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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法治反腐新征程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邱學強

2018年06月13日08:14    來源:學習時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永遠在路上”的反腐敗斗爭邁向全面法治反腐新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頒布實施,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形成的重大法治成果,標志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反腐敗工作站在了新的起點上。反腐敗國家立法從無到有,腐敗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石已經奠定。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永遠在路上”的反腐敗斗爭邁向全面法治反腐新征程。

法治反腐新征程的顯著標志是依憲依法反腐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的規范性和法律制度的嚴謹性不斷強化,一些地方客觀存在的選擇性執法、象征性執法、寬容性執法等問題得到糾正,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老虎”“蒼蠅”一起打成為常態﹔黨紀與國法一體建設,法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開天窗、不留暗門。反腐敗斗爭邁向了法治反腐模式。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體現。在憲法中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監察機關的性質和地位,以憲法為依據制定監察法,使反腐敗斗爭的性質任務、專門力量、職責權限等具有鮮明的憲法意義。反腐敗職能機構入憲和反腐敗組織體系、職權配置和程序規范立法,使依憲依法成為新時代反腐敗斗爭的顯著的標志。

依憲依法反腐就是要依照憲法法律明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要求,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反腐敗職權活動中。就是要恪守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且為了人民的憲法原則,樹起人民至上和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自覺做到人民群眾反對什麼、痛恨什麼,就要堅決防范和糾正什麼。堅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反腐敗工作職能的根本標准,始終把認真對待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重要任務持續推動,切實增強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精准性實效性。

依憲依法反腐就是依據憲法和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就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就是要堅持把國家監察同黨內監督結合起來,依規依法檢查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中的問題﹔依規依法受理和查處涉腐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舉報信息﹔依規依法受理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案件,通過監督、執法、問責,實現對國家機關及所有公務人員是否勤政廉政監督的全覆蓋。就是要積極探索監察職能向基層、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徑,強化對基層組織中履行公職人員的監督,消除監督空白和死角,確保所有公權力的行使都在嚴密監督之下。從而形成黨紀與國法緊密銜接、強制性手段與非強制性手段雙管齊下、依規治黨和依法治權有機結合的法治鏈條,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法治反腐新征程的核心要義是黨對反腐敗集中統一領導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對堅持黨對監察工作領導作出了明確規定,把黨對反腐敗集中統一領導和領導反腐敗的政治成果轉化為國家法律,以根本法的形式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和願望,旗幟鮮明地昭示黨對反腐敗斗爭領導的法定性,有利於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更加理直氣壯、名正言順地依法領導開展反腐敗工作,扛起全面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理政的政治責任。

堅持黨對反腐敗集中統一領導,最根本的是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反腐敗監督體系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都是由黨統一領導的,並根據時代任務賦予新的要求。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黨的領導,就要把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反腐敗斗爭的首要職責,把黨的意志和主張落實到反腐敗斗爭的職能活動中,堅決清除政治上的兩面人、兩面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戰略部署,結合實際落實落地,立足職責積極作為。在體制機制上,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地方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規定的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要求,同時合署辦公的紀委監委共同接受同級黨委領導,確保黨中央始終牢牢掌握反腐敗工作的絕對領導權。

堅持黨對反腐敗集中統一領導,就是要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內涵豐富、體系完整、意境高遠,其中所蘊含的反腐敗戰略思想尤為矚目。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對世情國情黨情的正確判斷,蘊含著唯物論的基本觀點﹔運用全面的、歷史的、發展的思維方式,科學認識各種腐敗本質與社會經濟政治間的有機聯系,蘊含著辯証法的基本觀點﹔科學總結建黨以來我們黨同腐敗現象作斗爭的經驗教訓,並進行規律性概括,蘊含著認識論的基本觀點﹔高度聚焦我們黨建設廉潔政治、真摯為民的執政思想和理念,蘊含著價值論的基本觀點,正是這些充滿馬克思主義思想光輝的科學內核,回答了新時代反腐敗斗爭為什麼、是什麼、怎麼為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法治反腐新征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動能和思想指南。

