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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利相兼,以義為先

馮峰

2018年09月04日08:1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義利相兼,以義為先

2015年12月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非合作論壇約翰內斯堡峰會的開幕式上提出,中非應該堅持經濟上合作共贏。他指出:“中國人講究‘義利相兼,以義為先’。中非關系最大的‘義’,就是用中國發展助力非洲的發展,最終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義利相兼,以義為先”的價值理念起源於中國古代的“義利之辯”。在歷代先賢的多次辯論和闡述中,古人在關於“利益”和“道義”的價值取向上達成了共識。“義利相兼,以義為先”成為中國傳統文化鮮明而獨特的價值准則和精神標識。

在《論語·裡仁篇》中,孔子強調“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並緊接著提出“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從而對“義利”之分給出了明確的價值判斷。孔子借此論述希望形成良好的價值取向,以引導社會風尚、弘揚天地間的正氣,這一觀點為后世儒家的“義利”思想確立了基本的價值准則。

《孟子》開篇即詳細記載了梁惠王與孟子見面時對“義”與“利”的探討。梁惠王向孟子問道:“叟不遠千裡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回答道:“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的回答並非是說“利”不重要,而是強調“仁義”更加重要,仁義是利益的根本,正所謂“但得本,莫愁末”。可以說,重義輕利、先義后利,是中華民族數千年來一以貫之的價值准則和行為規范。

但是,“輕利”並不是說我們不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儒家所謂的重義輕利,其核心要義在於反對“見利忘義”,而應該“見利思義”。在《論語·裡仁篇》中孔子還指出“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這些論述表明孔子並不反對人們求富逐利。或者說,民眾通過努力獲得自身的利益(包括富與貴)是人性之所在,也是人們的基本權利。

先秦儒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以孔子學說為基礎,提出了“以義制利”的觀點。《荀子·大略篇》提到:“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雖堯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義也。雖桀紂亦不能去民之好義,然而能使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義勝利者為治世,利克義者為亂世。”荀子“以義制利”的義利觀,主張“義利兩有”,既克服了片面追逐自身利益、見利忘義的錯誤﹔又避免了禁欲主義、片面推崇“存天理、滅人欲”的消極傾向。此即后世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洵在《利者義之和論》中則干脆提出了“義利利義相為用”的觀點。蘇洵的觀點與“義利相兼”的觀點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南宋時期,朱熹與陳亮就“王霸、義利”等觀點展開了數年的書信辯論。這些歷代以來思想觀點的精華,在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漸凝聚和升華為“大義為重”“見義勇為”的主流文化價值趨向。顯然,中國先聖先賢“義利相兼,以義為先”的觀點,在歷史長河中不僅漸漸內化為中國人的價值取向和精神追求,而且具有十分明顯的普世性意義。它不僅是修身治國的准則,更是處理當今國際關系的重要指南。正如曾子在《大學》中指出的那樣:“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值得指出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強調“義利相兼,以義為先”的價值原則,與西方文化的理解和西方國家的政治實踐迥然不同。19世紀英國著名的首相帕麥斯頓有一句國際關系界耳熟能詳的名言,即“沒有永遠的朋友,隻有永遠的利益”。這句名言成為英國外交的基本准則,也是西方國家處理國際關系的真實寫照。中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及外交實踐與西方國家具有明顯的區別。中國的國際問題研究者應該首先具備必要的戰略自信、文化自信和歷史自信,敢於為當今動蕩、紛擾的國際事務提供一系列深具中國智慧的解題思路,乃至系統性的思維框架。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在5000多年文明發展中孕育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黨和人民偉大斗爭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積澱著中華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標識。

在當今我們努力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歷程中,在對外交往中自覺地把“義”與“利”的理念統一起來,自覺地把中國國家利益的要求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倡議相協調,亦是“義利相兼,以義為先”價值原則在當今全球化時代的靈活運用。

(作者:馮峰,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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