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
2017年12月26日08:23 來源:光明日報
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強調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研究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這一要求為綠色經濟尤其是綠色金融的研究指出了重點所在。近日,歷經4年多的試點工作,中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式啟動,中國超過歐盟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這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和綠色金融研究開拓了新的領域。
研究綠色金融,開展碳排放交易等工作,離不開外部性與產權理論的指導。其中,外部性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特征,產權理論則為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重要的路徑。外部性也稱外部效應,是指經濟活動中一個經濟主體(國家、企業或個人)的行為直接影響到另一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卻沒有給予相應賠償或得到相應補償的現象。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經濟活動中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另一個經濟主體的利益有益(外部經濟),負外部性是指經濟活動中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對另一個經濟主體的利益有損(外部不經濟)。根據外部性理論,外部性造成了私人邊際成本和社會邊際成本的不一致,解決這種不一致的策略就是解決外部性的對策:當存在外部性問題時,私人邊際淨產值總是與社會邊際淨產值存在差異,所以完全利用市場機制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是不可能的,必須採取政府征稅或提供補貼的辦法才能解決。環境污染是一個典型的外部性實例,環境污染外部性使私人(生產者與消費者)不願為使用生態環境支付成本,這就可能導致私人對生態環境的過度使用直至邊際效益為零,並且不會關心邊際社會成本的增加。所以,市場機制難以激勵私人主動開展環境保護,隻能依靠政府干預。
同樣,綠色金融也具有外部性,而且是正外部性。從系統工程的角度看,金融業是一個系統,生態環境是一個系統,兩大系統的關系存在三種情況:一是金融業系統在提供資金時單純考慮商業利益,不考慮生態環境因素,其結果是金融業抓住了最佳的商業機會但可能會破壞生態環境系統,並且沒有因此承擔環境責任﹔二是金融業系統在提供資金時既考慮商業利益,也考慮生態環境因素,其結果是對生態環境系統有益但金融業可能失去了最佳的商業機會,但金融業沒有因此得到補償﹔三是金融業系統向生態環境產業提供資金,既獲得了商業利益,也保護了生態環境。就外部性而言,綠色金融主要是指第二種情況,即綠色金融具有正外部性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綠色金融就應當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將財政資金委托金融機構定向經營,或由財政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金融服務。但受財政實力的局限,前者事實上是做不到的,后者提供的服務也有限(因為不是專業綠色金融機構)。據測算,我國的綠色產業在今后五年內,每年需要投入2萬億元,但財政隻能提供10%-15%的資金,其余隻能依靠社會資金。也就是說,外部性理論雖然提供了一種解決綠色金融外部性的思路,但作用有限,要想徹底解決問題,還需另辟蹊徑。
現代產權理論認為,產權的界定可以有效克服外部性,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就為解決外部性問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供了新的思路。按照現代產權理論的表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前提條件是清晰的產權界定和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也就是說,隻要產權界定清楚、產權制度安排合理,外部性問題就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得到解決。受此啟發提出的排污權交易理論認為,作為生態環境的所有者,政府可以創建一種生態環境的新產權(排污權)。如果法律規定保護經濟主體向生態環境排污的權利,那麼經濟主體就可以向政府購買排放這種權利,並可以進行權利的買賣,即進行排污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理論點燃了人們進行生態環境其他權利交易的熱情,碳排放權交易、水權交易、林權交易、礦業權交易等紛紛涌現出來,在發達國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現代產權理論也對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方向:其一,為綠色金融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例如,政府一旦立法明確了公民的環境權,即公民享有在良好、健康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金融機構就有責任為生態環境項目融資,也有責任拒絕向環境污染項目融資。再例如,由於財政收支缺口日益龐大,政府對綠色金融的支持有時候是力不能及的。此時發展綠色金融更優的選擇可以是在明確界定並保護好產權后,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進行運作。一是明確環境債權在全部債權中的優先受償地位,這樣環境債權的信用風險更低,融資成本也就更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二是為環境融資設定更低的風險權重,使得生態環境項目的風險比其他項目融資風險更低,從而促使更多金融機構投資生態環境項目。
其二,現代產權理論也為生態權益金融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在這種思路下,隻要生態產權明晰且生態產權交易市場完善,生態權益配額不足的經濟主體就可以從生態權益配額富裕的經濟主體那裡購買到生態權益配額,不僅有利於經濟活動的開展,而且也使生產者有動力通過技術進步減少環境污染或資源的低效利用。而且,這一思路還有利於促進金融創新。為了活躍生態產權交易市場,各種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等的介入,極大地充實了市場主體,也使生態產權抵押質押、生態產權信托、生態產權証券化、生態產權租賃、生態產權回購、生態產權保理、生態產權期貨期權、生態產權存儲與借貸、生態產權投資等的產生成為可能。
如前所述,外部性理論和現代產權理論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都能發揮作用,只是由於政府財力有限,外部性理論的作用受到限制。而在市場機制逐步健全的今天,現代產權理論的作用會越來越大。二者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相互配合。在具體應用方面,外部性理論為設立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提供了思路,現代產權理論為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產權流轉制度和推進自然資源資本化提供了思路。
與財政相比,政策性綠色銀行具有資金規模大、專業性強、能夠產生乘數效應、利用有償方式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優勢。與已有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相比,政策性綠色銀行具有專業性強、資金利率低、使用期限長等優勢。所以,設立政策性綠色銀行有其必要性。同時,需要完善自上而下的綠色發展基金,由財政發起,吸收國有企業資金、民間資金及境外資金等,向生態環境項目開展創業投資活動,促進綠色技術創新,推動生態環境產業升級。
綠色信貸產權流轉包括綠色信貸所有權流轉和綠色信貸使用權流轉。綠色信貸所有權流轉是指銀行機構之間進行的綠色信貸所有權流轉活動,它有利於加快貸款銀行的資金周轉,能夠提高貸款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綠色信貸使用權流轉是指企業之間進行的綠色信貸使用權流轉活動,它有利於緩解綠色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局面,能夠促進綠色信貸的普惠化。
自然資源資本化有利於高效利用自然資源、促進經濟發展。所謂自然資源資本化,是指對自然資源進行確權、開發或流轉,使之轉化為貨幣資本的行為或過程。
(作者:張偉,系濟南大學綠色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本文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5ZDB163、10BGL066〕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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