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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銀行危機的特征、成因及其啟示

董小君 鐘震

2017年05月25日13:59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近年來,有關德意志銀行的負面消息不斷,不僅嚴重危及其歐洲最大全能銀行的市場地位,更為德國乃至歐洲的金融穩定和經濟前景蒙上了陰影。德意志銀行危機充分暴露了自身經營漏洞和現行歐洲金融監管盲區,對我國金融風險防范和深化金融監管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德意志銀行危機的三大特征

深入剖析德意志銀行危機,有三大特征值得深思:一是從個體層面來看,德意志銀行經受住了兩場大危機的考驗,反而在全球銀行業復蘇期間陷入困境﹔二是從監管層面來看,德意志銀行主要指標滿足德國和歐盟監管合規要求,反而接連遭受監管處罰﹔三是從國際層面來看,金融風險沒有率先在國內暴露,反而是在海外集中爆發。

(一)個體層面的特征

德意志銀行擁有145年歷史,是德國乃至歐洲最大的全能銀行,連續五次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德意志銀行一度被視為德國金融業穩健經營和穩健監管的典范,成功抵御了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和2010年歐債危機的沖擊,曾是危機期間全球少數維持AAA級銀行之一。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當世界經濟和全球銀行業復蘇之際,德意志銀行良好的發展態勢反而開始逆轉。從2012年起,在經歷一系列經營失敗和涉案丑聞之后,德意志銀行經營狀況每況愈下。受此影響,2015年德意志銀行累計虧損68億歐元,為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年度首次虧損,期間銀行評級被下調至BBB+級。日前,德意志銀行因次貸危機期間不當出售抵押貸款支持証券被美國司法部初步裁定繳納140億美元罰款,﹝1﹞其股價應聲下跌8.5%至11.99歐元(合13.47美元),不到其2007年股價峰值的9%。由於前期自救措施收效甚微和德國政府救助空間有限,德意志銀行危機愈演愈烈。

(二)監管層面的特征

2012至2015年期間,德意志銀行接連遭受來自海外的監管處罰,但其主要監管指標正常,符合德國乃至歐盟金融監管合規要求。第一,經營狀況基本穩定。在此期間德意志銀行業務收入增長穩定,2015年收入同比增長5%。資金來源穩定,74%來自零售存款、資本市場服權、財富管理存款、交易銀行等渠道。第二,資本狀況良好。歐央行對德意志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監管底線要求是從2015年10.25%逐步上升到2019年12.25%。2015年德意志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7%,甚至在賣出華夏銀行股份后,該指標在2016年年初曾上升至12.9%,同時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超過1100億歐元,甚至比2019年最終達標監管要求多出260億歐元。

(三)國際層面的特征

國際因素在德意志銀行危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德意志銀行風險並沒有率先在國內暴露,反而是在海外集中爆發。第一,涉外監管處罰數量和金額不斷增加。2012年5月,因其美國子公司涉嫌財務作假的指控向美國政府支付2.02億美元庭外和解金﹔2015年4月,因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分別向美英監管當局支付22億美元和3億美元的罰款﹔2015年11月,因違反美國制裁規定向美國紐約州和美聯儲共支付2.58億美元罰金﹔2015年12月,因利用空殼公司逃稅向美國司法部支付1.9億美元稅款、罰金和利息﹔2016年9月,因次貸危機期間不當出售抵押貸款支持証券被美國司法部初步裁定繳納140億美元罰款,但最終在德國政府多方斡旋下,最終以31億美元的民事罰款和41億美元客戶救濟,即總金額達72億美元,與美司法部達成和解﹔2017年1月31日,美國和英國的監管部門以參與俄羅斯100億洗錢案為由,向德意志銀行罰款6.3億美元,包括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罰金4.25億美元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罰金1.63億英鎊。此外,有關操縱外匯市場基准匯率、涉嫌通過股票交易系統幫助客戶洗錢等一系列案件尚在審理之中,處罰金額不明。第二,未通過海外監管要求。雖然德意志銀行主要監管指標符合德國和歐盟監管合規要求,但其美國分公司卻於2015年3月和2016年6月連續兩次未通過美聯儲“壓力測試”並被嚴重警告。隨后,IMF發布評估報告直言稱,德意志銀行是系統性風險最大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二、引發德意志銀行危機的三大深層次原因

