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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容錯與問責合力並舉

陳朋

2017年07月28日15:11    來源:紅旗文稿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強調,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形成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的鮮明導向。2015年的第十七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濃郁氣氛。這告訴人們,在加強問責的同時,也應科學合理地容錯,實現問責與容錯的合力並舉。隻有這樣,才能既讓權力回歸本質,又激發干事創業的活力。

1.容錯與問責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問責,顧名思義就是對權力該為而不為、濫為、失當等非規范運行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其基本依據是“權力與責任對等”的原則,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權力不作為、胡作為、亂作為。實踐証明,它是治理慵懶散行為、規范權力的有效辦法。

為什麼要問責?從理論上講,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因為權力的任何失范都是與黨的性質和宗旨格格不入的,都應受到責任追究。正所謂,“為官避事平生恥”。對共產黨人來講,應該牢牢記住自己手中的權力是為老百姓謀福利的,除此之外任何謀取私利的行為都是對權力的濫用,都會受到追責。從實踐來看,一段時間以來,囿於制度籠子的鬆軟,以權謀私而又未受到追責的情況並不少見。基於此,高壓反腐、從嚴治吏成為新時期的常態。抑制權力濫為的問責利劍的出場,讓一批徇私舞弊者受到了追責。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又出現了一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寧可不做事、也不做錯事”的負面心態,甚至有人發出了“為官不易”的感嘆。與那種依權妄為的行為相比,這實際上是一種消極怠工、尸位素餐的權力失能式腐敗。對此,同樣需要問責。

如果說問責是從事后處置的角度來規范權力的運行,那麼容錯則是通過事前的引導來保障權力運行的重要支撐。所謂容錯,簡而言之就是創造寬鬆的氛圍,允許人在可以承受的空間進行探索性試驗,容忍一定程度的失誤。其主要目的是“鼓勵大膽探索者,寬容改革失誤者,鞭策改革滯后者”,讓人“膽子大,步子穩”,提振干事創業的精氣神。一定程度上可以這樣講,問責是從消極的角度告訴人們哪些事情不可為、哪些事情必須為,容錯則是從積極的角度告訴人們怎樣可以做得更好。管理學中的激勵理論能給容錯提供一定程度的解釋參照。它認為,管理實質上就是激勵,通過相應的手段激發人的正確動機,滿足人的正常需要,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允許試錯也是一種激勵。因為權力不僅具有擴張性,而且也容易產生惰性。產生惰性的權力,自然不可能積極作為,而且還會對社會政治資源產生侵蝕。顯然,這也是一種權力失范,必須予以糾正。何以有效糾偏?重要之舉即是在引導其依法依規運行的同時,營造試錯的寬鬆環境,給其提供創新拓展的空間。

由此可見,問責與容錯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而不是對立沖突的,二者都著眼於權力的規范運行,都在於提升權力的運行效能。隻不過問責是從防止權力出錯的角度,容錯是從鼓勵改革創新的角度。二者也是相互支撐的,問責的著力點在於解決不擔當、不負責的問題。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不僅僅在於高懸責任之劍,還要借助容錯機制來激發其“願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讓人主動擔當、主動負責。從這個角度看,容錯機制乃是對問責制度落實的重要保障。因此,不能因為問責,而忽略甚至不敢容錯,也不能因為容錯,而為不負責任找理由、找借口。隻有堅持二者的合力並舉才會真正讓權力回歸本位,才會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2.改革發展的關鍵檔口需要問責也需要容錯。

當前,我們正處於增長速度換檔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關鍵時刻。應對這種復雜形勢,既需要各級干部心中有戒、強化責任擔當,也要敢於創新、勇於拓展。如果隻強調問責,而忽略合理的擔當,則會帶來一些非預期的后果。調研發現,一些人出於對問責的擔憂和顧慮,已經顯現出缺乏勇於創新、大膽干事的魄力。調研發現,當前一些人在堅守責任的同時衍生出了一種不貪腐也不干事、“廉而不為”“廉而無能”的心態和行為。很明顯,這種狀態不僅不能讓權力有效運行,而且還會讓發展錯失機遇。中國浦東干部學院課題組的一項調研顯示,對於“為官不為”的原因,62.16%的調查對象認為與“對落實責任從嚴的恐懼,害怕問責而不為”存在關聯。揚州市委組織部的一項防治“為官不為”激勵保障機制調研也顯示,55.5%的調查對象認為應該建立激勵干部干事創業、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這些數據都很客觀、清晰地說明,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檔口,在用問責來引導權力規范運行的同時,也要建立容錯機制來保護和激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古今中外的實踐証明,腐敗治理的根本目標顯然不是懲治了多少腐敗分子,而是要引導權力回歸本位,讓權力既是廉潔的,也是有效能的。

事實上,任何一場改革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有時候甚至是“步步驚心”。要求每項改革舉措都隻能成功、不許出錯、不許失敗,本身就不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宋代名臣范仲淹有句名言“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其意指出於公心、為國為民謀利而犯錯了,應該坦然承受﹔心存私念、以權謀私,則一定要避免。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有時候連可以摸著過河的石頭都不一定有了,敢於往前走一步本身就是一種勇氣和擔當。如果一腳踏空,跌入水中嚇得半死,被拉上岸邊還要痛打幾板子,則不僅不合乎情理,而且不符合黨一貫堅持的實事求是和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則。所以,在問責的同時,還要給人以總結經驗教訓、重整旗鼓的機會,特別是能緩釋干事創業過程中所存在的焦慮和擔憂,繼而為改革發展凝聚更多的人心和力量。問題是時代的最強音。這些現實問題正在倒逼著一些地方在狠抓問責的同時積極探索容錯機制。實踐証明,這些探索對所在地區的改革創新發揮了強勁的支撐作用。

3.堅持問責與容錯的和諧共進。

在堅持問責的同時容錯,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當前至少需要抓住以下幾個重點問題。

一是建立科學的甄選機制。一般而言,判斷是不是屬於容錯的范疇主要看四點:一看原因,是因客觀條件還是主觀故意造成的錯誤﹔二看程序,是否有嚴格、規范的論証流程、風險評估和民主決策程序﹔三看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地方法規﹔四看后果,有無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是否觸犯道德、法律、黨紀這三條“高壓線”。也就是說,容錯有三個基本原則:容錯不容偏、容錯不容貪、容錯不容罪。特別是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把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保護好廣大干部的干事熱情。對於那些沖在一線、無意過失、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干部,隻要對黨忠誠、干淨、擔當,則不必求全責備。

二是做好規范的頂層設計。問責目前有《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指引,容錯尚無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作出統一指導。各地方圍繞容錯所作出的探索,大多也局限於所在地區。事實上,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體制下,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整體設計,單純依靠個體性的探索很容易陷入“上下不對稱”而最終被擱淺的尷尬局面。因此,在鼓勵、允許地方作出貼近實際的探索、為更大范圍推廣提供參考樣本的同時,國家層面也應著手考慮建立容錯試錯的規范性文本。它不必拘泥於“試錯”“容錯”等獨立文本,可以置於推動創新創業等大的政策藍本中一攬子解決。

三是防止試錯被濫用。“擔該擔之責,懲應罰之過”。容錯機制鼓勵干部敢負重、敢作為,但絕非亂作為的“尚方寶劍”,更不是“擋箭牌”“免罪牌”,不能被濫用,而要堅持是非曲直標准,防止把“試錯權”當成“保護傘”。這是一條不可丟棄的基本通則。特別是要在重大決策失誤、重大責任事故中防止借容錯之名卸責、棄責。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防止小錯誤釀成大禍。

(作者單位:江蘇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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