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魁 邱小雲
2017年07月24日09:02 來源:北京日報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農紅軍一直實行雙首長制。紅軍政工制度是共產黨“以黨治軍”理念的明顯表征,體現了政治與軍事並重的宗旨,尤其突出了政治領導,這與中國歷來的軍隊建制有根本的區別。
萌芽時期:政治指導員制度
紅軍政工制度的發展,就其主流而言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實行政治指導員制度,時間跨度為1927年8月南昌起義至1928年6月紅四軍成立。政治指導員制度源自北伐戰爭時期的國民革命軍,原來叫“黨代表”和“政治委員”。政治指導員大多由共產黨員(跨黨兼有國民黨員身份)擔任。
在此之前,大批共產黨員已在國民革命軍中或黃埔軍校中擔任黨代表,從事政治工作。但黨代表制度的嚴格推行,影響到了軍事長官行使指揮權。黨代表與指揮官在指揮上時常發生爭執,各指揮官對於黨的命令並不十分尊重。共產黨的領導人為維護國共合作,避免指揮官(國民黨員)與黨代表(共產黨員)發生糾紛,要求黨代表隻注重政治宣傳,不可干涉軍事事務,但矛盾始終存在。北伐戰爭的開始,預示著黨代表時代的結束,軍中擔任政治工作的大部分是政治指導員,與黨代表相比,政治指導員的職權大為縮水。
眾所周知,南昌起義部隊是中國工農紅軍的主要來源之一,實行的是政治指導員制度。政治指導員的任務是負責軍中的黨組織工作和宣傳工作,協助指揮官完成戰斗、給養、管理、訓育等各項任務,一切工作以爭取軍事勝利為主要目標。政治指導員在軍中的地位低於同級指揮官,但高於下一級的指揮官。總體而言,這一時期,指導員與指揮官的關系是比較融洽的,原因在於政治指導員既能幫助指揮官處理軍中事務,又能以指揮官的意見為主。
南昌起義失敗后,中國共產黨人認真總結了經驗。中共中央認為,革命戰爭必須要創造新的革命軍隊,建立工農的革命軍,以及忠實於革命的軍官。工農革命軍中必須有黨代表制度,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清除一切投機分子。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究竟是實行政治指導員制度還是黨代表制度?黨內一直存在爭議。當時朱德領導的部隊直接援引國民黨政工制度體系,因為這一體系有利於軍事指揮官施展軍事才能﹔而毛澤東領導的部隊實行黨代表制度,因為這一體系有利於政工人員地位的提高。
可見,政治指導員制度與黨代表制度是有所區別的,差異不僅在於名稱不同,兩者在軍中的地位亦不同。指導員之所以改為黨代表,原因大致有兩點:一是南昌起義部隊雖由共產黨領導,一開始卻打著國民革命軍的旗號,若繼續使用指導員,容易與國民黨軍隊中的指導員相混淆,故必須另打旗號,有意與國民黨軍隊相區別﹔二是起義部隊中的許多俘虜原先是國民黨士兵,他們大都輕視政治指導員,認為政治指導員的地位遠低於軍事指揮官。
探索時期:黨代表制度
紅軍政工制度發展的第二個時期實行黨代表制度,時間跨度為1928年6月紅四軍成立至1929年12月古田會議。黨代表在軍中的地位與同級指揮官相等,並有代表黨監督指揮官的權力。黨代表在政治工作方面負完全責任,軍事方面尊重指揮官的意見。這一時期,黨代表與指揮官的關系是平等的。既互相合作,又時常因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兩者之間的關系遠不如指導員制度時期的融洽無間。顯然,黨代表的權力比指導員大很多。
紅軍的另一個主要來源是毛澤東領導的秋收起義部隊。1927年9月,毛澤東在永新縣三灣村對部隊進行改編,一項重要內容是連以上設黨代表,從組織上確立了共產黨對人民軍隊的領導。井岡山時期,紅軍的來源由南昌起義葉挺與賀龍余部、湖北第四軍警衛團、湖南的平瀏岳義勇隊以及湘南的農民混合而成,原名為工農革命軍,后改稱紅軍。工農革命軍的兵源十分龐雜,既有原來的老兵,又有當地的農民,還有從國民黨軍中俘虜過來的士兵,士兵質量相對不高。
