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西奇
2018年05月21日14:0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不久后,甘肅多家醫療單位在蘭州大學舉辦校園招聘會,小李趕往參加。在現場,某醫院負責人掃了一眼簡歷封面直接拒絕,給出的答復是“我們不要三本”。(5月19日工人日報)
如果是學藝不精被刷了下來,相信小李也無話可說。問題在於,醫院負責人掃了一眼簡歷封面,撂下一句“我們不要三本”,就把小李直接打發了,未免過於任性和傲慢。招聘單位如此赤裸裸地“學歷歧視”,真叫人氣不打一處來。
事實上,類似的就業歧視,還有很多版本。揆諸現實,各種地域歧視、健康歧視、性別歧視、戶籍歧視等可謂五花八門,甚至還出現了“晚婚歧視”“二孩歧視”。這些或明或暗的歧視,讓求職者防不勝防,稀裡糊涂就掉進了事先挖好的坑。
在求職過程中,應聘人遭到不公平的就業對待,並非無計可施。從新聞披露的信息看,至少有兩種渠道可供選擇:一種是向政府部門投訴,另一種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說,有了地方主管部門支持,有了國家法律法規撐腰,求職者維權應該不難。然而,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問題解決也不盡如人意。
之所以這樣,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求職者心存無奈。試想,如果要求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糾正,會不會和用人單位結梁子,會不會被用人單位穿小鞋,顯然都是個未知數。如果走司法程序,且不說面臨著立案難、舉証難、勝訴難等困境,單就時間、精力、經濟上講,也未必能耗得起。正是基於這兩方面的考量,求職者在遭到歧視時,大多選擇了沉默或放棄。
其二,現行法規有短板。關於公平就業的相關規定,我國《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規雖有所涉及,但已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突出表現為,在就業歧視行為的判斷標准和裁決懲罰上,缺少具體指導沒有震懾力度。正因為可操作性不強,加之糾錯機制弱化,致使行政投訴陷入了“玻璃門”現象,助長了用人單位肆意歧視的膽子。
就業歧視違背公平原則,是對文明程度的檢驗,也是對社會法治的考驗。根治這一職場頑疾,關鍵要下好法治這副猛藥。整合現行法律法規資源,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基本法律,切實增強可操作性,提高約束力加大懲戒力,讓用人單位不敢戴著有色眼鏡看人。與此同時,建立出台相關機制措施,降低就業者維權成本,確保求職者獲得及時有效救濟,從而為廣大勞動者創造良好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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