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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內涵、法治源流及法治實現

吳傳毅

2018年01月16日09:27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摘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需要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有更大作為和更大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站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巨大成就的戰略高地上,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上,基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考量,強調共享發展,提出了“共享發展理念”的新概念。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前提是良法之治,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關鍵是科學立法,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保障是一體遵行,即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需要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有更大作為和更大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站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巨大成就的戰略高地上,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上,基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考量,強調共享發展,提出了“共享發展理念”的新概念。習近平強調:“堅持共享發展,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增強發展動力,增進人民團結,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1﹞圍繞共享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習近平對法治工作者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深入分析共享發展理念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貫徹落實共享發展理念在法治領域遇到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對策措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徹落實共享發展理念。”從法治維度看,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主要體現為共享法治主體的人民性、共享法治客體的全面性、共享法治價值的公正性。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思想源於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大同”理想及法制實踐,源於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及法制實踐,源於社會主義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的思想及法治實踐。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既為中國經濟和法治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又為中國經濟和法治發展揭示了終極的價值取向。

一、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內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上是科學社會主義。科學社會主義是馬克思主義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解放和發展的科學理論,共享發展理念彰顯了科學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上不同於資本主義,也不同於蘇聯社會主義。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左右了社會公共權力,左右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展,享有絕對話語權,因而從本質上講,資本主義缺失公平正義。盡管資本主義通過科技發展,推進了經濟發展,社會財富總量極大增長﹔為維護資產階級統治,資本主義借鑒了社會主義福利政策,並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平民利益,但這絲毫不能改變資本主義資本享有絕對話語權的本質屬性,不能改變資本主義缺失公平正義的本質屬性。蘇聯社會主義由於實現高度的計劃經濟,使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嚴重受阻,人們生活水平沒有得到顯著改善,這使得蘇聯社會主義偏離了科學社會主義方向。共享發展理念不同於中國知識分子的“儒家情懷”,抑或說是基於“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而提出的平均思想。共享發展注重解決的是社會發展中的公平正義問題,這也是對資本主義發展的深刻反思而得到的啟示。從法治維度看,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主要體現為共享法治主體的人民性、共享法治客體的全面性和共享法治價值的公正性。

(一)共享法治主體的人民性

人民是指全體人民。從法律維度解構,人民涵蓋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每一個公民。共享主體的人民性是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核心內涵。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主張全體人民是自然的主人,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和享有者。全體人民通過法律制度的設定來實現對自然和社會財富的共同享有。社會財富包括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反觀人類歷史上存在的現象,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的現象,財富創造者與財富享有者並不統一,通常相互脫節。正是基於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深刻把握,習近平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黨的責任,就是要努力解決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共享是全民參與、全面共享、全民共享,而不是少數人參與、單一共享、少數人共享。”這就從本質上區別於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就是部分人共享,就是少數人共享。從本質上講,就是“資本的盛宴”、“資本的共享”。共享法治主體的人民性,就是“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

共享發展理念要求通過最可靠、最穩定和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擁有共同創造社會財富的機會,使社會資源的分配能夠惠及全體人民,即是說使所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能成為財富創造的主體,都能成為財富享有的主體。從法律維度講,所有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都能成為財富創造和財富享有的主體。我國法律是體現共享法治主體的人民性法律。例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賦予廣大勞動者免費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權利,使得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真正得到保障﹔《個人所得稅法》多次提高了起征點,向高收入者收取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法》賦予全體人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讓普惠制的陽光照耀到每個公民身上。這些法律充分彰顯了共享法治主體的人民性。

(二)共享法治客體的全面性

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秉承了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的價值目標,使共享從注重人的“生存共享”,發展到“發展共享”,再發展到“自我實現”共享,這無疑是巨大進步和跨越,這就決定了共享法治客體的全面性。即是說,共享的客體不僅僅局限於人的生存資源,還涵蓋了人的發展資源。生存資源主要表現為物質客體,發展資源主要表現為非物質客體。習近平指出:“共享發展就要共享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各方面建設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因此,共享法治客體涵蓋了社會的整體資源。從一定意義上講,人們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資源的需求體現了人們的需求層次。人的需求分多個層次,經濟需求是最為基本的層次需求,也是其他需求層次的保障。當代中國,除少數人需要解決生存層次的需求外,絕大多數人需要解決的是發展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這就契合了人類社會改革或革命動因的規律。人類社會改革或革命不外乎是生存、小康,以及自我發展和自我實現等不同層次的需求。這些不同層次的需求符合不同層次人們的利益,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共享法治價值的公正性

