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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訂餐需法律監管

徐鵬飛

2018年08月08日09:05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網絡訂餐需法律監管

互聯科技極大改變了人們生活方式,網絡訂餐業務興起,在節省網民大量時間、滿足自己飲食需求的同時,也帶動了相關實體餐飲商戶業務發展。近年來,由於少數消費者缺乏對餐飲商戶安全許可証的關注,以及消費者在網絡訂餐時無法獲知餐飲商戶食品安全認証信息,使得一些違規經營的餐飲商戶通過網絡進入消費市場,導致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突出。

網絡訂餐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消費者對網絡訂餐缺乏食品安全和監督意識

網絡訂餐業務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受到大眾的歡迎,成為網絡購物的新寵。然而,網絡訂餐業務火爆的同時,一方面,因消費者對網絡訂餐缺乏食品安全意識﹔另一方面,網絡訂餐管理上存在漏洞、監管難以精准發力,尤其是監管法律體系跟不上變化等問題值得關注。

網絡訂餐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近年來,隨著消費者需求變化,網絡訂餐異軍突起,網絡餐飲服務規模、訂餐服務不斷擴大更新,原有的相關法律監管制度已然落后,新的應對制度條例沒能及時出台,致使網絡訂餐業務發展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步調不一的現狀。一是2009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雖然包含食品衛生、安全、行政處罰、安全監督等規定,同時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食品法律互補構成一個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但從這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運轉情況來看,各個法律間缺乏有效銜接,導致執法交叉有時相互掣肘、執法漏洞時有發生。正是由於責權不清致使網絡訂餐安檢缺乏統一標准,容易出現監管盲區,一些不合格食品被送上網絡訂購平台,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二是現行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視網絡食品安全問題,要給予更多關注並完善監管制度。但從目前看,我國食品監督管理部門仍沒有出台對網絡食品生產銷售進行安全監管的有效規定,即使2015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各部門間仍沒有統一的執行標准規制、缺乏有效管理聯動,各部門間對網絡安檢職責沒有明確劃定,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法律制定有待完善。

消費者對網絡訂餐缺乏食品安全和監督意識。消費者網絡訂餐往往更注重餐飲圖片和價格,隻想盡早進食忽視了對食品安全的關注,這給一些缺乏正當手續存有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餐飲商戶帶來了可乘之機。網絡訂餐業務繁榮,使更多的餐飲商戶紛紛進入網絡平台拓展業務,一些餐飲商戶為爭奪客源,往往會採取不擇手段低價競爭,為保証利潤隻能犧牲餐飲食品質量,而這恰恰是消費者所無法獲知的,最終將惡意競爭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隨著網絡訂餐低質低價、以次充好等亂象不斷曝光,除了配送環境臟亂差外,還出現叫外賣給差評遭威脅恐嚇等亂象。由網絡訂餐引發的社會輿情給餐飲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如果這種網絡亂象不徹底改變,多年來食品安全治理整頓獲得的成果將毀於一旦。為及時治理整頓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要積極通過觀察發現向有關部門舉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商戶,配合監管部門。但在實際生活中隻有少數消費者捍衛自身權益,多數消費者缺乏維權意識,一些不法餐飲商戶為降低處罰風險,會對消費者進行各種利誘,以折扣、贈送、優惠項目等方式擾亂消費者關注食品安全問題﹔即便被消費者發現,一些消費者因責任意識、法律意識不強,也會選擇與餐飲商戶私下解決,無法有效制止餐飲商戶的不法行為。

對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法律監管的建議

完善網絡訂餐橫、縱向法律監管體系建設,確保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各部門應分工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強化部門間橫、縱向部門法規間聯系與合作,對所有網絡外賣網站進行重點盯防,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規經營的餐飲商戶堅決處罰整改。中央與地方監管部門要保持密切聯系,在國家數據中心建立全國網絡訂餐主體數據庫,對所有網絡餐飲商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証、責任人入駐網絡平台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存儲,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証載明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嚴禁超范圍經營,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安全保持一致。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証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同時各地方政府也要積極落實中央頒布的食品安全相關政策,可根據不同地方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加強對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的監管,提高網購食品的質量。

加強對網絡訂餐平台的法律安全監管。由於網絡訂餐外賣配送服務亂象橫生、屢禁不止,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分會聯合外賣配送多家有實力平台共同起草的《外賣配送服務規范》出台並於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此外,對有全國影響的網絡訂餐外賣平台如“美團”“餓了麼”“百度外賣”等主要網絡訂餐平台設立首批70萬“食品安全專項基金”用於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同時督促網絡訂餐外賣平台開展外賣餐飲自檢,對有衛生安全風險隱患突出的餐飲將聯動禁售。“餓了麼”“美團”“百度外賣”等網絡訂餐平台就此對自家平台上超過100萬入駐商戶開展檢查,“餓了麼”共查出取締下線違規餐廳5257家,“美團”共查處下線2038家,“百度外賣”共查處下線1009家,自檢自查對網絡訂餐平台起到一定規范作用。但如果單純依靠餐飲行業自律和單一監管模式無法對網絡訂餐起到有效監管作用。國家食品及藥物監管部門應入駐網絡訂餐平台,通過線上網絡消費者投訴舉報和線下實地清查相結合,及時對有問題的食品商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檢查評估,對違法商戶進行取証嚴肅處理,同時要對網絡訂餐提供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台進行整頓治理,發動社會群體組織廣泛參與監督,利用媒介宣傳加深消費者對網絡訂餐安全關注。向公眾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讓廣大消費者重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對不符合衛生安全的食品及時在網絡上公開,堅決舉報維權,化被動防御為主動出擊,充分發揮消費者的社會監督作用。質檢部門應第一時間對網絡舉報進行實地勘察,並及時公布調查、處罰結果,以穩定社會公眾心理。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應在網上對網絡訂餐平台和經營者進行監督,形成重視網絡食品安全的社會環境。

網絡在線餐飲充分發揮網絡便利與美食相結合的模式,成為互聯網時代新的消費形式,但其難以檢測漏洞為網絡食品交易帶來安全隱患。由於對網絡訂餐食品監管存在不足,加之不良商戶採用欺瞞手段,給網絡訂餐食品監管帶來困難。為有效提高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需通過網絡監管與實體檢查相結合來促進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升級,形成政府主導、社會組織、消費者、第三方網絡平台參與合作,共同組成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作者為太原師范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注:本文系山西省軟科學研究項目“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實証研究——基於山西省食品安全監管實踐的考察”(項目編號:2017041027--2)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徐艷萍:《網上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研究》,《法制與社會》,2016年第7期。

②疏爽:《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政府規制研究》,《山西農經》,2017年第18期。

③鐘曉玲:《網絡食品銷售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6年第2期。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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