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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顧及展望

張 亮

2019年01月17日08:59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改革開放40年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顧及展望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是實現社會和諧、保持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收入分配問題,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持續探索推進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多的成就與經驗,但同時,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來解決。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變歷程回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收入分配制度進行了全方位改革,從計劃分配體制全面轉向初次分配以市場為基礎,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同時,也基本形成了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

第一階段:改革開放開始至黨的十四大之前(1978-1992年)。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生產組織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

在農村,開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第一次獲得了經濟“剩余索取權”。它明確劃分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責、權、利關系,有效地將農民的收入同他們的勞動成果挂鉤,使農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產隊為基礎,而是以農戶為分配主體,農民所得收入直接取決於其生產成果的多少,“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人們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個人收入分配方式的通俗概括。這種分配方式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農業勞動生產率有了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消費水平、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城市,積極借鑒農村實行承包制的基本經驗,為了增強城市企業的活力,提高廣大職工的責任心和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求在企業內部明確對每個崗位、每個職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為主的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其基本原則是:責、權、利相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職工勞動所得同勞動成果相聯系。此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經濟成分開始逐步發展起來,出現了個體經濟、私營經濟、股份制等所有制形式和成分。收入分配制度也相應地發生了重大變化,主要是以打破平均主義為突破口,推進落實按勞分配,逐步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形式為補充的分配制度。同時,在推進分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中國政府也高度重視公平的問題,明確要求“我們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於善於經營的企業和誠實勞動的個人先富起來, 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貧富懸殊,堅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進效率的前提下體現公平”。這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雛形,是收入分配理論的巨大進步。

綜合來看,這一階段處於經濟體制轉型階段,純靠政府指令性計劃調節的手段逐步得以改變,市場機制被更大范圍地引入。相應地,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以打破平均主義為突破口,重新確立了按勞分配原則,否定了收入分配體制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同時,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合法存在,但是這一時期的其他分配方式只是處於補充地位。

這一階段,再分配調節機制也開始逐步建立。一方面,調節個人收入的稅收制度陸續設立﹔另一方面,開始試點探索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傳統以就業單位為依托的保障制度逐步改變,失業保險制度逐步建立,開始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第二階段:黨的十四大至十六大召開之前(1992-200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標志著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相應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即建立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分配制度。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前提下,為了適應其他經濟成分快速發展的現狀,收入分配方面主要實行的是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同時提出了“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分配政策,為生產要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 在公平和效率的選擇上,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再分配調節機制方面,一是不斷完善稅收調節制度。隨著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推行,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等一些稅種得以不斷完善,調節作用也開始顯現。二是全面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落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開,政府頒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社會保險征繳條例》《失業保險條例》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制度模式得以明確, 同時,國務院組建成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來較為分散的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得以改善。

第三階段:黨的十六大至十八大之前(20 0 2 –2 0 1 2 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政策也逐步完善,明確了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更加重視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逐步強調公平問題。

綜合來看,這一階段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明確了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問題,強化非勞動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合法性。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既肯定了勞動在財富創造過程中所發揮的決定性作用,又肯定了非勞動生產要素在財富生產中的重要作用,解決了勞動和非勞動生產要素怎樣參與收入分配問題,即按貢獻大小參與收入的分配。二是隨著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擴大,開始逐步強調分配公平的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要求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並且黨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也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三是政府也重視再分配機制的不斷完善,採取了很多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如為緩解城鄉差距,政府制定實施了徹底取消農業稅、大幅增加涉農補貼、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多項支農惠農政策﹔為緩解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政府頒布了最低工資標准、出台了《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勞動者權益,增加勞動者收入。

