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大軒
2018年03月26日08:24 來源:學習時報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發表重要講話,特別強調“要既講法治又講德治,重視發揮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結合起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既是一種思想理論,又是治國的必然之道,在我國有著深遠的歷史傳統和文化根基。習近平總書記的深刻論述,是中國幾千年治國理政智慧的結晶與升華,也是法律思想史上新的裡程碑,更是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有力指導。
早在先秦時期,法家提倡“以法而治”“垂法而治”“緣法而治”,特別重視“法治”的重要性。儒家則推崇“德治”,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實踐証明,單純的法治或單純的德治,都無法獲得長久的成功。董仲舒在繼承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礎上,吸收了法家的法治理論,提出了“禮法並用、德主刑輔”主張,中國從此走上了道德、法律綜合為治的道路,形成一以貫之的禮法傳統,並造就出漢武鼎盛、貞觀之治、開元之治、康乾之治等盛世局面。法律與道德,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法律沒有道德的滋養,就會失去源頭活水,難以全面體現民眾的常情常理﹔道德沒有法律的支撐,就會失去應有的力量,難以有效引導人們從善向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那樣,法治和德治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二者缺一不可。這種治理模式,在漫長反復的歷史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為當今社會的國家治理提供了豐富的文化養分,並在新時代得以發揚光大。
執政為民,增強宗旨意識
中國歷代推崇“以民為本”思想,強調為官執政,旨在親民愛民,為萬民謀福利。有一次,孔子和冉有來到衛國,發現這裡人口眾多、熙熙攘攘。冉有就問孔子:“一個國家的人口多起來后,該怎麼辦呢?”孔子回答:“富之。”冉有又問:“富起來后又該如何?”孔子回答:“教之。”可見,儒家提倡的德政,就是要求統治者能推行惠民利民的政策,讓老百姓過上物質富足、精神充實的生活。孟子在孔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仁政”思想,主張“制民之產”,對施行仁政的方法進行諸多具體設計。漢朝初年,國家凋敝,民眾窮困,一石米要賣到一萬個銅錢。於是國家制定“輕徭薄賦”的政令,長期執行十五稅一到三十稅一的輕稅政策,貫徹德政仁政中“富民”的理念,使得民眾樂於農耕,經濟逐漸恢復發展,到漢武帝初期,米價降到了二三十錢一石,老百姓過上了富裕的生活,“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后絀恥辱焉”。唐朝前期,國家推行“安人寧國”的方針,以“仁義誠信為治”,盡量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負擔,相繼打造出貞觀和開元兩次盛世。杜甫親身經歷當時的太平景象,在《憶昔》詩中說道:“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這些歷史充分說明,執政為民,是以德治國的核心。
宋代文豪范仲淹說:“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親民作為一種道德,對於推動政治清明有著重要作用。然而道德作為一種內在良知,不像法律那樣既有實體性的規范,又有程序性的規范,可以拿來照章辦事。因此“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提法略有差異,內在含義卻非常深刻。“依”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行為﹔“以”則是秉承道德所蘊含的精神理念,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政令、法律、法規,進而發揮治國理政的功能,這也是德治必須與法治結合的內在邏輯。
為政在人,加強政德修養
傳統的德政思想提倡“為政在人”,認為在治理活動中,法律固然重要,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人來推行,所以人的作用更為重要。法作為靜態的行為規則,善人司之則揚其善,惡人執之則播其惡,因此施政執法者的道德品質至關重要。“舉賢才”“唯仁者宜在高位”就是要選拔道德品質高尚的人出來擔任要職,才能更好地推行法律,推動政治昌明、法治進步。
“雖有貞觀之法,苟無貞觀之吏,欲其刑善,無乃難乎?”唐朝的貞觀之治,得益於對官吏集團的選拔與治理,出現了一大批以魏征為代表的賢臣。唐太宗說:“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今所任用,必以德行、學識為本。”他的這一論述,和當前我們黨選拔干部的“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准在精神實質上是相通的。
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代表團講話時強調要立政德,就是要求領導干部要加強道德修養,包括“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三個方面。這一論述有著深厚的歷史底蘊和文化內涵,是傳統“為政在人”思想在新時代的新發展。儒家經典《大學》第一章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明德”就是“大德”,領導干部必須鑄牢理想信念、樹立擔當精神,忠於職守、忠於法律、忠於國家,在大是大非面前堅定立場,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親民”思想的現代升華,就是“守公德”,領導干部要恪守立黨為公理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止於至善”正是“嚴私德”的文化真諦,領導干部要嚴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為,做到“慎獨慎初慎微慎欲”,不停向更高的道德目標漸行漸近,提升自我修養。加強政德建設,既講法治,又講德治,打造一支德法兼修的干部隊伍,是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重要保障。
法通情理,追求公平正義
“律設大法,例順人情”。法律是人定規則,本應與人的情理道德相通。但隨著時事變遷,作為外在規則的法律,難免會與內在的情理發生沖突,這就需要用道德來指導法律進行改良,充分發揮道德對法律的引領功能。
比如漢朝出台的法令《親親得相首匿》,規定父子、夫婦、祖孫之間,相互隱匿犯罪,一般情況下皆不追究法律責任。此后歷朝加以沿襲,形成親親相隱的法律原則,用以防止法律對親情的破壞,調節道德與法律之間的沖突。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第一款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有拒絕出庭作証的權利,這正是對親親相隱的傳統法律精神的繼承。古往今來法律的完善與進步,得益於道德滋養的事例數不勝數。
近代以來,我國逐漸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要有效應對這些問題,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將中華傳統美德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以指導法治建設,才能真正落實“科學立法”原則。隻有所立之法是科學的,才能更好地體現人民大眾的常情常理,有效地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公平正義。
德法並舉,治道之要。既要守住法律的底線,又要攀登道德的高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一定會越走越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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