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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理政新思想對“塔西佗陷阱”的破解

李海青

2017年08月17日08:43    來源:前線網-《前線》

原標題:治國理政新思想對“塔西佗陷阱”的破解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十分重視執政公信力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蘭考縣委常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中,曾明確指出:“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提出了一個理論,說當公權力失去公信力時,無論發表什麼言論、無論做什麼事,社會都會給以負面評價。這就是‘塔西佗陷阱’。” 同時,習近平總書記認為:“我們當然沒有走到這一步,但存在的問題也不謂不嚴重,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會危及黨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思想包含著對“塔西佗陷阱”的破解之道,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塔西佗陷阱”的公權信任問題

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在名著《歷史》一書中認為:“一旦皇帝成了人們憎恨的對象,他做的好事和壞事就同樣會引起人們對他的厭惡。”在任何社會,信任都是一種非常寶貴和稀缺的社會資本,交往關系大大拓展與深化的現代社會尤其如此。而在各種信任關系中,社會公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尤為重要。一方面,公權力的公信力是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條件。“當公眾信任政府的能力時,在面臨社會集團的利益調節,社會階層之間的摩擦和沖突,以及在特殊時期的突發性危機事件時,社會秩序能夠保持相對良好的狀態。同時,公眾出於對政府的信任,理性自覺地遵從社會制度和相關政策,也使社會秩序得以良性和可持續的運轉。公眾與政府的信任關系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社會動蕩,保証了政局的穩定,潛在地維護了和諧安定的社會秩序。”

另一方面,公權力的公信力也是人際間信任關系普遍生成的基礎。在公權力都缺乏公信力的情況下,社會成員又怎麼會相信公權力能夠有效保障他們相互之間契約的履行、交易的公平、承諾的兌現呢?公民之間普遍的信任又如何能夠廣泛生成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河南蘭考這個焦裕祿精神的誕生地,在這樣一個具有標杆性意義的地方,習近平總書記提醒全黨警惕“塔西佗陷阱”,意義非同尋常。實際上,不能僅僅局限於政府治理能力與水平的層面來理解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警惕“塔西佗陷阱”,實際上反映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人心向背問題的重大思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12月31日在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明確指出的: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

“塔西佗陷阱”的有效破解之道

在當代中國,公權公信力缺失問題也一定程度存在,對此必須在准確把握其原因基礎上,提出未雨綢繆的破解之道。從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思想中,我們可以歸納出破解“塔西佗陷阱”的基本思路。

其一,站穩人民立場。公權力缺乏公信力原因很多,但就主觀方面而言,宗旨意識不牢固、人民立場不堅定是重要原因。領導干部缺乏了為民的情懷與信念,人民怎麼能夠信任呢?在此意義上,要破解“塔西佗陷阱”,首先需要理想信念上的正心誠意,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的價值理念,這是問題解決的前提和基礎。人民至上是馬克思主義價值觀的生動表達,是對黨員干部的本質要求,也是我們黨自建黨以來事業成功、人民信任與擁護的根本保証。

在改革發展新的歷史起點上,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中國共產黨人這一矢志不渝的價值理念。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紀念大會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就要堅信黨的根基在人民、黨的力量在人民,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把為人民造福事業推向前進。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 尤其需要深化認識的是,在現代文明的視野中,這種人民立場突出表現為對於公民各領域權利的有效確認與有力保障,這是人民立場的具體表現與實際落實。“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証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概言之,在今天面臨“四大危險”“四大考驗”的時代條件下,進一步加強廣大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堅定其人民立場,切實培養其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保障公民權利的民權思維,使其敬民、愛民、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可謂意義重大。

其二,切實把握民意。公權力要具有公信力,必須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需。如果對人民的訴求無法及時有效把握,忽視民意,往往就會產生“塔西佗陷阱”。針對於此,各級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就必須注重從現實的人出發,深入了解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需要與合理價值訴求。現實的人總是處於一定歷史發展階段,具有一定願望與需要,處於特定分工與階層、群體關系中的,所以,從現實的人出發,也就意味著要深入了解現實社會的生產發展、分工狀況,了解社會公眾的現實需求與願望,了解各個群體的性質、特點、力量狀況,了解整個社會結構狀況。隻有如此,才能在實際中有效地制定政策,有所為有所不為,我們的思想才不會僵化。

而要做到以上方面,領導干部就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大前后的多次講話中,都對調查研究的問題做過高度強調與精辟論述。作為他在浙江工作期間重要論述的《干在實處 走在前列》一書,就多次闡述了調查研究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明確指出:“經常走出領導機關,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行各種形式和類型的調查研究,非常有益於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認識客觀世界、改造主觀世界、轉變工作作風、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有益於深切了解群眾的需求、願望和創造精神、實踐經驗。”黨的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更是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赴全國各地開展深入調研。同時還應看到,要想充分把握民情民意,僅僅通過調查研究又是不夠的。調查研究依靠的是領導干部本身的積極性與能動性,既然如此,其貫徹執行就面臨一個領導干部想不想、能不能、願不願的問題,領導干部個人的素質、能力、態度與作風就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托,主導性完全在領導干部一方,調查研究就具有極大的偶然性與很強的隨意性。再者,由於領導干部本身能力與時間的限制,由於現實情況的全面性與復雜性,僅僅依賴領導干部本身“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調查研究往往難以達到對問題與情況的全面深刻准確把握。領導干部掌握的信息再多、代表性再強,也無法完全代表方方面面的具體利益訴求。就此而言,還必須要切實加強民主制度建設,積極有序地推進公民參與,使得把握民情民意有充分的制度保障。

