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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與職級並行”強化正向激勵

向秋

2019年01月07日10: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根據新修訂公務員法,過去的“非領導職務”表述將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職務”與“職級”並行的運行模式,將非領導職務改造為職級,明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據1月3日《人民日報》)

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明確,要建立崇尚實干、帶動擔當、加油鼓勁的正向激勵體系,樹立體現講擔當、重擔當的鮮明導向。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能夠激發廣大公務員擔當作為,強化正向激勵的作用。

消除“堵”點。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越往上職位越少。苦於編制和職數所限,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千軍萬馬往往不得不擠職務這根“獨木橋”。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是指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雙梯制”,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使公務員能夠做到不晉升職務但可以晉升職級,從而提升待遇。“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消除了公務員向上的“堵”點,暢通了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能使之始終感覺有前途,一生有奔頭。

淡化“官”念。目前公務員的各種待遇主要與職務挂鉤,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唯一階梯,造成過分看重職務的問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實質是適度分離職務與待遇過於緊密的聯系,加強職級與待遇的關系,使職級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福音”,使之能夠安心基層、安心本職崗位建功立業,保持基層公務員隊伍穩定。促使廣大公務員正確看待職務,淡化“官”念,有利於消除官本位現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搭“橋”互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並沒有把二者之間的通道堵死,而是搭設了橋梁,根據公務員個人德、能、勤、績、廉的具體情況,確定其職務和職級,使公務員走上更適合於自己事業發展、更有利於素能發揮的職業道路。

“馬不揚鞭自奮蹄。”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 激發釋放廣大公務員干事創業的激情和動力,使之能在新時代擔起新使命,謀求新的更大作為。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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