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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鮮明特點

許耀桐

2019年09月09日08:30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鮮明特點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標志著新中國開始了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新中國70年來的國家治理取得重大成就,形成了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具有新穎的、豐富的理論內涵,體現了一系列鮮明特點。

“兩導”:黨的領導、國家主導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中,必須堅持並加強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領導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國運昌盛之所在,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全過程。當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是指黨必須處在國家的全面領導的位勢上發揮作用。全面領導指的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而全國其他組織、單位、團體和公民,必須在政治上接受和服從黨的領導。但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等於黨要去包辦和代替一切,必須保証其他機構能夠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黨的領導,不妨礙黨同其他組織、單位、團體和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關系,也不妨礙各自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自己的事務。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中,還必須凸顯政府的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其《決定》中指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這說明,中國的各級政府必須在國家治理中起著主導作用,即發揮政府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龍頭牽引作用,實現“有效的政府治理”。絕不能把政府等同於一般的社會組織、群團組織,更不能將其淡化、邊緣化。

“三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既積極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使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在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中,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治理的制度化問題。他認為,國家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這項工程極為宏大,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改革和改進,是各領域改革和改進的聯動和集成,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隻有在制度建設上做足功夫,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才會日臻完善。

規范化,是指通過發布和實施一系列關於治理的標准、規則和要求等,以達到治理過程中的統一,獲得治理的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程序化,是指治理工作要按照一定的步驟、流程實施,有著嚴格的標准和嚴密的、內在的合理性安排。

規范化和程序化是制度化的結果表現。制度化是治理發展和成熟的過程,也是整個治理體系規范化、有序化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治理的制度化必然伴隨治理的規范化、標准化,治理的制度化也必然要求治理的程序化、有序化。

“四治”:法治、德治、共治、自治

法治,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必須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自古以來,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法治的狀況如何,關系著一個國家的發展和強盛。建設法治中國,就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進一步深化立法、司法體制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推進立法、司法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保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合理分解執法職權,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還要推進基層治理的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

德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不但實行依法治國,而且要求以德治國。法治與德治,都是國家政治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規范人們行為、教化人們思想、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它們相互聯系補充、不可或缺。隻有法治、沒有德治,或隻有德治、沒有法治,都不可能治理好國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弘揚德治精神、實施德治方略,以道德滋潤法治,才能強化道德對法治的認同感和信任感,才能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才能更好地促進法治的發展。

共治,即共同治理,也稱合作治理、協同治理、多元治理。共治是當今時代治理所呈現出的最顯著的特征。共治,要求在公共事務領域中,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組織與公民個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共同參與,形成合作、協商的伙伴關系,通過由上至下、由下至上的雙向或多向的互動過程,既包括政府組織的合作機制,也包括非政府間組織的合作機制,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實施共治,是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重心所在。

自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既需要共治,也需要自治。國家治理並不是全能的,無限制地將國家權力滲透到社會基層領域,違背了社會的運行規律,會給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破壞。但是,社會也不能缺乏治理,否則就會處於失序的混亂狀態,這就需要採用自治的治理模式,由相關的社會主體擔負起治理的職責。中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農村和城市社區群眾自治,現已建立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實施自治,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基礎工程。

“七域”:國家治理的領域范圍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他又指出:“國防和軍隊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標志。”這表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的范圍涵蓋了七大領域的治理。

一是經濟領域治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分配效率和公平性。

二是政治領域治理,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將協商民主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達到法治中國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是文化領域治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治理的體制機制。文化治理的重點還在於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點、時代特征的文化價值體系。

四是社會領域治理,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實行基層群眾自治,社會治理應借助社會組織來進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社區治理,使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五是生態文明領域治理,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努力建設美麗中國,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必須加大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實現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

六是國防和軍隊領域治理,堅持走中國特色強軍之路,全面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二○三五年基本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人民軍隊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

七是黨的建設領域治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以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作者為福建師范大學特聘教授、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

(責編:王珂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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