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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模式及政策分析

李曉壯

2017年08月17日10:59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李曉壯: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模式及政策分析

當前流動人口期盼能夠融入城市落地生根的願望和訴求越發強烈,如何促使如此大規模的流動人口在城市獲得均等的發展機會,公平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全面參與城市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最終融入城市社會已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重大課題。為此,有必要對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取得成績及影響因素等進行總結和分析,歸納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模式以借鑒推廣。在此基礎上,研究當前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以滿足流動人口日益增長的社會融合需求。

一、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總體進展

進入21世紀,中國流動人口總量、流向、結構以及訴求發生深刻變化,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出台一系列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針對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示范試點的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實施重大體制性改革舉措,都對中國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生活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歸納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宏觀層面:頂層設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2﹞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實施居住証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機制。”﹝3﹞以上內容,凸出關鍵詞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制度改革、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流動人口中的絕大部分是農業轉移人口。因此,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實際也是解決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為解決農民進城落戶,為解決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頂層設計”已經確立,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路線圖已經明確,這將為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工作整體推進指明方向。

(二)中觀層面: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影響當前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這一體的兩翼,即戶籍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或流動人口進城,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進城農業轉移人口或流動人口在城市獲得均等發展機會,公平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不過,由於我國戶籍制度不僅具有戶籍登記管理功能,同時還是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的載體,因此,在討論戶籍制度改革時,往往也就附帶著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的實現。而且,隨著戶籍制度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城鎮化進一步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對物質文化需求進一步提高,原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的外延將不斷擴大。

在“頂層設計”導引下,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流動人口群體方面取得一定積極進展。2014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該意見雖然突出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但戶籍制度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權利功能並未隨之消失,而是通過實施居住証制度來承接這一功能,也就是2016年1月1日實施的《居住証暫行條例》。中國戶籍制度改革具有顯著漸進性質,所以該條例的出台,主要是通過居住証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戶籍制度附帶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權利功能並未真正脫鉤。2016年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該方案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突出重點群體,使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主要貢獻是,破除農業與非農業二元身份,統稱為居民,使人們不再有標簽化的社會身份區隔。居住証制度實際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的供給面,也就是說,主要是將非本地戶籍且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群體,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確保他們與本地戶籍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和權利。“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落戶”,進一步提出落戶目標、規模和流動人口中的重點群體。這些戶籍制度的革新,導向目標明確,為加速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尤其是居住在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較快融入城市社會奠定制度性基礎,為順利實現新型城鎮化戰略任務提供基礎條件。

(三)微觀層面:示范試點創新

在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過程中,國家衛生計生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相關方針、政策,專門就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這個專題開辟示范試點工作新路,探索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理論和政策研究成果“落地”,嘗試從試點城市實踐中總結提煉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作機制。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關於開展提高流動人口家庭發展能力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示范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大連市等15個城市為開展提高流動人口家庭發展能力,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示范試點城市,2016年新增拉薩等7個示范試點城市。隨著示范試點工作不斷深入推進,示范試點內容、區域范圍也在不斷拓展。同時,這些示范試點城市經驗成果頗豐,在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網點建設、服務覆蓋、信息管理、社區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四)成功實踐: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從當前城市競爭力、經濟發展速度、城鄉差距等幾個方面的綜合指標反映出的結果表明,在經濟新常態下,成渝經濟發展超出預期,社會發展向好的趨勢逐漸顯現。我們認為,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改革開放以來一次較為成功的地方性改革實驗。主要體現:系統性,涉及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全面推進﹔關鍵性,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動力性,破除城鄉二元經濟社會體制,建立較為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效果性,強化經濟發展動力、縮小城鄉區域差距,實現城鄉社會公平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最終,使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在各個方面享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權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同質化的城市生活條件。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上這些制度設計以及政策舉措,雖未明確或專題推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作,但其實質已經為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奠定了基礎。

總之,宏觀層面的頂層設計,是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先導因素﹔中觀層面的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是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保障因素﹔微觀層面的示范試點創新,是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創新性因素﹔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成功經驗,是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基礎性因素。

二、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模式分析

為應對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新挑戰,在梳理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進展基礎上,有必要總結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作的好經驗,以便為下一步深入推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提供可借鑒的實踐經驗。我們從制度、服務、載體、主體四個方面對當前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模式總結,主要模式有:制度導向型、服務融合型、載體支撐型、主體協同型。