其三,嚴格責任機制。現代民主政治本質上要求公權力的行使必須要對民眾負責。如果公權力部門或機關缺乏責任意識,責任規定不嚴格,責任監督無力度,難以有效履行責任,該做的不去做,該為的為不了,就必然會導致其信用匱乏,無法取信於民。在此意義上,健全公權力的責任與懲戒機制對於破解“塔西佗陷阱”至關重要。

“責任”是政治學的一個關鍵范疇。公權力的責任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把握:從廣義來看,公權力的責任是指公權力能夠及時對社會民眾的需求做出回應,並採取積極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實現公眾的需求和利益。這種廣義的責任意味著公權力的社會回應,意味著公權力組織及人員履行其在整個社會中的職能和義務,即社會和法律所要求的義務。這一層含義的責任表明的是公權力的應為職責。從狹義來看,公權力的責任意味著公權力組織及其人員違反政策、法律、道義的要求行使職權時,所應承擔的否定性的后果。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公權力組織或人員對其消極行為承擔后果時,其責任便得以最低限度的保証。正如有學者在研究政府公信力時指出的:“問責制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一些地方,行政不作為已成為影響政府公信力的突出問題,對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高標准、嚴要求。要合理而明確地界定行政責任,理順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健全崗位責任制,依法規范問責主體行為,依照法規,落實對政令執行不力的責任追究,落實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責任追究,落實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行為的責任追究,落實對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不力的責任追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問責體系。”如果說廣義層面的責任是一種積極的責任,意味著公務人員不僅要“正確做事”,而且要積極有為,做“正確的事”,表明了社會大眾對公權力組織及其人員的行為預期。那麼,狹義層面的責任便是一種消極的責任,對責任的追究是為了懲罰不履行應負責任的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責任問題,語重心長。“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我們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4近年來,中央出台或修訂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其意就在於全面從嚴治黨,嚴格責任與懲戒機制。

其四,健全公開機制。公眾之所以對公權力喪失信任,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公權力不在陽光下運行,不夠透明公開。針對於此,加強包括政務公開在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公開的制度機制建設至關重要。能夠及時、准確、完整地獲得信息,是現代社會中公民應有的知情權。實際上,不管信息公開有效程度如何,這樣一種公開本身即可以對公權力的行為構成某種程度的制約。如果公民對公開的信息表示關注並在此基礎上展開論爭以致形成一定的社會壓力,那麼公開的價值就更為充分地展現出來。

尤其在現代網絡社會,面對各類突發性事件時,信息的及時、准確、全面公開更是十分必要。當前,還有一些黨政干部基於傳統的管理理念,對網絡輿情特別是突發性事件的信息發布不是忽視與消極應對,就是加以壓制。就前者而言,許多地方黨政干部對於自己已身處網絡社會還缺乏清醒的認識,對網民不回應,或回應不足、不及時、不充分的現象普遍存在。就后者而言,對於媒體尤其是網民的真相困惑與問題質疑,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心存僥幸,存在“拖、壓、捂、蓋”等現象,而不是以積極合理的姿態予以解決。無論是對網民不回應或消極回應,還是加以壓制,最終隻能導致社會矛盾激化,公共權力的形象與公信力受損。在這種情況下,要適應大眾傳媒尤其是網絡蓬勃發展的態勢,把握信息時代執政規律,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公權力組織及其人員還必須在深化認識、端正態度上下功夫。

有關部門必須認識到,面對民意激蕩的輿論領域,消極應對或加以壓制都已不合時宜。在此認識基礎上,公共權力對於媒體披露的問題、事件與矛盾應在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及時准確地發布信息、公開透明地予以回應、迅即有效研究解決之策,防止其升級與擴大。隻有這樣,才能未雨綢繆,避免問題的積聚。國務院新聞辦曾把突發公共事件的輿論引導策略有針對性地概括為“四講”,頗有道理:盡早講,政府要盡快搶佔信息發布制高點,第一時間表明對事件的態度及應對措施﹔持續講,向公眾不斷披露事件進展情況﹔准確講,發布信息真實全面,爭取公眾的認可﹔反復講,採取各種方式對公眾進行答疑解惑。概言之,形成正確而充分的認識、確立合宜而現實的理念、秉持主動與積極的態度,是公權力有效應對網絡輿情的前提。隻有這樣,大眾傳媒尤其是互聯網才能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平台而普遍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習近平談治國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

[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

[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

[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

(作者簡介:李海青,中共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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