法治反腐的必然要求是以良法保障善治

“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的重要論斷,既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客觀要求,又是法治反腐新征程的必然要求。憲法修正案從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上為反腐敗斗爭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保障。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取代了《行政監察法》,通過將監察對象擴大到所有公共權力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實現監察對象全覆蓋。擴大監察范圍,明確監察職責,賦予監察機關更加有效的監督方式,從而匯集和表達人民群眾的反腐意志和期待,形成與懲治、預防腐敗相適應的強有力的法律利器。以良法保障善治,就是要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形成完備的反腐敗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高效的法治反腐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反腐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反腐保障體系。監察法作為我國反腐敗基本法出台后,涉及原有法律中對有關國家機關職權的劃分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和調整。改革后各級行政監察部門已並入監察委員會,監察法通過后同時廢止行政監察法,目前還有若干法律中涉及行政監察機關名稱、職能等內容,需要作出一攬子修改。通過立、改、廢,形成科學有效、健全完備的反腐敗法律法規體系,為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有力法治保証。

在“善治”的意義上,就是要根據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實踐要求,做到維護黨中央權威主題不變,建設廉潔政治的目標不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戰略不變,減存量、遏增量的任務不變,嚴字當頭、高壓反腐的尺度不變。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要針對監察法實施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的實際情況,著眼於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統籌安排、精准施策,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強化對各類監察對象的日常監督,用好各項監察調查措施,堅決查處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確保監察權依法高效順暢運行,把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和淨化社會政治生態有機結合起來。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又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不斷提高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法治反腐的基本特征是紀法合力、法法貫通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黨紀國法的共同之治。黨紀是防腐的戒尺,國法是懲腐的利器,法治反腐必須把黨內執紀與國家執法有機貫通起來,形成黨紀與國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監察委員會依法行使的監察權,不是行政監察、反貪反瀆、預防腐敗職能的簡單疊加,而是在黨的領導下,代表黨和國家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既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可以說是依托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最大限度的發揮黨紀國法的腐敗治理效能。

法治反腐的基本原則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強化監督、保障人權。反腐敗斗爭的嚴峻現實告訴我們,權力的腐敗是對法治的最大破壞,是對人權的最大侵害,是對執政黨權威的最大損害,所以,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強化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強化監察監督和法律監督。監察監督是國家監察機關運用監督、調查、處置等方式確保公職人員廉潔履職的監督職能,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制度創新。它通過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來實現依法治吏,確保公共權力運行的廉潔性。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監督公共權力運行是否依法規范的司法監督機制,它通過訴訟監督即偵查監督、審查起訴、審判監督、執行監督、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來實現依法治權,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既有力的懲治腐敗,又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權。

監察委員會成立以后,我國將形成一個新的、更全面的權力制約體系。在這個體系中,監察委員會和檢察機關各司其職,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以不同的方式實現對公權力的制約。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反腐機構,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自然人行使監察監督權,通過約束權力行使者來實現制約公權力的目的。檢察機關則通過檢察權的行使,一方面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進行制衡,另一方面直接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運行和決策進行監督。這正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權和依法治吏的核心要義所在。

法法貫通,就是為建立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保障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辦案工作銜接順暢,保障監察法律與刑事等法律無縫銜接。要從黨和國家反腐敗全局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在立法目的、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行使權力等方面作出的制度安排。要切實處理好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留置調查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等關系。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刻認識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和國家的決策部署上來,完善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機制,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在依法懲治腐敗犯罪中繼續發揮重要職能作用。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等環節的工作﹔落實証據收集、審查基本要求與案件材料移送規定,實現監察執法與檢察司法的有序、有效銜接,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法治反腐的巨大動能,為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貢獻力量。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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