(一)制度導向型

中國城鄉二元分割的制度體系深刻影響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深刻影響城鎮化進程,當然也深刻影響流動人口,尤其是佔流動人口絕對數量的農民工群體市民化。流動人口流入城市,看似是城市問題,實際是農村問題﹔看似是工業問題,實際是農業問題﹔看似是市民問題,實際是農民問題。解決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在城市,根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因此,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社會體制的根本出路,﹝4﹞也是解決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的根本途徑。而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正是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后提出“五個統籌”頂層設計引導下,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要求,進行制度設計與創新,形成“重慶經驗”、﹝5﹞“成都經驗”。﹝6﹞在“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評估”排序中,重慶、成都分列1、3位,名列前茅。﹝7﹞

(二)服務融合型

流動人口從“流”轉向“留”,而且能留住,關鍵因素是能否讓流動人口得到“全要素”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這就要在以流動人口為服務供給對象的前提下,明確供給流動人口哪些基本公共服務,而且要形成“拳頭”,形成服務供給合力,防止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碎片化”,實現服務融合,以解決流動人口生存、生活以及后顧之憂,保障其有意願、有條件、有能力,可融入城市社會。

基本公共服務,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由政府主導提供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相適應,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務。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按照基本公共服務概念及維度的基本界定,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包含上述基本公共服務維度的服務供給,而且,不應隻供給某一個方面或少數幾個方面,也就是各基本公共服務要素的融合,簡稱“服務融合”。以基本公共服務融合為基點,廈門市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融合實踐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近年來,廈門市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尤其是公共服務融合排名第一。﹝7﹞教育方面,對統籌派位就讀流動人口子女學費全免,2015年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參加中考佔比41%。就業方面,辦好“外來務工人員夜校”,提升流動人口就業技能﹔開通農民工訴訟“綠色通道”,開展農民工“討薪維權”法律援助專項行動。社會保障方面,推行流動人口醫保異地結算制度,目前已與9個省內市,6個跨省市實現即時異地結算。衛生計生方面,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為流動人口建立健康檔案,並將流動人口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5%。社會救助方面,明確持有居住証(暫住証)並實際居住滿一年的流動人口,因災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依申請給予救助。文化融合方面,鼓勵轄區流動人口參與社區活動,增進鄰裡感情。

以上案例表明,廈門市逐步建立起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公共服務政策體系,這對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至關重要。在“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評估”排序中,廈門市總排名位居第2位,而在流動人口公共服務融合分項指標得分方面排名第1位。﹝8﹞

(三)載體支撐型

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方面的制度、政策、機制的落實,基本公共服務的落地,都需要載體的支撐。可以說,載體支撐是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重要基礎性平台。那麼,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制度、服務往哪落?社區是承擔這一角色的實體性載體。與實體性載體相對應的是虛擬性載體。虛擬性載體是指,隨著互聯網普及與應用,以“互聯網+”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創新工作逐漸被人們廣泛接受和應用,形成與實體性載體相互補的管理服務平台。在載體支撐方面,主要形成“實體性載體:社區型”,“虛擬性載體:網絡型”。

1.實體性載體:社區型

成都市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在社區層面主要採取以下幾種做法。第一,根據持有居住証年限不同確定本市外來常住人口享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村(居)自治。第二,以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高品質打造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作平台。第三,全面推行流動人口社區網格化管理服務,建立網絡管理檔案。第四,實行“一站式便民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及時、快捷的全方位服務。第五,開展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載體試驗,青羊等區(市)縣各選擇1~2個街道辦事處,從流動人口應享盡享惠民政策入手,推動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

2.虛擬性載體:網絡型

合肥市開展“優生活家庭能力發展中心”項目,充分考慮到社區居民移民化、年輕化、網民多的特點,創建了“互聯網+服務”促進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同時,採用項目化運作的方式,通過線上微信平台以及線下“中心”,將線上線下結合起來,把握新市民的實際需求,實施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

(四)主體協同型

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促進過程中,國家、市場、社會是重要的執行主體,各自承擔不同角色,共同協助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社會。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企業組織、社會組織作為流動人口的“朋友圈”,共同助力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地方政府在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中具有主導性質,主要體現:一是貫徹落實中央層面的相關政策﹔二是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及創新性政策﹔三是監督管理相關政策的落實﹔四是培育和引導企業組織、社會組織等非政府力量參與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在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中具有漸次從屬地位,主要體現:企業組織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市場規制、法律法規等前提下,以市場行為的方式,協助政府有序開展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工作。社會組織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市場失靈,以公益或准公益的方式在較為廣泛的領域中協助政府、企業有序開展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工作,相對於企業組織而言具有更加積極的作用。流動人口自身是社會融合的對象,也是社會融合的重要主體,扮演獲益者、需求者的雙重角色,其參與熱情和參與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社會融合程度。從以上分析,按照不同主體的相互交叉,可以得出政府主導型、政社合作型、政企合作型、流動人口參與型四種主要類型。

