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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主推薦的民意“含金量”

陳娜婭

2019年03月26日14:1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用人以公,方得賢才。而公正用人,離不開一套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民主推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是我們黨發揚基層民主、走群眾路線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特別就這一重要環節作出修訂和完善,既較好保留了民主推薦在“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上的積極作用,又正式向那些披著“民主假面”的“弄虛作假”行為下了快刀。

一直以來,民主推薦“背對背”“不記名”“多數人”等方面的評價特點,為組織部門選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參考和工作便利。但硬幣總有兩面,以多數人意見為考量的干部推薦方式,同樣可能面臨著“集體無意識”或“小團體意識放大”等令人唏噓的反面效果。更有深諳“此道”者,通過設置權重、提前放風、屏蔽干部等“一波操作”,甚至可以將個人意志不留痕跡地融入集體決策之中,不得不令人引起警惕並加以規范。

民主推薦,貴在公正,要在真實。長期以來,民主推薦結果之所以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在於其體現的是民意、反映的是心聲,折射出的是一個干部為官主政至關重要的群眾基礎和行事口碑。如果在推薦過程中,參與者無法自由而真實地表達內心想法,或因怕“思想不統一”而被當成“異類”,或因恐“發表異見”而被扣上“不顧大局”的帽子,那麼再“嚴謹”的推薦程序也會變成新的形式主義,淪為“假民主”的“保護膜”。因此,提高民主推薦的民意“含金量”,首先就要創造一個讓人敢說話、能說話、說實話的民主環境,營造一個清廉、清明、清朗的吏治生態,促使每個干部不僅能“自賢”,也能大膽“知賢”“舉賢”。這樣,民主推薦中才能多一些“真意”,少一點“無奈”。

民主推薦,行於一時,效在長遠。民主推薦的過程,不僅是一個發現“好干部”的過程,也應當是對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選人用人導向再明確、再樹立的過程。有些人以為,干預推薦,賣的是個別人的“人情”,做的是一筆頭的“買賣”,並不會對整個干部隊伍建設造成多大的影響。殊不知,看似只是針對一個人的一次推薦,其背后反映的是一個組織的政治生態,檢驗的是一個地方的干部風氣。若在這最能體現民意的環節中,也到處充斥著“利益交換”,一大批能闖能干的干部都會寒了心、失了意。常言道,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隻有當民主推薦中的“利益票”“感情票”“跟風票”能真正讓位給“實績票”“擔當票”“自主票”,當民主推薦的結果總能與群眾的口碑、干部的共識一致時,干部隊伍中的“實干家”和“急先鋒”才會越來越多,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才能越來越高。

古人雲: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民主推薦猶如一把“雙刃劍”,用之得當能激勵一大片,用之不慎則有可能打擊不少人。要發揮好這把“劍”真正的威力,就必須以制度的“打鐵石”對其經常打磨,通過程序設計的嚴格完善,有效壓縮民主推薦中“可操作”的空間,從而使其中的民意“含金量”夠純夠高。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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