現了從一窮二白到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偉大跨越。“風景這邊獨好”,猶如一部最有說服力的教科書,無可辯駁地証明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正確性,証明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和國家的基本制度及指導思想,對舉什麼旗、走什麼路、實現什麼樣的奮斗目標等形成的共識,可以說是整個國家的“大規矩”。

長期以來,人們對於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貪污腐化”等歪風非常敏感,但對其原則性的表態和言論相對忽視。縱觀我們的隊伍,其中大多數人遵紀守法兢兢業業,但也不乏個別人自認“不貪不佔”“小節不虧”,卻罔顧自己的身份和職務,在網上網下、朋友圈中口無遮攔、毫無顧忌,搞所謂的“標新立異”,當所謂的“開明紳士”,在關乎國本的原則立場上不嚴肅瞎表態,什麼共識都敢挑戰,甚至否定改革開放、質疑黨的大政方針。試想,公職人員本是群眾眼中的“公家人”,代表著公共機構的形象、公權力的威信。若言行舉止如此失范,將帶給社會怎樣的錯誤信號和負面效應?

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於特殊重要位置,必須時時守規矩做表率,而首先要守的當然得是“大規矩”。“大規矩”已定,行使公權力,就決不允許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決不允許搞東西搖擺、左右逢迎,決不允許“端起碗來吃飯,放下筷子罵娘”。蘇共20萬黨員時建國、200萬黨員時衛國、2000萬黨員時亡國的殷鑒不遠,黨員干部無視規矩公開反對黨的決議、對抗黨的政策的危害顯而易見。構筑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將“大規矩”鮮明亮出來,將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最大制度優勢。

繼承前人的事業,進行今天的奮斗,開辟明天的道路。新中國風雨兼程行進70年,方向性、原則性須臾不可偏離。公職人員尤須明白肩上的責任與義務,講底線,守規矩,帶領全國人民打拼出更好未來。

(責編:常雪梅、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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