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園園
2018年10月07日10:40 來源:學習時報
筆者在基層做過多次調研,一些基層干部反映工作累、很辛苦,這個情況值得分析。招商、扶貧、安全、維穩、綜治等等,都是基層面臨的工作。大多數時候,基層干部都在滿負荷甚至超負荷運轉。“五加二、白加黑,周六保証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証”,是很多基層干部工作的常態。“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長期緊繃的工作狀態難免使基層工作顯出一種疲態,影響基層治理的效果。中央提出,對廣大干部既要嚴管,也要關心。為了保証基層治理的高效持續,防止基層工作疲於應付,可以考慮對基層工作適當減壓減負。當然,對基層減壓減負並不是無原則地削減工作。法定職責必須為,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層政府職責和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基層必須嚴格貫徹落實。
減少不接地氣和進退兩難的決策。基層政府必須堅決執行中央和上級決策,這是硬杠杠,不得變通。有時候,地方政府一些盲目追求“創新”的政策和脫離實際的新點子讓基層很難落實。比如,有些地方大力推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但是並沒有充分了解市場狀況和群眾的接受程度,結果產業搞起來了,但是市場問題沒有解決,或者產業發展過程中遭受病虫害,造成生產虧損。再如,有些地方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急於求成,變通上級政策,搶步快進,一些決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律,基層政府左右為難,不得不硬著頭皮干。對於類似的決策,基層的干部要花費比一般政策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執行,還不一定落實得好,甚至個別地方會產生一些社會穩定隱患,以后還要花費更大的精力來彌補。減少這類決策,可以讓基層干部緩緩勁,更有利於做好基層治理的常規工作。
防止層層傳導壓力變成層層推卸責任。貫徹中央政策必須“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這是要求各級政府都要擔當作為、守土盡責,做好各項工作。但是要切實防止在“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的名義下向基層甩包袱的現象。“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是一個統一整體,如果片面強調屬地管理和責任傳遞,片面強調基層擔責,而不顧及責任分配的合理性,就會導致基層壓力過大,或者無法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比如,有些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責任層層下壓、落實到村,管理部門與村委會簽訂責任狀。有的村支書私下裡抱怨不滿:“我們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沒有執法權,咋去管理呢。”
此外,在強調嚴格問責的大背景下,有些地方“大抓基層”變成了“問責基層”,把責任下移,不計實情地過多問責,以問責處分來推動工作,效果並不理想。有些問題根源不是出在基層,僅僅強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難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把板子打在基層身上,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上級政府要通過制度和政策把方向,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基層政府必要的支持,主動擔當作為、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推動發展。
杜絕形式主義。基層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上級精神,但是要切實防止文山會海。一些領導干部把發文、開會當作抓落實的主要方式方法,甚至將其做成履職盡責的“痕跡”,造成基層干部有看不完的件、開不完的會。每年各級黨委的民主生活會征求下級和各部門意見,有些地方收到最多、最集中的意見就是會議太多。基層干部本應狠抓工作落實,沖到一線帶頭解決矛盾和問題,帶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但如果被各種會議纏住身,被“按”在會議室裡動彈不得,就很難履行好自己的崗位職責。
除了文山會海,還要防止台賬、表格泛濫。台賬、表格是形式,是為了反應基層工作的實質,有備可查。而如果各種督查檢查重台賬而輕實際,就會造成形式主義、表面文章。為了克服這種“台賬扶貧”“填表扶貧”,國務院扶貧辦專門指出:除每年根據統一部署填報一次建檔立卡信息數據以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級填報扶貧數據,一年隻允許入村入戶採集一次。
給基層留出必要的工作完成時間。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繁重,各級政府都強調“等不起、拖不得”,這反映了負責任的態度,是好事。但也應注意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市場規律,給基層政府留出完成任務的必要時間。一些地方在推進工作過程中,出現了“層層傳導壓力”異化為“層層加碼壓力”的現象。如一個計劃一年多建成投產的項目,到基層執行時,已經壓縮成要半年建成投產。在那麼短的期限內要完成建設、投產,對於有些項目,完全合規操作是沒有辦法達到的,土地証、施工許可証、規劃許可証等手續隻能邊建邊補,給基層增加了工作難度和違法違規風險。再如,有些地方進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年底布置任務和指標,轉過年來就要百分之百完成。上級催得緊,農民不願調,夾在中間難度相當大。此外,個別地方熱衷於“打快球”,一項工作任務剛布置,就急匆匆地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大力宣傳、擴大知名度。工作熱情來得快去得也快,往往上篇精彩、中篇平淡、下篇潦草,很多工作最后不了了之。對基層來講,沒有必要的時間就意味著粗制濫造和表面文章,不僅達不到政策和項目的初衷,反而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改變基層人少事繁的局面。“人少事繁”是對基層工作狀態的一種描述,各部門相互借人的情況較為普遍,名義上有部門之間、編制之間的差別,實際上是打消了部門和編制之間的界限,有事大家一起往上沖。有必要充實基層辦事力量。從長期來講,上級應逐步放權和賦權,給地方適當的、匹配其治理任務的人財物自主權,避免基層虛耗體力,從根本上解決基層捉襟見肘的局面。從中期來講,應逐步改革目前公務人員數量倒挂現象,即上級官多而基層干部少、管干部的官多而直接面對百姓的干部少、中上層機構龐大而基層力量不足的現象。從短期來講,上級政府和部門應盡量減少從基層抽調或借調人員,保証基層在編在崗人員在崗位上工作的時間。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基層干部減輕精神壓力。基層的一些干部長期處於高強度、重壓力的工作狀態,如果上級部門不加區分地用“問責處分”來推動工作,會導致基層干部身心疲憊、進退失據,用一些干部的話來講就是“不知道該怎麼干工作了”。對基層干部既要嚴管,又要寬容、關愛,為他們干事創業提供有力支持,從而營造一種良好的風氣導向和干事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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