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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中國法治的重大發展進步

姜明安

2018年10月08日07:4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新時代中國法治的重大發展進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為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是相對於中共十八大以前的中國特色法治而言的。那麼,“新時代”的“中國特色法治”相對於十八大以前的“中國特色法治”有什麼區別呢?前者對於后者有什麼重大發展和重大進步呢?發展和進步是多方面的,但最重大的發展和進步主要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更重視黨對法治的領導,更重視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復強調: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關於“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的理由和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之概括為四個方面:其一,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其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其三,我國憲法明確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其四,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關於“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的理由和根據,法學界將之概括為四個方面:其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直接行使一定國家公權力。在治理現代化的條件下,執政和行使國家公權力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其二,中國共產黨是帶領人民實行人民民主,並在黨的內部實行黨內民主的黨。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都必須以法治為保障﹔其三,中國共產黨是堅持政治文明,堅決反對腐敗,反對濫用權力的黨。反腐敗和扼制濫用權力都必須以法治作為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徑﹔其四,中國共產黨是有著60多年執政經驗的黨,60多年執政經驗証明,黨依靠法治執政,依靠法治領導,國家發展就快,人民幸福感、獲得感就增強,否則,國家發展就停滯不前,人民的權益就受到侵犯。

更重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更重視保障人權

十八大以后,黨和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強人權保障,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作出關於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決定﹔人民法院自十八大以來糾正多起重大冤錯案件,如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案、河北的聶樹斌案、浙江的張氏叔侄案、福建的念斌案、海南的陳滿案等。這些冤案的公開平反昭雪,彰顯了新時代中國法治對人權的特別保障和重視。

更重視控制公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十八大新一屆領導班子一上任,就作出改進作風,限制其自身權力的“八項規定”。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和中紀委發布了一系列黨內法規,建立嚴格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如政務公開制度、決策程序制度、問責制度等),限制各級黨政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濫用權力。

更重視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新修正的《立法法》專門就保障和促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做出了一系列規定。如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應通過多種形式征求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應就立法草案舉行立法聽証會,聽取有關基層、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通過座談會、論証會、聽証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法律、法規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等。此外,《立法法》還創設了對立法的可行性評價和立法前評估程序制度、立法后評估程序制度等。

更重視法治政府建設

201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專門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詳細規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衡量標准,以及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十九大報告進一步要求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力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組織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更重視促進公正司法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而司法公正對整個社會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十八大以來,我國為保証和推進司法公正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措施。如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避免司法機關辦案受到本行政區域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干預﹔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等等。

更重視反腐敗和廉政建設

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力度空前加大,懲治反腐、教育反腐、法治反腐、制度反腐全面推進。反腐敗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如政務公開制度、“八不准”制度、巡視制度、領導干部向組織報告家庭財產及個人事項制度、定期述職述廉制度等)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

為了擴大和深化反腐敗斗爭的成果,推進中國特色反腐敗法治建設,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繼續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要在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力度﹔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等等。總之,要通過所有這些措施,全面建立和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反腐的體制和機制。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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