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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妨“先確權、后轉化”

謝商華

2017年06月08日07:56    來源:光明日報

  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后,《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也相繼出台。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轉移難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高校院所有權利但無動力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轉移,而有動力有能力進行轉化轉移的職務發明人又無權利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先確權、后轉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四川省作為國家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承擔了探索如何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探索如何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的任務。西南交通大學率先進行了探索改革,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試點,明確科技人員與所屬單位是科技成果權屬的共同所有人,將“先轉化、后確權”改變為“先確權、后轉化”,將事后獎勵權改變為事先的知識產權。

  “西南交大九條”發布1年多時間,已有超過150項職務發明專利完成了分割確權,8家高科技創業公司成立。磁浮二代工程樣車在不到1年的時間內完成了設計、制造、調試、下線,同相供電技術合同簽約數億元,形成了“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國有資產增值,社會財富增加”的多贏局面,成效十分顯著。而在2010年至2012年3年期間,西南交大隻有7項專利得到轉化。

  2016年6月,成都市出台的《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若干政策措施》,將“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第一條。從激勵的實踐效果來看,“先確權、后轉化”遠優於“先轉化、后確權”,因為消除了“先轉化、后確權”的不確定性和延時性。

  “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由於給予科研人員明確的知識產權預期,可以鼓勵職務發明人從立項到科研全過程都重視成果的可轉化轉移價值,從而產生出更多可轉化轉移科技成果,極大改善科技成果供給側結構,提升專利的質量。前期獎勵知識產權與后期獎勵股權,效果大不一樣。

  科技成果的價值實現極大地依賴於職務發明人全程深度參與,因為發明人是對科技成果的各項指標、技術特征最為熟悉的人員,如果沒有他們的參與,在產業轉化轉移中科技成果利用出現任何問題都可能導致轉化中斷或者交易取消,或者成本提升。

  科技成果的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是主動的、穩定的、且包括交易權、定價權、收益權在內,是產權,可以繼承,是即時的,確定的。從產權經濟學看,人力資本的有效激勵首先取決於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基於產權激勵理論,產權激勵是對人力資本的首要激勵,是最具激勵效應的途徑與方法。實踐中,通過所有權賦予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能夠促進科研人員與受讓方構建緊密的合作關系,促進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順利轉化轉移。

  (作者:謝商華,系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局長)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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