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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還需“按理做”

陳常國

2018年01月17日14:2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筆者到某職能部門辦理業務時,聽到一工作人員對前來“辦事”的人說:“按理(規定)說你這事有關手續不全,不能辦,但某主任‘說’了,就給你個面子,下不為例。”

對於類似這種“按理說”但未能“按理做”,有人打“招呼”就忘“理”,或不“理”的現象,生活中我們很多人都親身經歷過或聽說過。“按理說”不能“按理做”是違反規章制度、紀律規矩的行為,是典型的“特權思想”在作祟,是“亂作為”的具體表現,是作風建設“頑固性”的內在表現。

“按理說”,所謂“理”就是道理、法理,就是一個單位部門的規章制度、紀律規范,或針對具體業務、事務的具體政策、規定等,是指導、規范、約束機關工作人員依規、依法辦事的基本原則和程序。“按理做”,就是按照辦理某件事所對應的規定要求,有政策按政策辦,有要求有按要求來,這樣才能規范辦事行為,維護公平公正,才能營造良好的行風政風,避免違反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紀律行為,甚至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事不講不清,理不辯不明。“按理說”應是黨員干部基本表達能力。“按理說”,首先要“懂理”,學會說事拉理,把握政策、策略,把准規定、條例。需要黨的干部(工作人員)切實對政策熟悉、對業務熟練,對他人的詢問能夠解答正確、解釋清楚,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將心中的不滿或抵觸情緒及時化解,然后再“按理做”,切實將辦事規程、辦事原則納入到規范、規定的軌道上來。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按理做”,就是要求黨的干部一定要強化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把講紀律守規矩作為服務群眾、辦理事務的基本遵循,既不能“不給好處不辦事”,又不能“給了好處亂辦事”,一切按“理”來,一切照“理”做,如此才能理順工作、“理直氣壯”“理正身硬”,即便所辦事情以后出現“差池”我們也“佔理”。可以說,“按理做”既能較好地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權益不受侵害和損失,又能很好地“保護”自己,不至於違反“常理”,給了他人“利”,而自己失去“理”,造成工作的被動,甚至不良后果。

“按理說”還需“按理做”,要求黨員干部一定要珍重手中的“權力”,強化對“職權”的敬畏,用權當慎,權有所戒,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法制的軌道內健康運行。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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