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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與社會治理的中國特色

張怡恬

2019年03月04日09:0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原標題:中國共產黨與社會治理的中國特色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改造社會、創新社會、為人民謀福利作為奮斗目標。新中國建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取得了重大成績,積累了寶貴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從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圍繞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將我們黨關於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提高到新的高度。習近平同志的社會治理思想,緊緊抓住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新形勢新任務,針對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中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是指引我國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思想和行動指南。

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變化的客觀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年均增速超過9%。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總量的世界排名十年間上了四個大台階:2005年超過法國,居第五位﹔2006年超過英國,居第四位﹔2007年超過德國,居第三位﹔2009年超過日本,居第二位。相應地,人均GDP也在2001年跨越低收入、達到1000美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分界線﹔2010年超過4000美元、達到中等偏上收入的分界線﹔2015年增加到大約8000美元。經濟發展的迅猛程度,深刻反映出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的速度,我們用幾十年的時間走過發達國家幾百年的經濟發展歷程。在這一過程中,我國產業結構、就業結構等經濟結構發生快速轉型﹔社會群體結構、城鄉結構、收入分配結構、社區結構、人口和家庭結構等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社會組織方式發生深刻變革﹔社會行為規范和價值理念正在重塑﹔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愈益復雜。我國經濟社會正在發生的這一深刻的現代化轉型,既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導致社會矛盾多樣多發、協調難度加大,繼續單純依靠政府進行社會管理顯然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必須實現社會治理創新。

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強調:“構建全面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由此,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創新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大幕已經開啟。之所以強調具有中國特色,是因為社會治理所治理的是社會的事,不可能脫離一國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基礎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基礎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幾大因素交織在一起,導致每個國家都有很強的特殊性,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照搬別國的社會治理模式。因此,我國的社會治理創新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從我國社會實際出發找問題,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找理論基礎,從改革開放的實踐中找辦法,突出中國特色。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關鍵在體制創新。習近平同志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體制創新是鞏固社會治理實踐創新成果,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基礎性工程,是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根本保障。當前應注重圍繞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社會治理方式,圍繞落實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目標,從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四個方面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重點是:建立現代化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加強社會治理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習近平同志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核心是人,隻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我國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目的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因此,創新社會治理必須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根本坐標,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從讓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習近平同志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應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努力使影響社會安定的問題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還應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發揮人民主體地位,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在社會治理中,應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同時,應當特別注重培養社會組織、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作用,更好回應我國人民群眾希望直接參與社會治理的要求,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的生動局面。

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習近平同志指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強了,社會治理的基礎就實了。”社區雖小,但連著千家萬戶,是做好社會治理工作的基本社會單位。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越強,社會治理的基礎就越實。當前我國社區類型豐富,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深化拓展網格化管理,盡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使基層有職有權有物,更好為群眾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務和管理。必須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狠抓城市管理頑症治理﹔加強人口服務管理,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促進人口有序流動,控制人口總量,優化人口結構。必須高度重視農村社會治理,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提高基層組織凝聚力和帶動力。當前特別應注重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一條紅線,深入拓展區域化黨建,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推動管理重心下移,推動服務和管理力量向基層傾斜,實現從管理向治理轉變,激發基層活力,提升社區能力,形成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作者: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理事、人民日報理論部高級編輯 張怡恬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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