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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法治保障

許傳璽

2018年01月02日08:37    來源:前線網--《前線》雜志

原標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法治保障

就法治建設而言,黨的十九大系統地回顧和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所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和仍存在的問題﹔正式宣布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正式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並對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

法治建設的歷史性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法治建設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而明確作出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決定,並提出了較為詳細的法治改革思路。 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專門將法治建設作為全會主題,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系統的決定和部署。 十八屆二中、五中和六中全會在其關於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十三五”規劃、全面從嚴治黨等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法治建設也多有涉及和強調。2014年年底,全面依法治國被明確列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正因如此,法治建設在過去五年取得了重大進展,出現了蹄急步穩的新局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理念和制度建設得到全面加強。法治建設的四個主要方面——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得到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的試點工作取得實際成效。行政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得到有效實施。此外,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建設等也逐漸以法治為治理的基本方式,推動實行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各領域的法治化水平得到空前提高。

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分目標,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得到不斷完善,有力地支撐了全面從嚴治黨﹔黨章在全黨得到尊崇,黨建制度改革得到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更加嚴明﹔黨紀與國法並重,反腐敗斗爭已取得顯著成效。

新時代法治建設的基本方略

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意味著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不久我們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長。因此,作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國建設必須繼續深入推進,確保按期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按期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為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

在其他十三條基本方略中,也均有推進法治建設的內容。例如,第一條基本方略(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第二條基本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第五條基本方略(堅持人民當家作主)與第六條基本方略(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形成有機統一。第三條基本方略(堅持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本身即構成法治建設。第四條基本方略(堅持新發展理念)中的“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第八條基本方略(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第九條基本方略(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的“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都與法治建設密切相關,需要靠法治來保障。第七條基本方略(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誠信”等本身即為法治的核心理念。同樣,第十條基本方略(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第十一條基本方略(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中的“依法治軍,更加注重體系建設”、第十三條基本方略(堅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的“做國際秩序的維護者”、第十四條基本方略(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中的“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制度治黨”等均涉及特定領域的法治建設。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到建黨一百年時,把我國建成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的小康社會﹔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基本實現現代化,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確認了這兩個百年奮斗目標,並對2020年到本世紀中葉這30年分兩個階段做了更加具體的安排,即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進一步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落實到法治建設層面,這就意味著: 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即從現在到2020年,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實現下列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從2020年到2035年,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法治的充分保障,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將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實現,我國在全面提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同時也將成為法治強國,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為標志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百年夢想將成為現實。因此,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這一歷史進程中,法治建設不僅必須實現階段性的、質的飛躍,同時必須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領域的提升與進步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法治建設須進一步深化。

深化法治建設的工作要點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整體框架下,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了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工作要點,作出了重要的部署,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要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要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管理、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鞏固基層政權,完善基層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

加強對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要支持和保証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証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

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証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要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參考文獻]

[1] 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N].人民日報,2017-10-28.

(作者簡介:許傳璽,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院長、研究員)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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