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重建生態道德

劉奇

2019年04月09日14:35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重建生態道德

天育物有時,地生財有限,道法自然,天人合一,這是古人朴素的生態道德觀。《尚書·舜典》記載,上古時代舜就設置了一個管理山林川澤草木的官職叫虞,做這個官位的人叫伯益。到夏朝時,就有了“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 以成魚鱉之長”的道德倡導。一個社會的文明靠的是兩大要件支撐:法律和道德。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道德存於內心,指導行為,它體現的是倫理關系,是價值判斷,道德的生成來自修養、信念和規范。

人類社會已經經歷了三大文明形態,一是上百萬年的原始文明, 二是上萬年的農業文明,三是三百年的工業文明。今天正在向第四文明形態過渡,即生態文明。所謂生態,就是自然界一切生物的生存狀態,以及它們之間和與環境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生態文明是生態學與哲學的有機融合,是一種適應時代要求的價值判斷和是非標准。它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宗旨,以資源環境承載為基礎,以遵循自然規律、克服粗放型發展方式和不合理消費方式為准則,以構建一個健康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培植可持續發展能力為著力點,打造一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生態文明逆生於生態的不文明。自從工業文明發軔以來,人類被迅猛發展的科技沖昏了頭腦,改造自然、人定勝天、駕馭規律等超越自然法則的理念層出不窮、高潮迭起。人是自然的主宰,是工業文明的核心理念。在這種觀念的引導下,人類自我膨脹,貪欲泛濫,資源消耗毫無節制, 環境污染毫無顧忌,地球已經不堪重負,人類也災難迭起。聖雄甘地對此早有警示:地球提供給我們的物質財富足以滿足每個人的需求,但無法滿足每個人的貪欲。正所謂“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巨大成就數不勝數,但最重要的成就就是走出了人與人、人與物和人與自然關系的陷阱,從人定勝天到與自然和諧相處,逐漸清醒地認識到,人不是自然的主宰,只是自然的一員, 規律隻能認識,不能違背。由此, 出台了古今中外最嚴厲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責任終身追究,筑起一道壁壘森嚴的屏障。

制度是寫在紙上的硬措施,道德則是刻在心中的軟約束。生態文明社會所要倡導的生態道德是一種全新的道德觀和道德范式,它不僅要求人對人的社會行為,而且要求人對自然環境的行為都要受到倫理評價,接受自我良心的審判。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態倫理學的命令性原則,不損害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態倫理學禁止性原則。在生態文明時代,生態道德水平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一個人綜合素質的重要尺度。在“人是自然的主宰”這一工業文明理念仍然陰魂不散、暗藏殺機的背景下,僅靠法律和制度的硬約束,缺乏“發乎情止乎禮”的道德修養,是很難建成生態文明社會的。因此,培養善德善行的生態美德,激發社會成員對自然的熱愛、尊重和感恩是當務之急。長期以來,社會倡導和奉行的道德哲學就是人類中心主義,今天務必要超越這種傳統價值觀,樹立在熱愛自然、尊重生命、優化環境、健康發展的基礎上,保障人類的發展和幸福的新理念。

所謂熱愛自然就是要經常投身自然、擁抱自然、融入自然,尤其在城鎮化高潮中,“宅男”“宅女”不問五谷、鄉村孩子城裡借讀現象愈演愈烈的現實情況下,培養人們對大自然的感情十分必要。

唯有接觸才能了解, 唯有了解才能熱愛,唯有熱愛才有感情,才能認識把握其規律,從而不做或少做違背規律的荒唐事。所謂尊重生命,就是面對每時每刻地球上都有許多物種滅絕的現實,每個人都必須樹立保護物種多樣性的強烈意識,尤其那些非國保類動物不食的“吃貨”,更應捫心自問。所謂優化環境,既要對現實環境實施嚴格保護,又要對已被破壞的環境予以修復,給自然休養生息留下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使生態環境逐步得以恢復。所謂健康發展,即未來發展過程中,不論上任何項目, 搞任何建設,都必須以生態文明為前提,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生態道德建設不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而且需要潛移默化、潤物無聲地深入人心,變成每個社會成員的自覺行動。它能否轉化為社會成員的風俗習慣和道德實踐, 除了看我們設計的標准規范能否反映人與自然倫理關系的本質,能否體現事物發展的規律性、必然性, 還要看道德的教化能在多大范圍、何種程度上為社會成員所接受、信奉和遵循。生態道德的重建必須在教化的深度和廣度上長期堅持, 持之以恆地進學校、進課堂、進村戶、進一切能夠進入的媒體,形成濃厚的社會氛圍。隻有堅持不懈地努力,才能讓每個社會成員入腦入心,變成自我約束的道德意識,指導自己的行為。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要走在世界前列,必須教會世界一件事情,19世紀英國教會世界如何生產,20世紀美國教會世界如何消費,21世紀的中華民族要走到世界前列,應該教會世界如何可持續發展, 這也是人類社會進入第四文明形態, 一個國家文明水平的基本體現。

(作者系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農經學會副會長,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農村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萬鵬、謝磊)
相關專題
· 《中國發展觀察》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