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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中國】

張晉藩:中國法制史學七十年回顧與展望

2019年08月06日09:16    來源:黨建網微平台

原標題:【思想中國】張晉藩:中國法制史學七十年回顧與展望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70年來,中國法制史學走過了崎嶇不平的道路,幾代學人篳路藍縷,群策群力,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拓展了法制史學研究,不僅在學科建設、研究機構、研究成果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獲得了長足發展,而且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中國法制史學在新的歷史時期也面臨著新的挑戰。撫今追昔,鑒古明今,在回顧中國法制史學70年發展歷程與主要成就的同時,更須反思和展現中國法制史學的價值,推動中國法制史學走向新的高峰。

一、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中國法制史學的開拓與奠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便於1950年初決定組建中國人民大學,培養國家急需的理論和財經建設人才,並且提出了“向科學進軍”的偉大號召。1950年9月,為了培養中國人民大學師資的需要,招收了學校所屬各個學科的研究生。根據蘇聯顧問的建議,中國人民大學初建時期共分八個系,包括法律系,並根據蘇聯莫斯科大學的規模,建設法律系的各個學科,其中便有“國家與法權歷史”的課程。為承擔這門課程的教學,招收了4名研究生,我就是其中之一。由蘇聯專家講授國家與法權歷史,涵蓋了世界各國的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相當於現在的外國法制史。經過一年多專業課的學習,大家感到最大的收獲就是領悟了按照唯物史觀來認識、總結世界法制歷史的發展規律。具體說來,在蘇聯教科書的結構中,任何一個國家和王朝,都按著“經濟基礎,階級結構,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四個部分構成這門學科的架構,這個架構是以歷史唯物主義為基礎的。但我們在學習和以后的工作中感到這四個部分各自獨立,缺乏內在聯系,而且國家制度所佔比重大於法律制度。對於這一點,同學們皆有同感,故戲稱為“四段論”。

1961年,在教研室的組織下,我開始正式編寫《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的講義,當時以歷史唯物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以蘇聯教科書作為基本的參考模式,以中國的法制史料作為撰稿的依據。為了改變四段論的結構,編者在講義中,將經濟基礎和階級結構合在一起,作為特定法律制度的歷史背景,同時加大法制的比重,但講義的名稱仍然叫作《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這說明其並未完全擺脫蘇聯教科書的影響。

中國法制史學從1950年算起,到改革開放的近30年間,是一個奠基的過程。由於“左傾”思想的影響,法制史學的發展是跌宕起伏的,特別是受到批判舊法繼承性的影響,妨礙了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在這期間,主要的研究成果就是60年代初,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的《中國國家與法權歷史》的三冊講義,這在當時,是全國唯一的公開出版的教材,多為兄弟院校所採用。

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制史學的發展與繁榮

中國法制史學的真正發展進步是在改革開放以后,這41年經濟社會的變化創造了有利於學術發展的環境,同時又建立了學士、碩士、博士的學位制度和由助教到教授的職稱制度,各種學術交流(包括國際交流)機制以及各項獎勵制度,這些都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法制史學的發展。下面,我談談這41年來中國法制史學的主要成就。

第一,改革開放以后,1979年6月,召開了中國法律史學會的成立大會,與會者經過討論,一致確定中國法制史的對象是一元的,即法制,不是二元的,即國家加法制。因此一致主張這門學科恢復“中國法制史”的固有名稱,這是中國法律史學會的一大功績。

1982年,統編教材《中國法制史》正式出版。同年,在西安召開中國法律史學會首屆年會,經過討論,打破了“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傳統模式,主張按照法律體系分別撰寫行政法史、民法史、經濟法史、刑法史、司法制度史等,這樣符合中國法制歷史的實際狀況。此后,不僅統編教材基本按照這個結構進行編寫,而且推動了部門法史的發展。這是經過幾十年的摸索,形成的中國法制史的體系結構。隨著學術研究的發展,今后也會出現出更好的、更符合科學規律的新的結構形式。

第二,41年來,中國法律史學會的組織由原來的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擴展到現在的中國法制史專業委員會、中國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西方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法律古籍整理專業委員會、儒學與法律文化分會、民族法律文化分會、東方法律文化分會、老庄與法律文化分會等八個組織,會員由最初的五六十人擴展到今天的八九百人。學會的活動由每年召開一次學術研討會發展為各個專業委員會分別召開學術研討會,各有指向和特點。所有這一切,都不是成立學會時所能及的。41年學會的壯大發展不是偶然,是和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密不可分的。沒有改革開放,便不可能建立一個民間的學術團體,組織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學術活動。在這期間,形成了濃厚的學術研究氛圍,並且培養了一代新人,凡此都與改革開放密不可分。

