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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江必新

2018年02月01日09:14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治理取代社會管理正式成為我國社會建設的關鍵詞與方法論,我國社會治理實踐取得了一系列重大進展,展望未來,中國社會治理的新目標應定位於邁向與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與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要求相協調的共治、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達致與全面依法治國相匹配、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適應的社會治理水平,使社會質量獲得全面提升。

黨的十九大報告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問題,不僅對過去5年的社會治理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國家安全全面加強),而且明確指出了社會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強”),不僅將“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而且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做出新的部署。立足於新的歷史方位,站在新時代的歷史起點上,全面回顧我國社會治理的歷史成就和成功經驗,前瞻中國新時代在社會治理方面面臨的使命和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社會治理的基本背景與發展脈絡

從新中國成立到目前的60多年的歷程中,新中國的社會治理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

(一)從政府管制到社會管控

新中國成立以后到1976年,我國處於以階級斗爭為綱的特殊歷史時期。國家與社會高度整合,呈現出國家—社會一體化特征。與這一階段的國情和社會基本矛盾相適應,我國社會呈現出“政府管制”的特點,國家權力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家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新理念。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仍然延續計劃經濟體制和管控型社會管理體制。﹝1﹞隨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確立,尤其是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經濟轉軌帶來了社會轉型,社會逐漸從國家體制中相對獨立出來,社會綜合治理開始被廣泛提及,我國的社會治理進入了社會管控階段。

(二)從社會管控到社會管理

2004年以后到2012年,我國社會治理進入“社會管理”階段。2004年,中央首次將提出社會管理議題,將其作為頂層設計的重大任務加以部署。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2010年,全國確定35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並制定了《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指導意見》。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社會管理及其創新是這一時段我國認識和實踐社會建設工作的關鍵詞和方法論。

(三)從社會管理邁向社會治理

十八大以來,真正的現代意義上的社會治理得以確立和發展。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並從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四個方面提出了原則性要求。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並指明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現“十三五”規劃的重要抓手。要建設平安中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更加注重聯動融合、開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創新,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要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加快建設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社會治理”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現在黨和國家的文獻中,取代了過去的“社會管理創新”的提法,並且把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置於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這是黨的社會建設理論與實踐的一次重大創新,它的提出意味著中國社會建設在頂層布局上進入嶄新階段。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反映了在治理主體、治理方式、治理范圍、治理重點等方面的明顯不同,意味著社會治理由過去政府一元化管理體制轉變為政府與各類社會主體多元化協同治理體制,凸顯了公眾參與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地位。這是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們黨處理社會問題、解決社會矛盾所取得經驗的深刻總結,集中反映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我國社會建設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論與實踐成果。其后,黨中央對加強治理、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會治理格局得以明確,社會治理思路越來越清晰,社會治理效能日益得到彰顯。

二、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治理改革回顧

黨的十八大以來,受益於從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升級及相關制度安排所拓展的新格局,受益於技術進步為治理創新開辟的新空間,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國家安全全面加強,中國的社會治理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一)以黨的領導為核心,以社會組織為重點,著力推進合作共治

十八大以來,無論在社會治理的頂層規劃還是在具體實踐中,黨在社會治理中的領導地位得到了確立。黨的領導是中國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組織保障。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既是黨的領導權能的核心表現,也是黨的領導責任的具體要求。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懲治腐敗的扎實推進,被視為“最大的社會治理”。﹝2﹞重大舉措環環相扣,“老虎”“蒼蠅”一起打,不僅提升了黨的領導效能,剎住了歪風,伸張了正氣,贏得了黨心民心,還通過黨風政風的好轉帶動了社會風氣的好轉,促進社會風氣向上健康發展。針對群團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刀闊斧地改革群團組織,使群團組織更有效地發揮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大力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使黨的建設覆蓋到各類企事業單位、各種社會組織、各個城鄉基層,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這些措施,對全面加強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是十八大以來中國社會治理合作共治的基本模式。其中,社會組織是公眾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也是我國社會治理中的短板和難點。十八大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清理、規范和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辦法。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致力於建立新型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各級政府積極探索實行購買服務機制,重視發揮社會組織在引導社會成員參與風險評估、矛盾調解、社區矯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積極效果。各類社會組織有效發揮了表達社會訴求、推動社會整合、承擔政府管理部分職能、聯系社會與政府等方面的作用。在2016年的G20峰會期間,浙江省3.5萬余個社會組織組成230余萬人充分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中,共建共享成為新常態。﹝3﹞