第四階段:黨的十八大以后(2012年至今)。注重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時,將重視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讓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黨的十八大指出“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兩個同步”“兩個提高”的目標:“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方面,較之以前又將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並且進一步提出“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並進一步要求“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共享發展的理念,並要求“堅持共享發展,著力增進人民福祉”,專門就“縮小收入差距” 做出了戰略部署。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從分配制度建設、就業、社會保障制度、打擊非法收入等影響收入的多個方面入手,積極實行一系列增加收入以及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舉措。一是加強收入分配相關制度建設。2013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對今后收入分配改革的總體目標、路徑和政策舉措等做出了要求與部署。同時,為了促進居民收入的增加,國務院制定了《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二是堅持就業優先戰略, 強化勞動者權益保護,保障勞有所得。三是完善生產要素按貢獻分配機制,加強市場秩序規范,促進公平競爭。四是不斷改革完善稅收、社會保障等再分配調節機制建設。五是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全力推進扶貧攻堅。六是加大對腐敗和非法收入打擊力度,同時強化了對居民收入和財產的監管。

黨的十九大又明確提出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並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這些都為未來收入分配領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經驗

中國收入分配制度40年的改革歷程,是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探索,不斷完善的過程, 形成了許多值得總結的寶貴經驗。

第一,改革緊密結合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40 年改革的歷程充分印証了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資料所有制決定收入分配體制的社會發展規律。在改革開放初期,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公有制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的。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指出商品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提出了在堅持公有制為主的前提條件下,發展商品經濟。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有制以公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共同發展。黨的十五大最終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同時,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隨之經歷了打破平均主義——在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前提下實行多種分配方式——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演進過程。

第二,改革始終圍繞按勞分配原則的完善這一主線展開。從改革的過程來看,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終圍繞按勞分配這一主線展開,只是按勞分配的實現形式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完善。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收入分配制度的本質特征, 保証了中國收入分配制度的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和發展方向。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制度的具體形式。鄧小平同志也反復強調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這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始終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並且明確提出“一定要堅持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從改革的實踐來看,中國收入分配制度在演變的過程中始終堅持了按勞分配的原則,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加以完善,而按勞分配實際就是按勞動者對生產的貢獻進行的分配。“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原則,實質上也是對中國按勞分配政策的進一步完善。

第三,始終將如何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作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主題。改革開放以前,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城鄉居民的收入來源主要由政府直接調控,致使收入分配呈現了過於平均化的傾向,對於效率的重視不夠,這種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大鍋飯的分配方式,嚴重影響了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導致國民經濟運行效率較為低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市場競爭機制被逐漸引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開始以打破平均主義為突破口,逐步重視拉開收入差距, 提升收入分配的效率,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黨的十三大提出“我們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於善於經營的企業和誠實勞動的個人先富起來,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貧富懸殊,堅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進效率的前提下體現公平”。此后,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以后隨著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斷擴大,開始逐步重視公平的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黨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強調了“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黨的十八大又將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第四,中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一個積極探索、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綜合來看,由於收入分配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改革牽扯的影響較廣,中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遵循了循序漸進的改革路線。在舊制度安排的邊緣以試點方式發展新的制度安排,保持制度穩定的基礎上做出一定的突破。這主要也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密切相關的,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原有分配方式的不足不斷暴露,從而促成了分配制度的不斷完善。

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改革開放以來,針對計劃經濟時期的平均分配帶來的效率低下問題,國家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形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從實踐來看,這一制度對經濟與社會的全面持續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一是提高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推動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絕對平均主義和“大鍋飯”做法嚴重削弱了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運行效率。改革開放以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打破平均主義為突破口,更大范圍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大大提高了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中國經濟長期持續高速增長發揮了重大推動作用。據統計,1978-2017年,中國經濟保持了年均9.5%左右的高速增長。其中,1978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為3593億元(不變價),僅佔全世界經濟總量的1.8%,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僅為385元,屬於低收入國家。2017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已經高達785770億元(不變價),佔世界經濟的比重為16%,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達到59660元,已經躋身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

二是人民群眾收入水平普遍得到大幅提升。改革開放之初,人民生活普遍較為貧窮。隨著經濟的迅速增長,40年間,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明顯提升。1978年職工平均工資隻有615元,甚至低於1957 年624元的水平,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僅為343.40元。在農村,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多年沒有調整,1978 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133.60元。2017年,中國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到36396元、13432元,扣除物價因素后,分別為1978年的15.67倍、16.22倍。

