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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群眾要多“牽”少“扯”

劉文曉

2017年07月25日09: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經常聽到屢遭碰壁的群眾感嘆,“你說說,這個事究竟哪個部門管”。疑問背后,折射出來的是部分干部推扯責任的現象,過分強調權責分工,真真就把自己搞成了隻管一段的“鐵路工人”,成為群眾眼裡的“老油條”“官混子”。

盡管,我們一再倡議,堅持群眾滿意標准、強化基層工作導向,可是基層最期盼的還是站在群眾角度換位思考的實干家。有個綠化道路的笑話說,盡管第二個負責種樹的人沒來,第三個負責填土的人竟還“認真”地推進工作。這三個人的責任分工再清楚不過,“扯”斷責任鏈、僵化地操作,不考慮實際獲得和群眾感受,恰是對工作的極不負責。

事實証明,許多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如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在治理層面暴露出一些問題,比較典型的就有單位之間“各行其是”,沒有真正做到為群眾負責、從全局考慮。有的地方,農產品從地頭到餐桌,中間負責監管的部門達到十幾個,一到罰款的時候誰都有事沒事“嚴格執法”,出了問題誰都說“沒有職權”。有的單位,干個芝麻大的事情,也得成立“領導小組”,弄個“聯席會議”,找上級領導“坐鎮”,催來一幫子“關聯”單位吵來吵去、討價還價,或層層簽“責任狀”,或漫天飄“紅頭文”,習慣於退居幕后指揮別人,考核、督查、調度很頻卻效果不佳,其他單位也會拿“責任分工”作擋箭牌。總是希望別人多干、自己逍遙,正是“會前會后、稿來稿去”式形式主義滋生關鍵症結之一,生生貽誤時機、坐等小事拖炸,群眾能不心涼、上火、產生怨言嗎?溝通協調、組織力量是履行公務最基本的能力,親力親為、事要辦成更是為民服務最等不起的良心。

推扯責任,雖然比為官不為有丁點進步,隻在於從道義和行動上還有些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但是,如果不從根本上轉變“扯”的思維,任何一個環節的小疏漏也會惹出大麻煩,影響的是黨委政府和干部隊伍的整體形象。有的小區就是因為十幾年辦不出來房權証,影響到業主落戶、孩子上學乃至享受社保,一再導致集體上訪、甚至群體事件……解決“住房難”“就醫難”“看病難”等積弊痼疾,有關部門不僅要從自身找找原因,更要多些“換位體驗”,把群眾遇到的難事、梗阻轉變成自我革新的動力,特別是多些部門、政企和干群間的互動溝通,大家一起牽起手來攻堅破難。

干事創業需要逢山開路遇河架橋的精神,要有主動作為、主動擔當的精氣神。抗戰后不久,在129師團以上干部會議上,劉伯承看著頭上仍然裸露著傷疤的772團副團長王近山,首先肯定王瘋子的優點:“一人投命,足懼萬夫。”卻又話鋒一轉:“指揮員又不能將自己等同於一個沖鋒陷陣的士兵,因為你還要發號施令,這是決定成敗的關鍵……”一個深夜,王近山鼓起勇氣敲開了師長之門,向首長借學習資料。經過艱苦學習,王近山作戰藝術開始出現質的飛躍,每次戰斗前總是通盤考慮,於是有了新外號:吳下阿蒙。群眾稱他兄弟,他自稱樵夫,幾十年如一日,扑下身子、苦干實干,奔忙在項目建設、園區開發、脫貧攻堅工作一線,廖俊波同志的實干精神,感染了無數干部:干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

服務群眾是干部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最大的實踐。黨員干部必須放大格局、開闊視野,別總自我禁錮、坐井觀天﹔多些力量整合,少搞本位主義﹔強化基層和群眾導向,善於千方百計尋找解決問題的法子,恥於強調不想為的理由﹔堅持事要辦成,勤到一線聯系群眾、現場解決問題,摒棄在會場裡、文件上搞落實的老一套,做到始終把群眾利益牽挂在心,養成盡心履責、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習慣,那麼,距離“群眾滿意”的目標也就不遠了。

(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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