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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創新社會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

青連斌

2017年08月17日09:53    來源:前線網——《前線》

原標題:習近平總書記創新社會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

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重要講話中,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這些新思想和新理念,對於我們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必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以最廣大人民利益為根本坐標,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創新社會治理理念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系列重要講話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創新社會治理的新理念。

第一,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社會要和諧穩定,平安具有極端重要性。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我們黨不懈追求的社會理想,必須保持清醒頭腦,始終牢記和諧穩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著力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才能安定有序。”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既同鄧小平同志的穩定壓倒一切、穩定是大道理的思想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有了新的豐富發展,特別是把平安提到極重要的民生高度,是對我們黨民生思想的創新發展。

第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上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明確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隻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社會是由人構成的,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和諧了,社會才能安定有序,才能和諧穩定。因此,社會治理要緊緊抓住人這個核心。

第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現階段我國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錯綜復雜,最主要的就是社會利益矛盾錯綜復雜。因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重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遇到關系復雜、牽涉面廣、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時深入了解群眾實際生活情況怎麼樣,群眾訴求是什麼,改革能給群眾帶來的利益有多少,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思路、制定舉措、推進落實。”因此, 要增強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積極推動解決人民群眾的基本民生問題,不斷打牢和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基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

第四,堅持活力和秩序的統一。一方面,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因此,“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另一方面,“要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鬆、暗流涌動。要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使社會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第五,著力提高社會治理的“四化”水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更加注重聯動融合、開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創新,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既是新形勢下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客觀要求,又是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基本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重要講話中,特別強調要利用好互聯網和網絡信息技術,提升社會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我們要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加快提高網絡管理水平,加快增強網絡空間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網絡信息技術推進社會治理。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當前我國處於改革攻堅期深水區,社會管理領域面臨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實現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習近平總書記在系列重要講話中強調,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堅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這種新的社會治理體制,與傳統的社會治理體制的最大差別,就在於強調社會治理的主體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政府、社會、公眾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

首先,政府要發揮社會治理的主導作用。政府的主導作用不是包辦一切,而是健全社會治理的體制機制,完善社會治理的政策法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要健全利益表達、利益協調、利益保護機制,引導群眾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激發社會活力﹔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等等。

其次,社會要發揮社會治理的協同作用。這裡說的“社會”,是指各類社會主體,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等等。企事業單位、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努力實現社會事務的多方共同參與治理。

再次,公眾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社會治理要人人參與,共建共享。每個公民都要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糾紛,都要自覺遵守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都要依法理性有序地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自覺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這樣,政府、社會、公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據憲法和法律參與社會治理,從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不斷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把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的思想,為新形勢下不斷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明確了思路,指出了方向。

系統治理,就是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參與社會治理,形成社會治理合力。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破解社會治理難題,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綜合治理,就是要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源頭治理,就是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的利益訴求,從源頭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深層次問題。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中國特色社會治理方式之一,也是我國社會治理的一大優勢。面對社會治安新形勢,必須以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突出治安問題為導向,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和水平。

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1月,他強調:“要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態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加快建設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3與此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治理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把社會治理重心放在基層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量任務在基層,推動黨和國家各項政策落地的責任主體在基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也在基層。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必須把社會治理的重心落到城鄉基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

要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現在我國處於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時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2016年按常住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7.35%。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城市的管理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尤其是環境、交通和社會治安等問題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受關注程度也高。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加強城市常態化管理,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狠抓城市管理頑症治理。要深入調研治理體制問題,深化拓展網格化管理。

要加強農村社會治理。一方面,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發展,大批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村很多地區存在不同程度的“空心化”,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三留守”問題突出﹔另一方面,在承包地的分配和流轉、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征地補償、集體收益的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突出。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非常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時強調,50年前浙江楓橋干部群眾創造了“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

要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末,全國流動人口達2.45億人。雖然近年來我國流動人口數量在持續減少,但絕對量仍然十分巨大。我國流動人口有一個突出特點,即它的主體是農民工。做好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是我國社會治理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特別強調,要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促進人口有序流動”。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思想十分豐富、深刻而又系統,是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不斷完善社會治理方式、做好社會治理各項工作的指南。

[參考文獻]

[1]習近平談治國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宣傳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M].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3]孟建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N].人民日報,2015-11-17.

[4]習近平在參加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加強和創新特大城市社會治理[DB/OL].新華社,2014-03-05.

(作者簡介:青連斌,中共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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