三是減貧事業取得巨大進展, 貧困人口大幅減少。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的貧困問題非常嚴重,多數農村地區人口生活較為貧困。中國政府把消除貧困作為重要使命,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實施精准扶貧精准脫貧,並進一步提出到2020年消除絕對貧困的奮斗目標,具體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有力的扶貧政策措施,推動脫貧攻堅取得了決定性進展。據有關統計,改革開放40年來,8億多貧困人口擺脫了貧困,農村貧困人口減少到2017 年的3046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3.1%,為全球減貧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

中國城鄉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的變化更証明了這一點。1978年, 城鎮居民家庭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311元,恩格爾系數為57.5%,到2017年,分別為24445元和28.6%﹔ 1978年,農村居民家庭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116元,恩格爾系數為67.7%,到2017年,分別為10955元和31.2%。

現階段中國收入分配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

盡管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實行了一系列縮小收入差距的具體舉措,收入分配的關系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收入分配領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收入差距仍然處於高位。從基尼系數來看,盡管2008年以來,中國的基尼系數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但是,2016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仍高達0.465,大大超過國際上公認的0.4貧富差距警戒線。具體而言,一是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盡管城鄉間差距逐步縮小, 但截至2016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0元,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363.0元,城鄉收入倍差仍然達到2.72。二是不同收入層次之間的差距較大。2016年全國居民家庭人均支配收入20%高收入戶與20% 低收入戶的相對差距高達10.72。其中,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戶與20%低收入戶的相對差距為5.41,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方面,20%高收入戶與20%低收入戶的相對差距為9.46。三是不同區域間的差距依然較大。截至2016年底,東部地區的全體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西部地區的1.67倍,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區的3.98倍。另外,較之居民收入間的差距,居民財富間的差距更為突出。由於財富統計數據的不完善,目前我國尚沒有一個衡量居民財富差距的權威數據,但一些既有研究結果已反映出,當前中國居民財富的基尼系數已經很高(比如,北京大學《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5》中的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居民的家庭財產基尼系數為0.73)。

第二,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最關鍵因素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的改革目標。從中國的情況來看,經過一段時期的努力,中國的收入分配格局得到了一定改善, 從“倒丁字”型逐步轉為“金字塔”型,但是收入兩極化的問題仍較為嚴重,少數人佔據較多財富的現象十分突出。盡管沒有官方權威數據佐証,但是很多學者的研究, 反映出類似的現象。例如,北京大學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頂端1% 家庭佔有全國1/3以上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數量僅在1%左右(李建新、任強、吳瓊、孔濤,2015)。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發布的報告顯示,家庭資產前10%的中國家庭,擁有63.9%的總資產(甘犁, 2015)。同時,盡管中國已經有了最大規模的中等收入群體,但是中等收入群體的比重仍然較低。總體而言,目前的“金字塔”型收入格局離形成橄欖型收入分配格局依然有不小差距。

第三,生產要素分配不合理, 勞動收入佔比較低的問題一直存在。由於長期以來,中國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勞動力與資本等生產要素價格被扭曲,都沒有真正發揮價格信號在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一段時期,中國曾長期存在勞動生產率增長與勞動者報酬增長不同步的問題,致使中國的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長期偏低。而勞動者報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佔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過80%,勞動者報酬的增長對於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改善宏觀收入分配格局具有直接作用。如圖4所示,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國民收入分配過多地向政府和企業傾斜, 特別是2000年以來,這種態勢更加明顯,造成中國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在2000-2008年期間總體呈現快速下降趨勢,2009年以后,隨著勞動力供需關系逐步改變,勞動者報酬增長開始逐漸加快,勞動者報酬和居民收入所佔的比重開始逐步回升, 勞動者報酬在2016年達到47.46%, 居民收入在2014年達到60.09%,但這些仍遠落后於主要發達國家的水平(2011年,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勞動者報酬佔比在59%-65%之間,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佔比美國為78%,德國為77%,英國和法國在72%左右,日本為67%)。