公平正義是人民群眾對國家法律制度的美好期許,更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社會主義法治服務於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是由社會擁有和控制社會資源的管理形式和分配形式,這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這就使得社會主義必須把公平正義放在核心位置上。社會主義是對資本主義的超越,社會主義必須講公平正義。否則,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社會公平正義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靠經濟手段,靠政策手段,更要靠法律手段。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主要體現在法律權利分配和法律義務設定的合理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律更加注重對“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報告中,習近平共21次提及“公正”一詞。習近平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6﹞可見,共享法治價值的公正性,是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在法治領域的根本價值取向和內在價值追求。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凸顯共享法治價值的三個維度:權利公平、規則公平、機會公平。習近平強調:“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7﹞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靈魂,也是激發社會活力的根本,還是社會和諧的本質要求。

公平正義不僅體現在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體內容外,還體現在程序正當性上。因為程序是實體權利義務實現的載體。正當程序能夠滿足民眾對正義實現的心理需求,容易引導民眾對程序結果的認同和肯定。

共享法治價值的公正性對我國法治建設提出了全新要求,即法律如何服務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如何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如何在發展基礎上“分好蛋糕”,以落實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如何在法律程序設定上更好地讓利益攸關方有效參與,即讓相對人、當事人有效參與,以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二、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源流

習近平指出:共享發展理念“不是憑空得來的,而是在深刻總結國內外發展經驗教訓、分析國內外發展大勢的基礎上形成的,也是針對我國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出來的”。﹝8﹞這是堅持問題導向得出的科學結論。堅持共享發展,實現共同富裕,是中華傳統文化孕育下中國人民自古以來的美好向往,也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目標。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思想源於我國歷史文化中的“大同”理想,源於我國歷史上一些政治思想家的民生思想,源於我國歷史上的法制實踐,但是,馬克思主義共享發展思想及其法制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共同富裕思想及其法治實踐則是其最為直接的法治淵源。

(一)我國傳統文化包含的“大同”理想及法制實踐

習近平推崇中國傳統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汲取了充分養料,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汲取治國理政的大智慧。“大同”代表著人類對未來社會的美好憧憬,是人類苦苦追求的理想世界,中國傳統文化對“大同世界”做出了具體的描述。儒家以仁愛為邏輯基礎,追求“天下大同”,這是儒家的情懷,是天道精神的體現。需要說明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包含的“大同”理想與西方某些政治思想家對人類未來社會的描述有許多相似之處。這充分說明“大同”是人類共同的情愫,是人類最美好的感情。近代康有為《大同書》也提出了“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中國歷史上一些農民起義打出“等貴賤,均貧富”的旗幟,以此鼓動農民加入,個別農民起義軍還頒布了落實“大同”社會的法律制度,例如太平天國運動頒布的《天朝田畝制度》。

(二)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及法制實踐

馬克思主義學說的共享發展思想表現得最為充分,而尤其體現在“人的自由發展”思想上。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指出: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都是一幫少數人推翻另一幫少數人的運動。無產階級運動的目的在於,“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不同於歷史上政治思想家的大同思想。歷史上政治思想家的大同思想主要在於對理想社會的描述,比如,空想社會主義在對資本主義社會批判的基礎上對美好社會進行了描述。空想社會主義由於沒有找到科學方法做指導,因而永遠定格在空想的層面上。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與空想社會主義有著本質不同,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不僅揭示了“人的自由發展”的價值,而且揭示了具體的實踐路徑,即通過共產主義運動來逐步實現“人的自由發展”,即通過無產階級革命推翻資產階級統治,建立新型的社會生產資料所有制來完成。事實上,馬克思主義學說最先在帝國主義鏈條最薄弱環節的蘇俄實現,接著又在跨越資本主義卡夫丁大峽谷的中國變成了現實。

不僅如此,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還有了具體的制度載體。為實現“人的自由發展”,早期蘇俄頒布了《和平法令》《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土地法令》《勞動法典》《民法典》等法令。為實現“人的自由發展”,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先后頒布《井岡山土地法》(1928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1931年)《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等土地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1949年,“約法八章”之三“沒收官僚資本”)《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中國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又 “和平贖買”了民族工商業者的資本。

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蘇俄早期,還是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馬克思主義“人的自由發展”思想雖然有一定的制度安排,但這些制度安排由於缺失現實的物質基礎,最多隻能說為共享發展起到一個“破”的作用,還談不上“立”的作用。

(三)社會主義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的思想及法治實踐

新中國完成社會主義三大改造之后,實現了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在此基礎上,社會主義中國以計劃經濟的形式保障了全體人民共享較低水平的物質生活。在整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黨和國家一直將實現人民共享和共同富裕作為奮斗目標。毛澤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實現共同富裕思想均有論述,這在很大程度上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

共享發展的前提條件是發展經濟、“做大蛋糕”,成為經濟大國強國。不講發展,不能成為經濟大國強國,共享發展就會成為一句空話。為實現共享發展的目標,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致力於經濟發展,“做大蛋糕”。但是,貧窮落后的中國不僅需要奠定經濟基礎,還需要應對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甚至還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經濟建設上。改革開放后我們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黨的基本路線,打破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激發社會組織和個人創造財富的激情,推進經濟快速發展。與此同時,積極推進法治建設,發揮法治的前導、整合、規范和保障作用。特別是頒布了一系列市場經濟的法律,包括市場主體的法律、市場規制的法律、宏觀調控的法律、社會保障的法律。正是由於市場經濟與法治的共同作用,我國經濟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總體上實現了全面小康。

