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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內蒙古自治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2016年08月01日14:57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內蒙古自治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新型政商關系,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對領導干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2016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的講話

“親”,常用來形容感情深厚、關系密切之人或事﹔“清”,則一般是指純淨透明,沒有混雜之物。習近平總書記用這兩個發音相似、含義相左的字,意味深長地道出了如何建設新型政商關系的原則與方向。

早在福建任職之時,習近平同志就談到,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干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還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官商結合必然導致官僚主義。在擔任浙江省委書記時,更是指出:各級領導干部一方面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要親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同企業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2013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著重強調:“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2016年3月4日,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首次使用“親”“清”二字系統闡述了新型政商關系。

政商關系古已有之。中國歷史上一直實行著重農抑商的政策,典型如商鞅在秦國進行的變法,漢代的鹽鐵官營,以及對士農工商社會階層的劃分。更有甚者,有的朝代通過遷徙、清算等方式,把富商的錢財收歸己有。這樣一種政策的實施,直接阻礙了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延遲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使我國脫離了世界發展潮流,造成了近現代中國被壓迫被蹂躪的慘劇。正如費正清所總結:“在中國這部歷史長劇的發展中,中國的商人沒有佔據主要地位,它只是一個配角,也許有幾句台詞,聽命於帝國、官僚、外交官、將軍、宣傳家和黨魁的擺布。”

到了近現代,以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為首的官僚資本,代表帝國主義與封建主義利益,依靠政治特權,對農民、小生產者,乃至民族自由工業,進行了空前規模、空前集中的掠奪,壓迫了民族工商業發展,以此聚集起巨額財富。其結果是四大家族官僚資本的惡性膨脹,扼殺了國統區工商業和農業的生機,造成了國統區工商業、農業、財政經濟的崩潰,給人民正常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傷害。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借鑒蘇聯經驗,中國開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實施計劃經濟。國家使用“利用、限制、改造”等方式,逐漸取消了私營經濟,消除了商人階層,社會中隻剩下國營和集體企業。至此到改革開放之前的20余年間,私營經濟和商人群體在中國基本消失,並成為社會打擊和消滅對象。

1978年改革開放之后,中國開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商人逐漸獲得國家和社會的重新認可。然而,由於政府與市場邊界不夠清晰,明確規范政商關系規則的缺失,以及政商關系的歷史傳統陋習,使得當前政商關系成為一片少有光亮的灰色地帶。結果是在當前中國社會形成一個十分怪異的現象,幾乎每一個落馬的政府官員背后都會站著一個或幾個商人。原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后,成都會展旅游集團董事長鄧鴻、四川郎酒集團董事長汪俊林、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漢均被卷入﹔陳良宇被捕之后,牽出了上海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郁知非、禧福投資投資集團原董事長張榮坤﹔薄熙來接受調查之后,商人徐明成為其主要犯罪事實來源,以及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與商人丁書苗之間的利益輸送等等。這種伴生現象表明了政府官員貪贓枉法的背后往往存在著企業家的推波助瀾,而企業家的非法獲利也隱藏著官員的違法犯罪。

西方式政商關系能否解決中國當下的困境?在西方,大型企業一般也會花費時間和金錢與政客搞好關系。其主要方式是贊助某個政治行動委員會,支持某個政治候選人,或者游說政治人物贊成或反對某項政策。在這些國家,政治人物可以合法接受企業的政治獻金,用於競選,同時在權力范圍內對企業予以一定照顧。這種政商關系更多地體現出一種制度性,也就是說政商關系的維持是由法律允許、規范的公開組織來維持,而不是個人利益的私下交換。此外,媒體等的公開監督對此關系也產生一定程度的制衡。然而,這種政商關系不適合中國現實國情。中國的官員晉升採取組織部門考察、群眾監督、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通過的方式,完全接受來自黨內、民主黨派、社會民眾的監督與考察,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不是某些具體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媒體等公共機構在此中也會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有助於公平公正的產生官員。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階段,各項改革也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階段,國家亟需穩定的經濟環境和適度的經濟增長速度,政商關系成為其中關鍵一環。習近平總書記“親、清”型政商關系的提出,為政府官員與商人交往劃好了邊界,也為處理國家與市場關系提供了借鑒與啟示,正在形成中國新的政治文化和新的政治規矩。要做到“親、清”型政商關系,就要進一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靠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厘清政府部門的職能邊界和企業的經營邊界,政府部門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都要在法治框架下得以明確,從而盡可能地釋放企業的自主空間,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形成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用權,積極為企業辦好事、辦實事。要讓企業家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由“靠關系”轉向“靠產品”“靠創新”取勝,就像浙商總會會長、阿裡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所倡議的那樣,“不行賄、不欠薪、不逃稅、不侵權”,企業發展要“拼真本事,拼的是睡地板,拼的是勤奮,拼的是不斷改變自己,擁抱變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形成“親、清”型政商關系。

(執筆人:周杰)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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