1.政府主導型

政府主導型主要體現在政府加強流動人口相關政策的制定、實施、監督等,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在政府主導方面,福建泉州市可作為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典范。2014年,泉州市總人口851萬人,其中流動人口就有200多萬人,約佔全市總人口的1/4,已然成為泉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為此,泉州從2007年開始,不斷拓展服務管理范圍,相繼出台關於加強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政策文件,以推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

2.政社合作型

在政社合作方面,蘇州太倉市衛生計生委聯合“皖江紅”新市民服務中心共同開展的太倉市“皖江紅”流動人口“協同助自治,服務促融合”實踐模式,可作為政社合作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典范。太倉市流動人口以安徽籍居多,而其中又以定遠籍居多。因此,太倉市選擇以定遠籍流動人口的健康服務為突破口,組建成立了“皖江紅”新市民服務中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皖江紅”開展流動人口自治互助服務項目,在政社互動中逐漸培育“皖江紅”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專業化,同時,也激發了流動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熱情。

3.政企合作型

青島中韓街道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聯合青島開心寶貝家政服務有限公司,針對流動人口共同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等“心生活驛站”服務,成為政企合作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典范。青島中韓街道在充分調查流動人口需求的情況下,以企業為依托,實行政企合作、服務外包形式,在金嶺片區打造“心生活驛站”,為流動人口提供多功能、多方位服務,流動人口的參與率達到了20%左右,形成流動人口多方參與的共建局面。

4.流動人口主動參與型

在流動人口主動參與融入方面,杭州市江干區彭埠街道皋塘社區實施的“新市民志願者——流動人口同城共享的推動者”實踐模式,可作為流動人口參與型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典范。皋塘社區大多數流動人口埋頭於解決基本生活,較少參與社區活動,因此,社區提供服務是單方面強加式的。為了促使流動人口能盡快地融入居住地生活,皋塘社區創新“自助互助型”管理模式,成立“新市民志願者”隊伍,推行流動人口自己人管理自己人的模式,有效推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

三、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問題與對策建議

總的來看,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取得積極進展,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政策和實踐環境,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可借鑒可推廣的實踐經驗模式。我們上述的典型案例與實踐經驗,僅是部分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實踐工作的優異亮點,屬於“星星之火”。因為,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是一項系統工程,紛繁復雜,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要抓住統籌城鄉這個基礎,不斷加強城鄉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全面推進,解決城市中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

統籌城鄉是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成渝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成功經驗表明,通過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著力解決“三農”問題,把農業抓好了,工業發展反而更好了﹔把農村抓好了,城市發展反而更好了﹔把農民抓好了,農業人口的市民化反而更好了。同時,把本地城鄉內部問題解決好了,也為流動人口帶來的外部問題的化解提供了成熟的可操作化思路,進而為解決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主要是農民工群體融入城市社會奠定基礎性制度條件,最終實現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目的。因此,要有城鄉互動制度創新的理念,以統籌城鄉為基礎,借鑒成渝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成功經驗,以新型城鎮化戰略任務為契機,不斷加強城鄉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全面推進,著力在城鎮化的發展進程中解決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

(二)要抓住戶籍制度改革這個關鍵,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居住証積分落戶政策,促進流動人口制度融合

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既是造成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問題出現的原因,也是導致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難以實現的關鍵。當前戶籍制度仍是決定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敲門磚。但是,一些地方戶籍制度改革進度緩慢,落實不力,即使出台居住証積分落戶政策,門檻也偏高,對大多數流動人口而言難以適用。為此,要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居住証積分落戶政策,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具體建議: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健全城鎮落戶人口統計指標,建立城鎮人口實時動態監測體系,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動態調整完善政策,強化政策實施效果。二是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將非戶籍人口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快研究制定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同就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增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城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三是督促各城市根據《居住証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具體管理實施辦法,切實保証居住証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加快推進居住証制度覆蓋全部城鎮流動人口。四是加快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與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最終,使戶籍制度人口管理功能歸位,社會福利和社會權利等附屬功能脫鉤,保障流動人口“輕裝”融入城市社會。

