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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馬曉梅

2018年09月10日08:2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開啟了寧夏民族區域自治的光輝歷程。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以來的60年,是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寧夏各族群眾共同繁榮發展的60年,向世界展現了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今天的寧夏又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譜寫寧夏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新篇章。

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須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於全過程、體現在各方面。隻有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才能實現各族人民共同當家作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歷史和實踐一再証明,隻要我們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就沒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能夠挑撥我們的民族關系,我們的民族團結統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完善黨的民族工作領導體制。黨的領導是正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証。所有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都是黨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府。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來說,要想實現團結統一,沒有堅強有力的政治領導是不可想象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以來,各級黨委始終把民族工作上升到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保持地區和諧穩定大局的高度來認識,作為“生命線”工程、“一把手”工程、基礎性工程和戰略性工程進行謀劃,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四個看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一心一意跟黨走。各級黨委加強對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學習,及時研究解決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結合地方實際認真抓好落實,切實擔負起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

形成齊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機制。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做好民族工作,僅靠統戰和民族工作部門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努力。近年來,隨著民族工作社會化進程的推進,寧夏注重發揮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和民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逐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全社會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機制。其中,統戰部門負責牽頭,加強政策研究,搞好綜合協調,強化督促檢查,紀委監委建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宣傳文化部門負責馬克思主義民族觀的宣傳教育,民族工作部門擔負依法管理責任,公安、國家安全、網信、民政、財政、國土、住建、旅游、文化、消防等有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從各自職能出發,積極發揮作用,從而大大提高了民族工作的成效。

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干部隊伍。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強調,做好民族工作關鍵在黨、關鍵在人。要保証各級領導權始終牢牢掌握在忠於馬克思主義、忠於黨、忠於國家的人手裡。長期以來,寧夏堅持好干部標准,教育引導各族干部以黨和國家的事業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為根本宗旨,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齊心協力做好工作。按照“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場特別清醒、維護民族團結的行動特別堅定、熱愛各族群眾的感情特別真誠”的民族地區的好干部要求,以樹立正確祖國觀、歷史觀、民族觀為導向,加大對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鍛煉力度,對優秀少數民族干部大膽使用,放到重要崗位上來,培養造就了一支包括黨政干部、企業管理人才、科技教育人才在內的政治過硬、敢於擔當、經得起風浪考驗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成為黨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

堅持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基礎和基本功能,也是國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所在。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黨中央賦予寧夏這樣的民族自治區的一大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我們必須擔負這一使命,堅持“兩個結合”,履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更大責任。

堅持統一與自治相結合。正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必須在維護國家政令統一和暢通的前提下,保証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處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真正做到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各級自治機關在行使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在立法、干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方面還享有廣泛的自治權。長期以來,寧夏各級黨委、政府堅持分類指導、精准施策,作出有關決策部署時盡量考慮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和需要。各有關職能部門通過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推動黨和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全面執行,確保民族自治地方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政策。

堅持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長期以來,寧夏本著既重視民族發展差距,又注重區域發展差距的原則,全面准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鼓勵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差別化政策、優惠政策、扶持政策,著力解決區域內突出的共同性問題。加大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產業發展、脫貧攻堅、基礎設施、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支持力度,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履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更大責任。寧夏是黨的歷史上建立的第一個縣級少數民族自治政權——陝甘寧省預海縣回民自治政府的所在地,為我們黨探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出了歷史貢獻,在實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方面具有優良傳統,積累了寶貴經驗。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寧夏負有特殊的歷史責任,我們要把這個責任扛起來,深刻認識並准確把握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兩個結合”的基本要求,以打造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為契機,不斷探索和發揮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方面的制度優勢。

堅持把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總鑰匙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僅在於團結各民族,更在於發展各民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以發展促團結,以團結聚人心。我們要立足於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把增強區域發展均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作為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效的衡量標准,推動寧夏融入國家發展總體戰略。

堅持走符合地區實際的發展道路。寧夏作為西部欠發達省區,發展不足是最大的實際,加快發展是寧夏的根本任務。近年來,寧夏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建設、西部大開發、鄉村振興戰略、東西部扶貧協作等重大機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為首要任務,以教育、就業、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為著力點,以促進市場要素流動與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貫通為途徑,統籌區域因素和民族因素,把發展真正落實到解決區域性共同問題、增進群眾福祉、促進民族團結上,走出了一條符合地區實際的發展道路,經濟社會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世所矚目的成就。

