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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2017年09月06日16: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並主持召開座談會。王岐山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指出,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延伸閱讀

王岐山: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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