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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治理法治為本

潘懷平

2018年03月01日08:2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鄉村治理法治為本

【光明論壇】

近日,由中宣部理論局、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廣播電視集團聯合制作的6集通俗理論節目“厲害了,我們的新時代”第二季《鄉村振興戰略大家談》在央視新聞頻道熱播。鄉村振興戰略成為今年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堅持法治為本,樹立依法治理理念”。法治建設的根基在基層、薄弱區域在鄉村。建設法治鄉村正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抓手,而以法治保障鄉村有效治理,正成為夯實基層基礎的固本良策。

建設法治鄉村,完善立法是關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斷完善和提高立法質量,解決“三農”法律滯后、可操作性不強的難題。目前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兩權”抵押、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及農村“三變”改革的推行,應適時實現從宏觀政策指導和授權試點上升為法律細則操作和普遍適用。在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情況下,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解決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交易難、維權難、執行難問題,必須從解決群眾利益訴求出發,做好立法調研和充分論証,使立法准確反映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兼顧與協調利益關系,真正做到以良法引領和規范鄉村有序發展。

建設法治鄉村,維護農民權益是根本。法律的有效治理不僅僅追求“定紛止爭”的維穩目標,而要以依法維權樹立法律權威,獲得全民自覺守法的治理狀態。《意見》要求,“強化法律在維護農民權益、規范市場運行、農業支持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等方面的權威地位”。徹底消除鄉村“法律盲區”,讓法律在鄉村家喻戶曉、有效實施。平等對待村民權利,及時清理違背法律的村規民約。積極維護村民權益,依法撤銷違反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行為或者決定。優化普法機制,將法律文本“交”給農民轉換為將法律知識“教”給農民,提高農民法治素養和維權能力。

法律匡扶正義,懲惡揚善。堅決剔除宗族惡勢力、“村霸”控制鄉村現象,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依法保護村民人身權、財產權,不斷提高廣大村民對法律權威的認同感。

建設法治鄉村,移風易俗是基礎。法律的有效治理不僅要使社會群體受到約束或者規制,而且要使全社會移風易俗、全民信仰法律,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基礎。所以,培育法治文化,是鞏固鄉村有效治理的必由之路。法治保障人權,剔除神權。人的生命健康靠科學鍛煉和醫療保障,不是靠神靈護佑。財富靠合法途徑獲得,不是神靈所賜。要依法破除鄉村封建迷信活動、依法懲處鄉村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意見》要求,“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以案釋法教育群眾,厚植法治文化的群眾基礎。

法律的良好治理效果是將法律的行為強制轉化為社會群體的行為自覺,促使法律規則潛移默化為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婚姻靠平等、自由、法治建立,不以錢財為成立條件。治理鄉村“高價彩禮婚姻”陳規,做好《婚姻法》規定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法制宣傳,形成簡約朴實的善良風俗。治理鄉村“厚葬薄養”陋習,注重日常對老人的精神照顧和生活照料,使《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倡導的“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立法精神轉化為敬老、養老、助老的文明鄉風。

(作者:潘懷平,系陝西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陝西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

(責編:任一林、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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