堅持不懈打好脫貧攻堅戰。寧夏西海固地區既是貧困地區,也是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受自然條件和資源稟賦等因素的制約,自我發展能力弱、脫貧任務十分艱巨。1983年以來,黨和政府通過“三西”(甘肅河西、定西和寧夏西海固)扶貧開發、生態移民、閩寧對口扶貧協作和正在實施的脫貧攻堅戰,使當地人民群眾生活有了顯著改善。2017年,寧夏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8347元,增幅高於全區農民2.2個百分點,真正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何一個地區、任何一個民族都不能落下”的要求。

注重政策動力和內生潛力的結合。改革開放以來,在國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前提下,寧夏更加注重激發自身的發展潛力,注重基礎設施建設,注重深度發揮資源優勢,注重產業結構調整,注重教育和人才開發,走出了一條政策動力和內生潛力相結合的聚合式發展道路。寧夏利用自身的區位優勢,通過建立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成為在亞洲連接東西的重要腹地,成為西部地區最有后發優勢和發展活力的地區之一。

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現代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將各民族成員納入不同類型的組織或群體之中,形成了超越民族身份的人際關系,增強了民族間日常生活的往來和接觸,潤物細無聲的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使各民族的凝聚力大大增強。在寧夏,回漢各民族成員手足相親、守望相助,是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真正的實踐者和書寫者。

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民族工作要見物,更要見人。做民族工作,說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近年來,寧夏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全社會深入開展中華民族共同體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了國旗、憲法和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宗教場所等活動,教育引導各族群眾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進民族團結、共建美好精神家園上來。在教育方式上,堅持重在交心、重在平時、重在行動、重在基層,注重人文化、大眾化、實體化,在普及教育的基礎上,還針對不同群體持續開展“六項特色教育”,通過精耕細作的“滴灌式”教育,大大增強了針對性和成效。

積極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地區封閉的打破,民族交往交流的增多,極大地促進了各民族間的交融,這是民族關系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中華文明前進的必然結果。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關鍵是要正確處理差異性和共同性的關系,既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切實尊重各民族風俗習慣和文化差異,又要促進各民族文化在傳承保護中交融創新,在維護多樣性中增強共同性、包容性。近年來,寧夏圍繞“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的目標,大力弘揚回漢各族一家親的優良傳統,增強“三個離不開”和“五個認同”教育,優化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積極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

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近年來,寧夏大力引導各族干部群眾倍加珍惜團結、自覺維護團結。不斷加大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年度目標落實情況的考核力度,分級分類制定各示范單位的測評指標體系。目前,利通區、原州區、金鳳區等9個縣(區)先后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縣,永寧縣閩寧鎮等20個基層單位先后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單位,吳忠市成為市級及轄區縣(區)全部獲此殊榮的地級市。不斷豐富創建形式,打造實體化的載體,找准創建活動與社會心理的契合點、與民族情感的共鳴點、與群眾切身利益的結合點。不斷擴大參與范圍,推進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宗教場所、進軍營等,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深入基層。不斷加大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與個人的表彰力度,在全社會營造了爭創模范的濃厚氛圍,為爭創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夯實了基礎。

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

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是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點。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指出,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我們要按照法治中國建設的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穿到民族工作全領域、各環節,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用法律來規范民族關系、保障民族團結,推進民族事務依法治理。

深入貫徹落實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為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自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以來,寧夏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配套法規體系,先后頒布民族教育、宗教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160余件,加強對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將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落到實處。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務。近年來,寧夏加強廣大干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恪守無論哪個民族,信仰何種宗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念。堅持在法律范圍內、法治軌道上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堅持講原則、講法治、講政策、講策略,堅持抓早、抓小、抓細、抓苗頭,及時妥善處理民族領域矛盾糾紛,推動民族事務治理的法治化。

建立健全民族事務社會治理體系。近年來,寧夏堅持把民族事務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著力打造全要素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完善民族工作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網絡,嚴格落實鄉村兩級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市、縣黨委和政府民族宗教工作聯席會、區域性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加強對民族工作領域重大事項的處置。強化鄉(鎮、街道)民族工作職責,通過內部整合調節,優化資源配置,保証民族工作人員力量。推進人財物向基層一線傾斜,建立村(社區)民族工作日常管控、突發事件報告、矛盾化解等制度,做到耳聰目明、反應迅速。

(作者:馬曉梅,系寧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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