當前我國發展過程中存在矛盾問題很多,但最根本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需要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實現“先富”帶“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隻有“先富”帶“后富”,才能“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真正成為走向共同富裕的“范式”﹔隻有“先富”帶“后富”,才符合社會主義本質特征﹔隻有“先富”帶“后富”,才符合共享發展理念的要求。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習近平順應時代要求,提出了共享發展的新理念,而共享發展理念必然演繹出用法治作用解決“共同富裕”的現實問題。

三、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實現

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實現,就是要將共享發展理念貫穿於法治實踐的全過程。實現共享發展理念,首先需要實現良法之治,其次需要明確科學立法,再次需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前提:良法之治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形式。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強調良法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何為良法?自亞裡士多德時代開始,人類政治思想家們就沒有停止過關於良法與惡法的探討。按照近代法學家邊沁的說法,良法就是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法律。近代以來,強調人權保障,強調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一些政治思想家認為,良法就是在權利資源的分配上向弱勢群體傾斜的法律。按照習近平的理解,良法就是要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良法就是能夠貫徹落實共享發展理念,實現法治最大公約數的一種制度安排。良法是一種踐行共享發展理念、促進“人的自由發展”和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制度安排”。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二)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關鍵:科學立法

法治的核心是良法之治,當代中國亟需用共享發展理念達成高質量的科學立法,成就良法之治。正如習近平所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願、得到人民擁護。”﹝8﹞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反映和體現客觀規律,尊重人的基本權利,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可見,高質量的科學立法是實現共享發展理念的關鍵。

科學立法是指權利資源分配的合理性。在現階段,科學立法對於我們黨而言,就是將共享發展理念的價值追求,通過黨的執政地位使之法律化,以回應人民群眾對共享發展的期盼,從而實現人民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因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9﹞科學立法就是要確保制定出來的法律具有內在的品質,即符合共享發展理念、反映人民意願的“良法”、“善法”,就是要以立法形式將權利資源更多地分配給廣大人民群體。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一直致力於用共享發展理念來達成科學立法,以成就良法之治。比如:廢止勞動教養制度(2013年),提高國家賠償的賠償標准為每日200.69元(2014),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2015),實施《“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之精准扶貧(2016),《民法總則》確立國家監護制度(2017),以及企業養老金連年上漲,提高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價格,平衡公共服務供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等。

從立法數量來看,我國已經是一個法律大國。但是,從立法質量來看,我國還不是一個法律強國。因為,還有一些法律在分利於民、讓利於民方面做得還不夠,還沒有實現“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所以,實現共享發展理念,科學立法仍大有作為。比如:高利貸入刑,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出台財產公示法、遺產稅法,修改繼承法,出台就業歧視法,建立取得時效制度等等。

科學立法是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關鍵,但還需要與依法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結合。為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把依法立法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並列為立法原則,其核心問題就是要解決法出多門、通過法來逐利、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等問題。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門在立法的時候,一定要遵守憲法法律設定的程序和實際權力的授權界限。立法部門隻有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實現通過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三)共享發展理念實現的保障:一體遵行

經過科學立法,雖然有了一些貫徹落實共享發展理念的良法,但是,如果不能做到一體遵行,不能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果不努力使字面形式的法律變成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那麼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的法治實現就難以落地生根。因此,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全體人民共同守法,是習近平共享發展理念法治實現的根本保障。為此,需要不斷創新有效執法機制,使執法者忠於立法精神,實現司法體制的有效改革,使司法的公正性得到有效加強,培養全民的契約精神和法治精神,讓全民守法變成一種生活習慣,讓權力機關習慣於依法而行,讓全社會自覺監督法律的實施。而尤其是通過全面從嚴治黨,發揮了紀律的高壓作用,把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從而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共享發展理念是習近平發展思想的重要內容,是當代中國發展的新理念,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一切先進的理念、思想和行之有效的戰略部署都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站在新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亟須用習近平法治思想來實現共享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共享發展理念,中國社會發展活力就能更加充分地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能彰顯出更大的優越性。

﹝參考文獻﹞

﹝1﹞﹝5﹞國務院.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5-11/03/content_5004093.htm.

﹝2﹞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讀本﹝M﹞.北京:學習出版社,2016:138.

﹝3﹞龔雲.共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征﹝N﹞.人民日報,2016-09-08.

﹝4﹞﹝6﹞﹝8﹞﹝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

﹝7﹞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 人民日報,2014-10-29 (3). 

(吳傳毅,湖南行政學院副院長,教授)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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