(二)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為追求,妥善處理一系列重大關系,聚焦保障與改善民生

黨的十八大以來,包括社會治理在內的國家各項建設突出顯示出以人民為中心這一基本立場。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為了一切人民,為了人民一切以及一切由人民檢驗,得到切實彰顯和有效落實。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是社會治理的基本保障。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實施了一系列的重大的工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第一,黨中央把貧困人口脫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和標志性指標,在全國范圍全面打響了脫貧攻堅戰。2013年至2016年,農村貧困人口每年都減少超過1000萬人,5564萬人擺脫貧困,貧困地區面貌明顯改善。第二,十八大以來,國家採取大力實施扶持就業、促進創業,全面推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了社會創造力,就業創業人員穩定增加,近4年來每年新增就業超過1300萬人,為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三,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實現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框架基礎上,進一步打破城鄉分割、單位雙軌的堅冰,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養老金並軌改革。國家進一步統籌推進社會救助,制定和頒布了《慈善法》,助力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第四,十八大以來,國家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導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控制房價過快上漲。構建了包括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農村危舊房改造、住房公積金等在內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五,黨中央、國務院更加重視環境保護與治理,著力推進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穩定的環境問題。各地普遍清理“散、亂、污企業”,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三)以公平正義為要旨,以公共服務為抓手,夯實社會治理源頭

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致力於提升全社會公平水平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和制度安排,並透過有效的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和整體福祉提升。其一,十八大以來,國家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制度建設。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其二,十八大以來,我國建立現代醫療衛生制度,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得到完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以藥養醫機制得以破除。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致力於全方位、全周期維護和保障人民健康。其三,十八大以來,國家實施人口發展戰略,頒布 “二孩”政策,構建以生育政策、就業制度、養老服務、社保體系、健康保障、人才培養、環境支持、社會參與等為支撐的人口老齡化應對體系,積極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其四,十八大以來,國家建立全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戶口性質區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市民化,“居住証”取代“暫住証”,並據此享受所在城市各類基本公共服務和各項便利。

(四)以國家總體安全觀為指導,以國家安全體制為基石,健全立體的公共安全體系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代表的黨中央確立了總體安全觀思想:既要重視“國土安全”,又要重視“國民安全”﹔既要重視“國家發展”,又要重視“國家安全”﹔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這是我國會治理思想領域的重大創新。為了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黨中央決定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體制,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和《關於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的意見》,修訂並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已經並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十八大以來,“平安建設”被提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高度。圍繞深入推進平安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推出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社會治安防控和網絡安全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舉措。成立了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了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出台了一系列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安全的政策措施。持續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努力遏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應急管理體系不斷健全,應對危機與風險的能力明顯提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網絡和信息化管理領導體制,制定和實施網絡安全戰略,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平安中國建設取得重要新進展。

(五)以基層為中心,以條線為抓手,加強城鄉社會治理

城鄉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也是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基礎部分。近5年來,黨和政府更加重視城鄉社區治理,各地普遍推行民主化、網絡化、網格化、精細化管理,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創新城鄉居民全面服務管理新模式。暢通民主渠道,開展基層協商,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動各地立足自身資源、條件、人文特色等實際,完善社區治理模式。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行為准則。重視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大力開展鄉風、村風、家風建設。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推動中華優秀傳統美德與文化的保護和創新發展,促進了平安社會、和諧社會建設。

(六)以德法兼治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完善社會治理的體制、規則和機制

習近平同志強調:“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發揮對社會治理的保障作用。“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社會系統得以正常運轉、社會秩序得以有效維護的重要途徑”,發揮凝聚社會共識提升社會認同的作用。十八大以來,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為契機,國家不斷加強社會治理的法治化與制度化建設。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備﹔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對社會治理發揮了重大推動作用。

道德是社會的隱性制度,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對人的社會行為進行引導與規范,與法律制度等“顯性制度”交互影響,共同構建社會秩序。﹝4﹞社會誠信是道德的突出內容,是社會有序與社會和諧的基礎,既是社會治理的環境要素,也是社會治理的直接目標。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對社會誠信建設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4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先后發布﹔2016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相繼出台。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中,將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倡導和培育青年誠信品格納入青年發展事業總體布局。與此同時,全面加強社會信息基礎設施、基礎制度、基礎能力建設,一系列配套制度快速健全:加快推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代碼、統一共享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等等。