第三,41年來,法制史學呈現出百花齊放的喜人態勢,除法制史學外,還出現了法制文化史、法制文明史、比較法制史、斷代法制史、專題法制史等新的學科,它們各領風騷、各有成就。在這期間,涌現了以《中國法制通史》為代表的一系列優秀學術成果,形成了百花爭艷的法制史論壇。除各種學術著作外,還陸續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獻和資料叢編,如《中華大典·法律典》,經過20多年的修改完善,最終出版了6個分典,共23卷。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楊一凡教授主編的法律文獻不斷地推出新產品,華東政法大學也出版了近現代法律史學和比較法學的鴻篇巨制,為開展學術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資料支持,而西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山大學、吉林大學等分別推出了反映地方特色和優勢的優秀學術成果。

第四,中國法制史學充分顯示出現實借鑒意義。1986年,在恢復法制的背景下,我給中央講授法制課,題目是《談談法制歷史的借鑒問題》﹔2017年,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朱勇教授給中央政治局講授《中國歷史上的德治與法治》。此外,隨著一系列論著的出版,中國法制史研究為中央反腐倡廉的偉大斗爭和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供了歷史的借鑒。

第五,這41年來,新人輩出,各校獲得法制史學博士學位的畢業生400人左右,獲得碩士學位千余人。這些年輕的力量充滿活力並富有進取精神,是法制史學的新生代。除此之外,學科還通過基金會征文的形式培養人才。目前有張晉藩法律史學基金會和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以中國政法大學為例,張晉藩法律史學基金會已經創辦了10年,今年正在進行第九屆全國性征文活動,對於歷屆的優秀征文都以《新路集》公開出版,以示鼓勵,獲獎者中既有博士生、碩士生,也有本科生。

第六,中國法制史學在這41年間,已經走向世界。從八十年代初開始,國家教委便選派法制史學者赴美講學,41年裡,法制史學者分赴世界各地進行講學活動,同時,幾乎每年都召開中外學者參加的法制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法制史學的著作也通過日、英、韓文出版,讓世界了解中國法制史發展的現狀和趨向。據不完全統計,1993年,日本中央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翻譯並出版了我的專著——《中國法制史(第一卷)》﹔我主編的教材《中國法制史》於2006年被翻譯成韓文出版﹔2014年,德國施普林格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英文版﹔由我撰寫的《中華法制文明史》英文版也即將在施普林格出版社出版﹔西北政法大學陳璽的專著《唐代刑事訴訟慣例研究》也即將推出英文版等等。

三、對中國法制史學未來的展望

第一,尊重傳統,發展傳統。中國是有著數千年法制文明史的國家,形成了縱向傳承,既體現了古聖先賢的政治智慧與理性的法律思維,又具有時代特色且不斷推陳出新。盡管在五千年的傳承中不可避免地雜有歷史的沉渣,但毫不夸張地說,中國法律的傳統洋溢著民主性精華,關於法律的形成與發展的論述、立法的成就、執法理政的經驗、嚴治官與寬養民的國策以及司法文明的構建等,共同構成了中國法律的傳統。作為中華民族的子孫,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國法制的傳統是取之不盡的文化寶藏,絕不是阻擋中華民族前進的障礙。隻有尊重傳統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要在尊重傳統的基礎上,勇於創新,激活其中有價值的民主性因素,融入現實的國家法治建設中去。

第二,夯實法制史學的理論基礎——中華法文化。中國法制的發展是憑借法文化的引領並以法文化作為理論基礎的。中華法文化在20世紀中葉以前幾乎被人冷落,1985年以后,成立了中國文化書院,聘請中外學者講授文化課,我作為文化書院的教師,講授法文化課,發表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論綱》及相關著作,此后,研究法文化的成果日漸增多。法文化的研究狀態,對於法制史學至關重要。法制史學的發展依賴於法文化的發展。因此,需要通過研究傳統法文化,推動法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夯實法制史學發展的基礎,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

