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理論

保護創新是知識產權法的核心價值

尹梅

2018年05月07日08:23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保護創新是知識產權法的核心價值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開幕式主旨演講中強調,在擴大開放方面,中國將採取重大舉措。其中第三條,就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之一。知識產權法的目的在於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創新成果,使得創新成果具有獨佔性,從而確保創新主體獲得應有的利益回報。它實質上解決的是“知識”作為資源的歸屬問題,是一種激勵和調節利益的機制,它構建了人類在精神創新領域中的行為規范,將包含技術創新在內的智力成果引入經濟生活。知識產權法本身是私法領域制度創新的結果,而知識產權法的核心價值也正是保護創新。

縱觀知識產權制度產生、變革和發展的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凡是科技進步和經濟繁榮的國家,無一不是知識產權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國家。中國改革開放的40年,也是知識產權法制建設的40年,其大致經歷了重建、發展和完善三個階段。從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我國法制建設重新起步,知識產權立法工作也進入一個新時期,先后頒布了《商標法》(1982年)、《專利法》(1984年)、《著作權法》(1990年)、《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等,初步建立起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這一階段,主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已經制定,但由於當時歷史背景和發展水平的制約,保護標准還不是很高,也未能參加國際著作權保護體系。20世紀90年代初至21世紀初期屬於快速發展階段,我國全面修訂了《著作權法》(2001年)、《專利法》(1992年、2000年)、《商標法》(1993年、2001年),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2001年)等,並在參加WTO的同時加入《知識產權協定》(TRIPS),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標准和水平達到了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要求。這一階段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順應了知識產權國際化的潮流和我國自身發展的需要,力求通過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推動科學技術的現代化。21世紀以來屬於知識產權法基本完善的階段。為了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我國於2004年、2005年分別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2008年,國務院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並迎來了新一輪知識產權領域的立法、修法高潮,對相關基本法律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對一些專門法律、法規進行清理,使其體系化、系統化和合理化。同時,以此為契機,建立起了符合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趨勢、體現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優勢的制度體系。

從我國目前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來看,首先,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也比較完備,在我國所有的法律制度設計及立法中是發展最為迅速的領域之一。國際公約所確定的知識產權最低保護標准,是各締約方必須接受的立法底線。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后,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權利內容、保護標准、法律救濟手段等方面強調促進科技進步與創新的同時,做到了與《知識產權協定》等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規則相一致。從立法進程可以看出,我國是在社會、科技、文化和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兩者是基本適應的。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和具體實踐的歷史較短,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尚有一定差距,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比較明顯的行業、區域方面的不平衡,與立法的迅速推進相比,知識產權維權領域在一定范圍內仍然存在“舉証難、賠償低、周期長”等問題,法律的實施效果還不夠顯著,執法力度有待增強。

要成為知識產權強國,通過知識產權支撐和保障創新發展,在法治層面,我國至少應當在以下方面進一步努力。一是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消除它們之間的矛盾沖突,增強其可操作性,並配套制定一批鼓勵創新、促進智力成果產業化的法律規范,使得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進一步穩固、條理、細致。二是切實提升知識產權法律的執行力度。能否充分發揮其推動社會發展、促進知識創新的功能,不僅取決於立法的完善,更決定於制度運用的成效。隨著電商等新業態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隱蔽性提高、持續時間變短、頻率提高,執法難度加大。要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整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資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當前,重構國家知識產權局,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並將兩者置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統一管理之下,就是提升執法力度的重要保障。同時,通過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整合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管轄,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的作用,完善以司法保護為主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降低維權成本。三是加強知識產權創新文化和意識的培育。在全社會倡導“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形成以激勵和保護創新為核心的創新文化。針對不同對象,綜合運用公眾宣傳、專題培訓、基礎教育等形式培養全民族的知識產權意識。特別是要通過宣傳教育,讓企業切實提高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以及運用知識產權進行創新發展的意識。四是建立以知識產權為導向的公共政策體系。知識產權制度應與國家的科技政策、產業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貿政策相互配合、有機銜接。在產業政策方面,著力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智力成果產業化﹔在科技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發明創造者的保護力度,注意科技成果的產權化﹔在對外貿易方面,進一步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方面,鼓勵文化創新,推動文化的版權化、市場化﹔在投資政策方面,加強創新資金扶持,加大研發的財政投入。

(責編:任一林、萬鵬)
相關專題
· 重要評論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