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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

2018年11月16日09:05    來源:《求是》2018/22

原標題: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改革開放40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煥發出蓬勃生機和活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展現出巨大優勢和功效,積累了寶貴經驗。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明確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我們黨把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擺在極端重要的位置,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完善和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保証了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實施對國家和社會領導的重要制度載體。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証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保証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40年來,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傾聽人民呼聲,集中人民智慧,維護人民利益,廣泛調動、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團結和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黨的領導下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形成工作合力,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開展各項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要求,全國人大批准了8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規劃,各國家機關和各方面認真執行計劃、規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取得了輝煌成就。實踐充分証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証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能夠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能夠保証黨和國家事業的連續性穩定性,能夠保証國家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能夠凝聚各方面力量為實現國家發展目標不懈奮斗。

  ——夯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基。改革開放是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正確方向,沿著正確道路前進。改革開放的創新成果,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根,都需要通過憲法、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予以確認和保障。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現行憲法。之后,全國人大先后通過5個憲法修正案,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寫入憲法。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斗目標,規定了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一系列大政方針等,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黨和國家各方面工作的根本准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根本政治制度,集中體現了國家政權性質和國家活動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和特點。40年來,黨領導人民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保証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穩步前進、不斷取得新成就。黨領導人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和政治定力,不搞所謂“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多黨制”,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絕不放棄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根本。

  ——支持和保証了人民當家作主。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是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最根本的就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40年來,我國選舉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直接選舉的范圍擴大到縣,實行普遍的差額選舉,實現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先后進行了11次鄉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10次縣級人大代表直接選舉,充分保障了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民事、刑事、經濟、社會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切實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逐步擴大,人大審議的法律法規草案都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各國家機關都建立起聯系群眾、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回應社會關切的機制,暢通社情民意的反映和表達渠道。260多萬名五級人大代表發揮來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點和優勢,聽取和反映群眾的願望心聲,提出議案和建議。各國家機關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套完整的制度設計和有效的運行實踐,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了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

  ——推動法治中國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平台,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責任重大、作用重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照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40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合憲性審查工作,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維護憲法尊嚴。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並不斷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進,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重大成就。截至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69件、行政法規750多件、地方性法規12000多件,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已經實現了有法可依。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形成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度和機制。40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累計檢查百余部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300多個,保証了憲法法律有效實施,促進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1985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每個五年普法規劃實施之際,都作出有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同時聽取和審議有關普法決議實施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推動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與實踐創新取得重大成果。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隨著時代和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進一步完善,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設立常委會,賦予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立法權,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建設,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健全人大工作機制,推動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推動人大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黨中央先后出台有關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20余件,對人大立法、監督、代表、自身建設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領導人大工作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黨中央建立定期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工作匯報、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制度,每年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都對需要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作出明確部署,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在各專門委員會設立分黨組,確保黨的領導貫徹於人大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40年來,我們黨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也在不斷豐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科學內涵、基本特征和本質要求,標志著我們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闡述了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歷史必然、特點優勢、實踐要求,明確提出了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則、思路舉措、重點任務,為堅持好完善好發展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們要全面、持續、深入地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覺用以指導和推進新時代人大工作。

  回顧改革開放40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歷程和取得的成就,我們深刻認識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証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在政治制度模式上,要有咬定青山不放鬆、任爾東西南北風的政治定力,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毫不動搖堅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帶領人民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走自己的路,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發展的實踐中,不斷總結、繼承、完善、提高,逐漸積累和形成了許多寶貴經驗。這些經驗也是今后做好人大工作需要牢牢把握的重要原則。

  一是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和最大優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証和關鍵所在。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真正打通、有機統一起來。

  二是始終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保証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制定實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國家各方面事業和各方面工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三是始終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全面貫徹實施工作,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要堅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要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促進各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

  四是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必須堅持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通過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決定國家和地方的大事。堅持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証各國家機關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協調高效開展工作。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集體行使職權,確保制定的法律法規和作出的決議決定符合實際,具有權威性和合法性。

  五是始終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實踐發展永無止境,探索創新也永無止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人民探索建立、鞏固完善的,也必然在黨和人民的創新實踐中不斷實現新的發展。必須緊緊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人大行使職權、開展工作,要緊緊扣住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緊扣住回應人民群眾重大關切,緊緊扣住厲行法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斷豐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擔負起新的歷史使命,踏上了新的歷史征程。黨的十九大對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出重大部署,對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出明確要求。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推動新時代人大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貢獻。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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