最后,居民的社會性流動有所降低,階層固化的風險正在加大。在一個充分流動的社會中, 人們完全可以不受社會地位、家庭出身,或者某些制度約束而充分自由地選擇發展自己的長處,從而通過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提高經濟效率。同時, 快速的收入流動,形成一個處於較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向上流動以及處於較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向下流動的收入流動機制,也是促成並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促使形成“橄欖型收入格局”的重要路徑(權衡等, 2017)。並且一些研究表明,不同收入階層之間的流動性下降,機會不公對收入分配的影響越來越強, 收入差距的代際傳遞越來越強(李實、羅楚亮等,201 4)。總體上來看,社會的流動性會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逐漸增強。但是進入21 世紀以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中國收入流動性以及居民的流動性在降低,財富的代際傳遞將導致貧困人口更加難以進入向上流動的通道,從而收入分配的格局更加趨於固化。

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未來的發展趨勢及其政策建議

當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是長期積累形成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所處的歷史階段、自然資源稟賦差異、先天條件的不同、市場正常競爭以及自身努力程度不同等這些無法回避的因素以外,也有很多不合理因素。具體而言,既有初次分配過程中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不完善的問題,也與再分配調節機制不健全有關,另外, 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也是重要原因。從未來趨勢看,受全球化、技術變革以及生產交易方式變化等因素影響,收入分配領域一些新問題新矛盾也會不斷產生。

要切實解決有關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和重點是明確和清晰的,基本的改革目標是必須處理好先富與后富的關系,堅持共享發展理念, 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斷邁進。制度建設的重點是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同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調節職能,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

第一,要保持經濟穩定增長, 做大“蛋糕”。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定性因素,沒有經濟發展,分配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必須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把“蛋糕”做大,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奠定更加堅實物質基礎。

第二,改革完善初次分配制度,著力創造一個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盡可能促進實現機會均等。要堅持按勞分配原則,鼓勵勤勞守法致富,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創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著力於創造均等的機會﹔要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第三,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 更好發揮其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及優化稅收政策設計,不斷加大稅收在促進公平分配方面的調節作用。具體而言,通過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模式、加大稅收覆蓋面、完善稅率設計等一系列舉措,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力度,增強個人所得稅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改革完善財產稅體系,建議盡快將對財產全環節特別是財產保有以及贈與繼承環節的征稅提上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鼓勵高收入群體進一步投資的稅收激勵機制設計﹔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為稅收促進收入公平分配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更好發揮社會保障在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體現多個方面,如覆蓋范圍、籌資機制、補償機制、便攜性等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居民的收入分配情況。具體建議,繼續擴大覆蓋面,特別是強化對中低收入群體實行應保盡保﹔合理確定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整合規范各個險種費率、費基及相應的參保待遇,做到更加公平合理, 消除存在的“碎片化”問題﹔完善籌資機制,建立合理的責任共擔機制,加強對中低收入群體的支持﹔完善扶貧政策,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和貧困人口的待遇補償機制, 促進建立起貧困風險的防范機制﹔ 提高社保的便攜性,利於勞動力的順暢流動。

三是充分發揮慈善的調節作用。近些年,慈善在中國社會中的作用日漸強大,其在調節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也日趨重要。《慈善法》的頒布實施,為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為了更好發揮慈善在促進收入分配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方面,要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等激勵制度設計,鼓勵社會力量,特別是高收入人群加入慈善事業的發展中。另一方面,要加強相關管理制度建設,促進慈善事業的規范化發展。

第四,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要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健全財產登記制度,完善財產法律保護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要深化國有企業和公共部門薪酬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規范隱性收入,推進公開透明﹔要繼續依法強化對腐敗和各種非法經濟行為的打擊力度,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第五,高度重視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於收入分配問題的影響, 並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盡可能避免對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產生嚴重沖擊。未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全球化進程的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技術進步和交易方式改革等對收入分配的模式以及分配結果產生重要影響,一些新問題新矛盾也會不斷產生,使得收入分配的格局更為復雜,特別是對於人力資本不足的勞動者而言,就業及收入增長空間受到較大擠壓,生活水平就可能出現較大波動。下一步應密切關注評價這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收入分配帶來的影響,從提升人力資本水平、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強化社會保障等多方面,積極研究制定相應的應對舉措,避免這些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及生活質量受到嚴重影響,引致收入分配矛盾的進一步惡化。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

(責編:王玥芳、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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