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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 德潤人心

2017年08月16日08:48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法安天下,德潤人心

話語出處: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發表了講話。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

學習札記: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強制實施的行為規范,道德是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傳統習慣和思想教育調整的行為規范。法律是准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兩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滲透、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相互轉化。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和德治的辯証關系,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與道德的理論,科學闡明了新形勢下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正確方向和重要途徑。

古往今來,法治和德治是治國理政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二者不可偏廢。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的自覺踐行離不開法律約束。法律難以規范的領域,道德可以發揮作用﹔道德無力約束的行為,法律可以踐行懲戒。隻有建立在堅固道德基石上的法治,才真正堅如磐石、牢不可摧,才有深厚的正當性和道義基礎,才能贏得民眾內心的服從和擁護。也隻有堅強和可靠的法治保障,道德的教化、引導、約束、調節功能才能真正實現,否則再美好的道德也將不堪一擊。因此,治國理政,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在中華民族5000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德治和法治的思想和實踐貫穿歷朝歷代,德法合治成為中華政治文明的優良傳統。春秋時期,孔子就提出“為政以德”,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在漢代,董仲舒提出“陽為德,陰為刑”,治國應當“大德而小刑”。到了唐朝,當政者一方面通過“貞觀修禮”推行德治,一方面制定嚴密的《唐律》推行法治。正是因為禮法並舉、德法合治,才出現了漢唐時期的盛世。相反,單純依靠德治的周朝,最終因禮崩樂壞而天下大亂﹔單純依靠法治的秦朝,最終因暴政導致二世而亡。歷史証明,隻有德法並重、德法合治,國家才能治理好。而單靠德治或單靠法治,都難以把國家治理好。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准繩。唯有“法”才能安天下。法是什麼?說到底,法就是規則、是限制、是契約、是公正。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法令行則國家治,法令弛則國家亂。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可以說,沒有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來規范和約束社會成員的行為,野蠻就失去缰繩,文明將無處依托,天下就會出現大亂。現在,我們黨是在一個有960多萬平方公裡國土、13億多人口的大國執政,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復雜,要保証國家統一、政令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秉持法律這個准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唯有如此,才能凝聚全社會的共識和力量,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唯有“德”才能潤人心。如果說法律就像影子一樣緊緊跟隨著身體,那麼道德卻能直入人心、直抵靈魂深處。道德之於個人、之於社會,都具有基礎性意義,歷來是人們修身養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國安邦的重要工具。通過道德感化人、教育人,進行心理改造,使人心向上向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從而達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道德不倡,天下不寧。”在新形勢下,我們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大力倡導和努力形成一切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於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丑、增加正能量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於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用誠實勞動創造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使整個社會正氣充盈、人心大順、和諧安定。(李輝衛)

(責編: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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