(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經,以路徑方式創新為緯,實現社會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

十八大以來,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創新被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習近平同志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 以善治為統帥,努力推動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的有機結合,取得了一系列治理的成效和經驗。在治理體制方面,我國在探索中逐步確立並致力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在社會治理機制方面,建立健全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社會利益協調機制、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社會風險評估機制、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保証社會治理的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智能化。按照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積極探索社會治理方式創新。以現代科技為抓手,以社會治理隊伍為力量,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北京、上海和深圳等特大城市積極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社會治理新路子,強化網絡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標准,大力推行基層治理信息化,打造“智慧社區”,不斷提高城市社會治理精細化、智能化、現代化管理水平。

三、中國新時代社會治理之前瞻

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明確提出要“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並特別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進行專門部署,提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這為新時代的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繪了藍圖。

隨著我國社會進入新時代,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了明顯變化,社會治理面臨的任務、預設的目標也有所變化。隨著國家進入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沖刺期,社會治理的重心也將發生相應移轉。尤其是在國家的總任務將由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轉變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之后,今后一個時期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治理之路,以良法善治為目標,以社會協同為路徑,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命運共同體,推進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從而實現社會治理的現代化。

社會治理難在整合、重在預防、貴在長效、安在制度、成在文明。上述社會治理發展總目標,至少包含五個重要方面:第一,從合作共治到系統協同,社會治理體系完備體制成熟。第二,從有效治理到長效治理,社會治理源頭理順夯實。第三,從矛盾應對到風險預防,前瞻性治理有效回應社會系統性風險。第四,大批相對穩定的機制模式沉澱為制度上升至法律,社會治理各項活動全面納入法制軌道。第五,社會治理願景由社會平安邁向社會文明、從社會秩序升級到社會美好。

從當前到今后的相當一段時間,社會進入急速變革、高度復雜、全面風險的新階段。社會治理必須立足於當下社會現實格局與基本生態,抓住主要矛盾和關鍵難點。有鑒於此,為實現上述總目標和五方面的展開,今后我國社會治理應重視如下具體工作。

(一)科學配置全社會治理的治權,構建協同治理的格局

合作治理更強調參與主體的平等地位,但相比而言,協作是較合作更高形態的組織間關系。﹝5﹞后者不僅要求多元主體基於共同目標參與行動,而且強調多元主體按照一定的分工發揮各自的特定作用。中國的社會治理應當邁向科學的協同治理。一方面,進一步明確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具體分工與協作模式,基於各自優勢科學配置治權,明確各自權責。以社會組織為例,針對自我保護型社會組織,政府可以採取“孵化賦能策略”提升社會組織的自我服務能力。針對專業服務型社會組織,政府可以採取“競爭性購買策略”吸納此類社會組織的專業服務能力。另一方面,構建政府與社會協作平台,使社會組織在治理中獲得合法性、生存資源及活動空間,同步推動國家能力特別是服務能力獲得建設性的增長,並促進國家權力與社會自治保持“有機團結”。﹝6﹞在此過程中,應當重視責任的同步配置,促使參與治理者規范行使治權。

(二)深度利益整合,共享和補償同步推進

社會治理的根本挑戰來自資源稀缺條件下多元主體的利益沖突,社會治理的深層次問題是利益的衡平,其背后是人們對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我們的社會發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無論是廣場舞大媽與附近居民之間的安寧矛盾,﹝7﹞還是“暴走團”與司機之間的路權之爭,﹝8﹞直至垃圾處理站建設中的鄰避效應,其背后都是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沖突。社會治理的調整涉及社會群體利益格局的變換,難以自動彌合民眾多元的利益訴求。未來,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和社會公平,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同時探索對各種利益進行深度整合,創造共贏模式,在各領域推進共建共享。對於必須做出利益調整,切實難以實現利益共贏的改革問題,應當做足做好補償。這是帕累托改進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社會風險的根本之道。

(三)著眼於重心下移和系統治理,實現社會治理資源的優化配置

社會治理重心在基層。習近平同志指出,“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9﹞基層治理是黨中央治國理政和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治理的基本結合點。基層社會治理精細化、網格化是當前和今后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建設與完善的目標,是夯實社會治理基礎的關鍵。基層社會治理往往因資源不足而陷入治理困境。尤需進一步下沉治理資源,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和管理能力,筑牢基層社會治理。