(三)要抓住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這個核心,防止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碎片化”,積極構建促進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政策體系

基本公共服務是流動人口能夠融入城市的基本保障。當前,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主要面臨三方面突出問題:一是受經濟新常態以及財力方面影響,甚至因地方政府“保守主義”觀念,一些地方基本公共服務還未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尤其是流動人口群體。二是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缺乏系統性、銜接性、配套性,形成不了合力,“碎片化”傾向嚴重。三是基本公共服務與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需求和期盼沒有實現很好的精准對接。具體建議,一是確保在“十三五”期間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二是打破“條條”利益關系,增強合作共治意願,完善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就業、教育、住房等相關政策銜接性、配套性,防止基本公共服務政策“碎片化”,構建促進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政策體系,形成政策合力。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切實解決與流動人口切身利益最直接相關的一些突出問題,使基本公共服務不僅實現供給面的要求,更要實現供給精准性的要求。

(四)要以家庭政策為基本社會政策設計單元,不斷提升流動人口家庭發展能力,努力實現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需求與供給精准對接

家庭政策是保証家庭發展能力正常發揮的基礎,﹝9﹞是促進流動人口整體社會融合的重要條件。調查數據表明,當前流動人口多以舉家遷移為主。隻有在流動人口家庭融合方面不斷發力,才會更好地、更快地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具體建議,一是從以個人為基本單位轉向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制定相關社會政策,以家庭作為政策實施和供給對象,建立個人與家庭關聯的家庭政策。二是將以提升家庭發展能力為目的,盡快將家庭政策確定為國家基礎性社會政策。三是家庭政策必須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家庭,保障政策的供給面,防止家庭政策“碎片化”。四是以基本公共服務為切入口,不斷擴大家庭政策范圍。五是依據家庭類型,進行差異化的施策,重點支持特殊家庭和重點人群家庭。六是積極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家庭政策與服務領域,構建以社會服務和市場服務為補充的“三位一體”家庭服務體系,促進家庭發展能力提升,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

(五)要積極培育和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和企業協同、流動人口主動參與的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治理格局,營造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有利環境

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既需要政府的主導,也需要社會組織、企業組織多方努力,更需要流動人口自身的主動參與。實踐表明,在政府主導形勢下,社會組織、企業組織發揮了重要作用,流動人口積極參與,有效地彌補了政府在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作中的不足。要努力構建各種渠道,及時了解和幫助流動人口的訴求和困難,積極搭建流動人口與當地社會、經濟、文化、居民之間的融合平台。具體建議,在政府層面,繼續發揮政府制度設計、政策制定等宏觀政策引領作用,做好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政策引導,且重在督導落實。在市場層面,企業在保障流動人口勞動合法權益同時,充分利用好流動人口工作平台,了解、幫助和解決職工在工作崗位中的所需所盼,承擔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積極發揮企業文化作用,通過與政府合作、與社會組織合作,發揮企業在資源配置中的突出作用,使其在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中發揮更大效用。在社會層面,繼續發揮計劃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社會融合中的引領示范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培育和扶持各類公益性社會組織,尤其是流動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社會組織,以更有效滿足流動人口需要,提供精細服務。將計劃生育協會確定為樞紐型社會組織,與婦聯、共青團、工會等其他黨群密切合作,同心同力同向畫好共促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的同心圓。在流動人口自身層面,不斷提升自身勞動技能,增加經濟發展資本﹔不斷提升文化素質,增強文化融合能力﹔不斷熟悉政策惠己,增加自身政策獲益性﹔不斷提升主動參與意識,增強自身社會融入水平。(李曉壯,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參考文獻﹞

﹝1﹞十八大報告輔導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3.

﹝2﹞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25.

﹝3﹞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27.

﹝4﹞陸學藝.統籌城鄉發展,農村要進行第二次改革﹝J﹞.經濟學家,2008(2):5-10.

﹝5﹞李敬,張陽艷,熊德平.制度創新與統籌城鄉發展——來自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經驗﹝J﹞.農業經濟問題(月刊),2012(6):66-71.

﹝6﹞鐘華林.成都:在統籌城鄉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N﹞.經濟日報,2010-03-30(009).

﹝7﹞﹝8﹞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服務中心.中國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評估報告﹝R﹞.內部文稿.

﹝9﹞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發展報告2011/2012:人口形勢的變化和人口政策的調整﹝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2:159-161.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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