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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人格權保護立法 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張紅

2017年11月22日10:5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以人民為中心、促進人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不僅應充分滿足人民的物質文化需求,更應充分保護人民的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十九大報告先於國家立法旗幟鮮明強調人格權保護,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表達,對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國人的自信心和民族自尊心意義重大。人格權以人格尊嚴、人格自由發展為核心,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婚姻自主權和個人信息權等權利,這些權利是事關人之為人的基本要素。人格權法是保護人格權的民事基本法律,人格權法是民法典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快民法典中的人格權法編制定工作,確保2020年如期完成民法典編纂,最終確保我國建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奠定堅實法制基礎。

一、加快人格權保護立法,有效應對各種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

在物質財富日益豐富的今天,人民對精神需求更加重視。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大規模人格權侵權事件多發,非法曝光隱私、非法買賣個人信息、不堪其擾的廣場舞、層出不窮的垃圾信息、任意任性的隨手拍照、無處不在的人肉搜索等等,使人產生痛苦、焦慮、不安甚至付出生命代價。各種五花八門侵害人格權的行為已經成為人民追求高質量美好生活的重要阻礙。面對人民人格尊嚴、自由屢遭侵害的現實,我們的最新立法《民法總則》立法供給明顯不足,該法僅在第109-111條對人格權進行宣示性的保護,難以滿足人格權全面保護之需要。人格權保護迫切需要在立法端進行供給側改革。司法實踐中,對各種具體人格權內涵和外延的界定,以及權利與權利之間邊界的區分,是法官審判的重難點,亟待立法建構更細致的規則予以明晰。人格權立法應從概念、權利構成、責任承擔及保護的例外情形等方面進行系統建構,以形成邏輯周延、結構合理的人格權保護規范體系。隻有全面構建保護人格權的法律體系,人的全面發展才會有最直接最全面的法制保障。

二、加快人格權保護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

我國人格權制度發展至今,涉人格權的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已有300多條,從條文數量上看,這麼多的條文數量已經足夠制定一部法律。2010年以來,有關人格權的規則數量增長超過之前立法30年的總數,說明人格權糾紛越來越多,人民越來越重視對人格權的保護。但這些數量眾多的條文由於缺乏系統性整理,存在內部沖突、立法粗陋等問題,難以滿足人民日益對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維護的需要。下一步如何規定各種具體人格權的細化規則成為了新時代人格權保護立法的新需求。在民法典立法中,人格權法是單獨一編,還是放置在侵權責任法編,至今懸而未決。這在相當程度上遲滯了民法典立法進程,是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急需解決的大事。我國人格權法理論研究已經形成了完整人格權理論體系,完全能夠制定邏輯嚴謹、操作性強的人格權法,以滿足新時代人格權保護的新需要。

三、人格權法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為世界立法提供中國方案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斷為人類作出更大貢獻。《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大陸法系民法典的范例,都沒有規定人格權。《法國民法典》制定於1804年、《德國民法典》制定於1896年,都已經有一二百年之久。我國民法典編纂在體例編排上,借鑒他國法的同時必須立足新時代發展的新要求,要有取舍和創新。在世界范圍內,人格利益的立法保護和司法保護是20世紀下半葉法治發展的重大成果,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人民人格自覺不斷強化,人格權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這是《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等立法時所未遇到的新情況,那時候對人格權理論探討還不充分,人民對人格尊嚴、人格自由發展等精神性權利訴求不如現在強烈。在我國民法典中設置單獨的人格權編是我國民法典制定的后發優勢。人格權保護立法應直面問題,敢於創新,使其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為世界人格權保護法制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四、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

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矛盾聚焦點,不同國家有不同的風土人情,我國人格權法必須聚焦中國問題,回應時代之問、體現中國特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在信息時代,常常出現例如網絡爬虫技術非法收集人民個人信息等新型侵權形式,在人格權立法時應重點關注。隨著人民對人格利益的日益重視,生活安寧利益等新興人格利益不斷產生與發展,人格權法在體系上應保持開放性,讓新型人格利益能夠順暢進入人格權法體系,獲得保護。人格權糾紛也深具本土特色,例如祭奠利益糾紛,對此類極具中國特色的人格利益,應當格外重視。人格權立法要以人民為中心,依靠人民,發現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真正實現立法為民。對於人格權保護立法的疑難問題,如抽象客體的立法表達、權利沖突的規范解決、規范的穩定性與前瞻性之間的平衡,等等。這些都需要高超的立法技術,離不開人格權法理論研究的支撐。人格權保護立法是落實十九大報告精神的重大立法突破,是立法創新,必須恪守立法制度和遵循立法程序,做到依法立法。

(作者系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課題首席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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