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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2018年09月13日08:15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新的重大部署。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再出發,必須正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的關系,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從而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在新起點上將改革推向前進。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

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法治需要改革推進。一方面,應當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引領改革方向,框定改革方式,規范改革程序,確保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通過立改廢釋等多種途徑,讓改革與法治實現良性互動,形成合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要讓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

將改革進行到底,必須更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是經濟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經濟應該是法治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說,市場越是發展、社會越是進步,所形成的規范就越豐富。這既是社會發展本身的產物,也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的需要。解決制約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種種問題需要法治進行保障,也需要法治加以推進,應當以法治的形式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正義,克服部門和地方保護主義。

法治思維就是以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的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觀念和意識。法治方式則是運用法治思維從事法律活動及其他社會活動的途徑和方法。人類政治文明表明,法律調整具有權威性、普遍性、平等性、公正性、穩定性、可預期性等優勢,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將法律作為社會資源配置的中心環節和主要調整手段。因此,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是新時代治國理政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個社會的法治觀念淡漠、法治思維缺失,就會滋生特權思想,膨脹權力意識,導致違法施政、執法不公等問題,改革就會偏離科學軌道﹔如果法治方式不彰、法治手段軟弱,就會導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蔓延,使改革失去動力和保障。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僅為改革提供著規則和規范,使改革能夠按程序有序展開,而且為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保証,使改革成果可以固化和復制,產生久遠的正效應。

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創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提供穩定的社會預期,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到改革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保障改革措施的貫徹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証明,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要使立法工作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讓各項改革沿著法治軌道推進,提高改革的公信度和參與度,使改革獲得廣大人民的支持。

鳥之兩翼、車之雙輪,生動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邏輯關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改革推進。從這個意義上說,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推進改革的重要手段。新時代將改革進行到底,必須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善於用法治眼光審視改革問題,用法治思維謀劃改革路徑,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難題,用法治方式優化改革環境。

改革攻堅期更需要法治保駕護航

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無論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突破重大利益藩籬,還是保証改革的正確方向,都迫切需要把相關進程納入法治的軌道。越是重大改革,越要發揮法治的這種引領和推動作用。正像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新時代改革開放再出發,必須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當前,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都前所未有。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適應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引領新常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等,迫切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自覺摒除不合時宜的傳統習慣和思維定式,將改革發展實踐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促進和保障改革發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改革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穩定。要在法律框架內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懲治各類犯罪、維護政治安全,最大限度地穩定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地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各級領導干部要學會運用法治方式調處社會矛盾,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

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現維穩與維權的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為此,要善於從法治層面觀察問題、分析情況、分清是非、化解矛盾,依法充分保障公民權利,依法及時解決公民的合法合理訴求,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在法治軌道上反映訴求,解決問題。要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機制,凡是出台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努力使重大決策的過程成為傾聽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憂的過程,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要依靠法治及時就地將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主張權利、確定義務,以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對錯的標准。要健全暢通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引導更多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矛盾。

改革開放進入攻堅期,法治本身也需要在改革中加以完善,以更好發揮法治的作用。要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以司法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一面鏡子,審視我們各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規定,哪裡有不符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哪裡就需要改革﹔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問題突出,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就是改革的重點。

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強調要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等等。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必須處理好權力和法律法規的關系,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要強化各項決策各項部署的落實,及時解決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用什麼樣的思維和方式、在什麼軌道上推進改革,直接關系到能不能正確推進改革、准確推進改革、有序推進改革、協調推進改革。因此,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是關系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動形成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各級領導干部在進行改革決策時,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時刻銘記“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那種“先抓牌后定規則”的思維,不是法治思維﹔那種“拍腦瓜決策”的行為方式,不是法治方式﹔那種“家長制”“一言堂”的特權思想和作風,更不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各級領導干部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堅持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將有利於扎扎實實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執筆:胡 偉)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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