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強
2017年12月29日08:31 來源:學習時報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大力降低實體經濟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繼續清理涉企收費,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這是自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來,連續三年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作為幫助企業降低成本的首要舉措。
“交易成本”或“交易費用”,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由科斯在其經典論文《企業的性質》中首先提出,其原義是“為了進行一項市場交易,有必要發現和誰交易,告訴人們自己願意交易及交易的條件,要進行談判、討價還價、擬定契約、實施監督來保障契約的條款得以按要求履行”所發生的費用。這一概念后來由張五常、威廉姆斯等發揚光大,認為交易成本是由於人性因素與交易環境因素交互影響下所產生的市場失靈現象,造成交易困難所致,它包含搜尋信息成本、協商與決策成本、契約成本、監督成本、執行成本和違約后尋求賠償的成本等。
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叫體制性成本,是企業在運轉過程中因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種制度、規章、政策而需要付出的成本,是由於體制機制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時間和機會等各種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種類繁多、彈性較大且其中暗藏“灰色地帶”,不僅浪費企業的人力和物力,更會貽誤企業的市場機遇,已成為當前企業發展的主要困擾。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服”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商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五証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推進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推行,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明顯成效。但不少審批事項只是換了個“馬甲”,從明的轉成暗的、從上面轉到下面、從政府轉到與政府有關的中介,審批服務中的各種“要件”、程序、環節等還是關卡林立,幫助企業降成本的好政策被困在“最后一公裡”。
讓降成本的好政策不淪為“空頭支票”,真正做到為企業“鬆綁”、給市場“騰位”,關鍵在於轉變政府職能,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來進一步優化政府管理的方法和效率。一要通過實施負面清單制度,消除市場壁壘,評估審批認証年檢等盡可能“合並同類項”,削減掉一些不必要的權力,抹掉一些不必要的審批。二要推動大數據建設,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讓企業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在集中審批模式基礎上,基於統一高效和服務便民的原則,精簡、整合、重構審批權力和審批機構,借助“互聯網+”和雲技術,通過電子政務方式創新,實現審批運行過程的重塑與再造。三要讓各項舉措落地生根,讓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確保黨中央確定的政策不走樣、不變形,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及時有效地將改革“紅利”充分釋放。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