為此,1928年6月,中共中央給朱德、毛澤東以及前委發出指示,認為必須加強軍隊中的政治工作,應在紅軍中設立政治部,對士兵進行政治訓練,取消黨代表制度。對於中共中央的決議,毛澤東、楊克敏等人相繼提出異議,認為此舉暫無必要,因為黨代表與政治委員對於軍中的政治訓練的作用是一樣的,政治部則是國民革命軍的“遺留”。
但上述觀點並未得到中共中央的認同。中央要求在紅軍中推行政治委員制度,主要是希望向蘇聯紅軍看齊。政治委員制度是紅軍中的組織制度,而政治部是軍隊中的政治機關制度。換言之,政治委員是黨的代表,政治部是黨的工作部門,政治委員是在政治部的指導下開展政治工作。另一個原因是中國共產黨提出黨內民主,防止個人權力太集中。一個軍事單位裡,隻有一個政治指導員,黨代表亦是如此,但是政治委員可以有多人,從而形成權力制衡,以免某一人的權力過大。
形成時期:政治委員制度
紅軍政工制度發展的第三個時期實行政治委員制度,時間跨度為1929年12月古田會議至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主力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承前所述,紅軍究竟實行哪種政工制度?1929年春夏間,在朱德與毛澤東的探索過程中,紅軍既沒有實行政治指導員制度,也不實行黨代表制度,而是採取政治委員制度。12月28日、29日,紅四軍在福建省上杭縣召開古田會議,闡明了軍隊同黨的關系,重申了黨對紅軍實行絕對領導。各級黨代表均改稱政治委員,政治委員代表政權和黨兩方面來領導軍隊。因此,政治委員的權限比軍官的權限大,這是黨代表制度未賦予的職權。
毋庸置疑,政治委員是黨在紅軍中的公開代表,其職權是負責所屬軍隊裡面的黨組織工作和政治工作,執行上級給予的一切命令,並監督軍事指揮員及所屬部隊,以鞏固黨對紅軍的領導。為保障政治委員的職權切實執行,紅軍規定各軍事指揮員所發布的命令、訓令等,均須由政治委員副署﹔有關作戰行動的口頭命令,亦須得到政治委員的同意,方能生效。否則,上級不予承認,下級亦不執行。當然,為了發揮指揮員的軍事才能,舉凡一切軍事行動,政治委員必須尊重指揮員的意見,不應橫加干涉。下級政治委員對上級指揮員,必須以長官對待。除非錯誤嚴重,如指揮員有背叛革命等行為時,政委有權將其撤職或逮捕外,政委不能在指揮員的下屬面前指責或教育指揮員。否則,就會損害同級指揮員的威信,這樣的政治委員必須受黨內和行政上的處分。
縱觀紅軍政工制度的演變過程,無論是政治指導員制度、黨代表制度,還是政治委員制度,紅軍軍隊均實行雙首長制。隻不過,由於外部環境的不同,導致每一階段的軍事長官與黨的代表對紅軍事務進行決策的范圍和權限不同。政治指導員時期,南昌起義部隊剛從國民革命軍轉變為人民軍隊。部隊雖由共產黨領導,但軍中的黨員干部不多,非黨軍官多數又有實際作戰經驗,此時亟須保持部隊的穩定,發揮軍官的軍事才能,政治指導員必然處於從屬的地位。
迨至黨代表時期,共產黨開辟了一些相對穩固的革命根據地,生存狀況大為改善。南昌起義部隊與秋收起義部隊合流,作戰力強的部隊難免輕視作戰力弱的部隊,為防止紅軍“軍閥化”,必須加強黨對軍隊的領導,黨代表的地位得以抬升,與軍事長官平起平坐。進至政治委員時期,隨著南昌起義部隊越打越少,大量的蘇區民眾進入紅軍,中國共產黨更加強調對紅軍部隊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委員的地位益加凸顯,其權限已在軍事長官之上。
政工制度的目的是讓軍事骨干和黨組織發揮作用,實行雙首長制,讓紅軍的軍事長官意識到自己並非至高無上,遇事找黨組織的代表商量成為一種職業習慣,這對於軍事指揮員的作風民主化是極大的促進。
(作者單位:贛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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