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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快評:政府出手,防患未然

劉  學

2019年03月05日09:5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根據新修訂的刑訴法,“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不過,對於尚未實施暴力行為,但對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潛在威脅的精神病人的救治,目前尚無合適的法律法規適用。現行的《精神衛生法》旨在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而非維護公共安全,因此其中提到的救助多限於其生活方面。

農村地區的精神患者為何屢屢犯事卻沒人管?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救治精神病人的技術和經濟要求很高,不少縣市並無專門的精神病醫院,而且也無此等財力﹔二、作為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親屬,多限於傳統觀念和經濟條件,也不會將其送治,只是自行看管。

與事后救濟、杜絕再犯相比,事先預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於全國各地情況不同,尚不能從國家法律方面強制規定各個縣市政府擔負起此責任,所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試。陝西省永壽縣財政撥專款對農村精神病人實施救助治療,至少有三個好處:一、減輕了精神病人對當地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脅,減輕了當地政府在治安上的壓力﹔二、減輕了監護人經濟和心理負擔﹔三、精神病人也得到了及時的救助。這種防患於未然的舉措值得肯定。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04日 17 版)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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