第三,堅定文化自信,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法制史學,肅清晚清以來西方中心論的影響。晚清時期,隨著政治體制的改革,法制也進入近代化進程。近代西學東漸以來,西方的法學被時人認為是法制近代化的中心。在西方法學的影響下,中國的傳統法文化成就被漠視。如西方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中隻有刑法,沒有民法,即使片段的民事法律,也雜糅在刑法典當中,這個觀點完全不符合中國法制歷史的實際。中國古代確實沒有一部單行的民法典,相對於公法而言,民法的發展也確實是薄弱的。但是,自春秋戰國土地私有制確立開始,以土地為標的物的民事法律關系迅速發展,並出現一些民事訴訟案件。至漢朝,已經有單行的、自立於刑法之外的民事立法。尤其是宋朝,商品經濟的發展帶動了民事法律關系的發展,由此促進了民事法律的進步,出現了數量眾多的單行的民事法律條文。至清朝,民事法律更散見於《大清律例》《大清會典》《欽定戶部則例》及一系列單行立法中,《大清現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作為民事審判的依據一直適用到1929年《中華民國民法》的頒布,說明該部分在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作用。所以西方關於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觀點,是由於不了解中國法制歷史的真實情況而產生的。但在西方中心論的影響下,民國時期從梁啟超開始直到楊鴻烈、陳顧遠,都不承認中國古代有獨立的民法存在。改革開放以后,從西方留學歸來的許多年輕學者,也在重復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論調。西方中心論的觀點嚴重影響了民法史學的發展,形成了一種不應有的偏見。

除此之外,西方學者還認為,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出現了以法家為代表的法理學成就,但是進入漢朝以后,中國古代就沒有法學了。這同樣是不了解中國法制史所致。漢代以后,就法理學而言,確實是衰落了,但是注釋法學(律學)卻異軍突起,因此其雖不是理論法學,但覆蓋了刑法學、訴訟法學、司法勘驗學、歷史法學等,而且注釋法學由漢代至清代歷朝歷代皆有發展,人才輩出,著作迭見。一個法制文明的大國,怎麼可能在數千年的時間裡,不存在法學。這種觀點對年輕的學子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必須徹底肅清西方中心論的影響,才能尊重、認識和發展中國法制史。

第四,發揮法制史學智庫作用。中國法制史學集五千年之經驗,無論治國理政、立法司法,都積累了豐富的理論觀點和實踐價值,成為一座宏偉的智庫,其中蘊藏著無盡的寶藏。我們要充分發揮法制史學智庫的作用,為當前國家建設服務。必須明確的是,法制史研究的是過去,面對的是現實和未來。古人說得好,以史為鑒可知興替,也就是歷史將國家的興衰之由非常具體地呈現在世人眼前,啟迪人的思維,指引人的正確行為方向。

第五,培養優秀的新生力量。20世紀50年代,承擔創建新中國法制史學的學者已經是碩果僅存了。他們篳路藍縷,開拓了新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路徑。20世紀80年代的碩士、博士也已年近六旬,因此,培養德才兼備、基礎扎實、觀點明確、具有遠大抱負和使命擔當的年輕一代是急需提上日程的緊要任務。古人論研究歷史首先是史德,其次才是才、學、識,史德是關乎根本立場的問題。

第六,為往聖繼絕學,為法治開新章。中國古代無論是儒、墨、道、法,都重視法制,而且提出了各種觀點,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偉大氣勢。沒有先秦諸子的貢獻,就不會有漢代以后的禮法合治、德主刑輔。除先秦諸子外,由漢迄清,涉及法學方面的學者、大家層出迭見,他們締造的以《唐律疏議》為代表的中華法制文明影響周邊國家達千余年之久。新一代中國法制史學者的任務,不僅在於為往聖繼絕學,還要開法治的新章,也就是以中國法制史為主干,開拓和深化對於中華法制文明史、中國法文化史、中國法律史等領域的研究,同時也要為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理學和部門法學提供歷史資料。當前進行的依法治國,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它需要積極借鑒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種優秀法律文化成果,構建新的中華法系。在這方面,法制史學者大有用武之地。

專家推薦意見:《中國法制史學七十年回顧與展望》以堅定文化自信為主旨,通過回顧中國法制史學的發展歷程,對中國法制史奠基與開拓、繁榮與發展作了宏觀概括並對未來發展及其借鑒意義作了展望。論文主題鮮明,結構嚴謹,是一篇學科史的佳作,對於堅定文化自信、學科發展均有重要意義。

作者簡介:張晉藩,1930年生,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新中國法律史學的主要開拓者和奠基人。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著作有《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中華法制文明史》《中國監察法制史稿》《中國憲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代民法綜論》《依法治國與法史鏡鑒》等30余部,主編《中國法制通史》《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等,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發表學術論文300余篇。

(責編:任一林、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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