加快推進民生領域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弱勢群體傾斜﹔健全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立更加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維護社會成員的基本福祉,全面解決基層群眾面臨的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困難。夯實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所需具備的政治經濟社會基礎,破除目前仍然存在的公眾參與體制機制以及文化觀念上的障礙,提升社會成員作為“社會人”的能動力,﹝10﹞促使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相一致。

(四)積極擁抱現代科技,提升社會風險預測預警和防控能力

習近平同志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新技術的運用能夠迅速拓展社會治理創新的空間與格局。社會治理是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等事務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規范、監督的過程。它以掌握治理對象的狀況及其外部環境的信息為前提。﹝11﹞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發展,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轉變。大數據技術通過對海量數據的快速收集與挖掘、及時研判與共享,成為支持社會治理科學決策和准確預判的有力手段。雲計算對於打造生態綠色、智慧管理的新型社會治理模式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隨著EI、AI技術的快速崛起和廣泛應用,社會治理要緊密跟蹤技術變化所帶來的治理方式乃至治理模式改進的機會與空間,與時俱進地創新優化,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五)堅持公正司法、便民司法相結合,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在社會治理中扮演至關重要角色,被稱為“微觀社會矛盾糾紛的靈敏顯示器和社會治理狀態的預警機”。﹝12﹞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全面深化,越來越多的社會沖突進入司法渠道,為司法裁判社會治理功能的釋放提供了廣闊舞台。司法對具體矛盾定紛止爭的同時,維護公民權利和監督公權力。在此過程中,司法實現了法治價值的傳播,促進公眾守法習慣的養成,並敏銳捕捉社會變化並對其進行適度回應,為治理規則的完善升級積累經驗,促進社會治理在法制軌道上健康發展。

部分社會矛盾因缺乏對應的法律規范的明確規定,難以透過是非對錯的裁決模式處理,無法進入司法渠道,被學者稱為“法治剩余”。﹝13﹞法治剩余問題深刻困擾基層治理。信訪制度及其背后的行政體制採用與法院相異的原則對待社會矛盾,踐行一套獨具特色的矛盾化解機制,能夠將法治剩余問題吸納進入行政體制,激發地方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矛盾。因此,應當認真理性對待信訪制度,構筑司法主體、信訪兜底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重建信訪的政治屬性,依法規訓信訪行為,回到信訪對社會的治理這一本義上來,﹝14﹞發揮其吸納法治剩余、處置社會矛盾的功能。

(六)堅持嚴格執法與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結合,讓全民的規則意識成為社會治理的基礎

執法是政府開展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要保証執法文明,提升執法剛性,明確規則紅線。在今后的社會治理中,要徹底清除簡單粗暴、管控社會的管理思維,在強化嚴格執法的同時,更要強調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杜絕執法活動可能引發的沖突和風險。在此前提下,適應社會群體利益訴求的表達、協調與救濟常態,逐步消除以回避矛盾為目的的執法妥協、彈性執法。彈性執法固然具有穩定和防范沖突的功能,但其本質上違背法治思維,破壞法治文化,影響消極,后果負面。新階段的社會治理,法治要露齒亮劍,使社會成員明確規則意識和規則感知。為此,基層執法者要樹立起科學的社會穩定觀,以合法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以法律規則為依據進行具體治理。﹝15﹞為落實嚴格執法的要求,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需要充分提供公眾參與和意見表達機會,切實落實法律和公共政策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全面評估其對不同社會階層和群體利益的具體影響,在必要情況下應制定完備的應對或補償方案。

(七)提煉公共價值,重視輿論治理,加強社會心理建設,夯實社會治理的文化基礎

高水平的社會治理有賴於社會主體的自我服從,而自我服從又源於社會主體的高度認同。在社會治理過程中,需要高度重視社會成員對治理活動的主觀認知。明確地把社會心態培育、社會心理建設納入社會治理的策略中。﹝16﹞網絡社會具有開放性和表達機制對等性的突出特點,互聯網不僅推動了社會溝通、重構了公共環境中的信息傳播機制和權力關系,實現了“話語權再分配”,﹝17﹞從而使普通事件公共化程度提高,並增加了公共事件和宏觀社會的不確定性。這對社會成員的治理認知和信任都構成重要挑戰。再造話語秩序,重樹社會信任是未來社會治理的難點所在。傳統的管制對於解決上述問題存在諸多局限。一個可資借鑒的重要方向技術是重視公共價值的發掘、提煉與表達,﹝18﹞並釋放其在社會治理中的凝聚與統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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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中南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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