上述三大特征背后正是引發德意志銀行危機的三大深層次原因,即德意志銀行自身經營失敗、德國金融監管盲區以及美國刻意打壓。在內外部因素作用下,德意志銀行跨境經營風險最終演變為影響整個集團的危機,甚至成為危及德國乃至歐盟金融體系穩定的風險爆發點。

(1)德意志銀行危機的根源在於自身經營失敗

第一,傳統企業文化喪失。德國全能銀行的傳統文化立足於長期戰略,強調耐心伴隨企業成長,通過提供長期信貸、管理顧問和資金服務的方式,與企業共同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但在全球化和利潤驅動下,短視的企業文化逐漸佔據上風,一些德國全能銀行逐漸失去傳統重心,轉而過度依賴能夠帶來短期效益的投行業務。最為典型的案例就是德意志銀行,在2000至2011年前任首席執行官阿克曼和賈恩的任職期間,其投行業務發展迅猛,幾乎與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世界頂級投行並肩。即便是2012至2014年期間,德意志銀行投行及資本市場業務平均淨收入佔比仍為43%。與其說德意志銀行是全能銀行的代表,不如說是一家貨真價實的投行。從近年來導致德意志銀行業績下滑和涉案糾紛的活動來看,恰恰正是這些涉及投行業務的領域,比如財務顧問費、手續費、投資交易中間費、退稅管理等業務均屬銀行的非息收入業務,往往收入波動較大。

第二,過於激進的國內外擴張活動。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國際銀行業普遍低迷但德意志銀行業績一枝獨秀,使其具備實施擴張戰略的資本,同時金融危機后歐洲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導致的超低甚至負利率環境,激發了其實施國內外擴張的意願。對內擴張方面,合並德國郵儲銀行得不償失。德意志銀行2010年收購郵儲銀行,但隨后因歐盟新規和本國監管規定,德意志銀行無法將原郵儲銀行攬存的資金投入其投行業務,無法實現兩部分資金交叉銷售效應,利潤回報較低,尚不能抵補合並后經營成本增加的壓力。故德意志銀行高層經過內部激辯,最終決定出售郵儲銀行。對外擴張方面,德意志銀行全球擴張戰略較為激進。德意志銀行擴大信貸規模的對象多為歐債危機重災區國家,特別是對意大利和西班牙風險敞口高達180億歐元和120億歐元,而這兩國的銀行業不良率位於歐洲前列。因前期擴張過快和自身發展壓力,德意志銀行不得不宣布實施2020年戰略,全面收縮全球業務,計劃三年內從馬耳他、阿根廷、智利、墨西哥、芬蘭、秘魯、烏拉圭、丹麥、挪威和新西蘭10個國家撤資,五年內在全球裁減1萬多個崗位、約1萬名外部顧問和關閉200家分支機構。

第三,過度使用杠杆,衍生品敞口過大。偏向投行業務的發展戰略使得德意志銀行更加推崇高杠杆經營模式,一味追求高風險的金融創新和投機活動。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副主席托馬斯·霍恩曾稱,從杠杆率來看,德意志銀行是全球跨國銀行中最糟糕的。據2016年二季度財報顯示,德意志銀行杠杆率為3.68%,接近巴塞爾協議Ⅲ規定的3%底線。德意志銀行的衍生品交易規模過大,風險較為集中。巔峰時其規模甚至超過75萬億美元,為當時德國GDP的20倍。即便2015年末減持至46萬億美元,仍佔到全球衍生品交易總和的12%,相當於當年德國GDP的14倍,歐盟GDP的2.9倍。

第四,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缺位。多數銀行危機教訓顯示,一家銀行在陷入危機之前,其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率先會出現問題。由於企業文化的迷失和整體戰略的短視,易造成銀行公司治理的扭曲、監控體系的麻痺、問責機制的缺失,最終危及銀行的長期發展。2015年4月,美英監管當局對德意志銀行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處罰25億美元。從德國金融監管局事后對此事的調查結果來看,此類案件被歸咎於多數高管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對自身履職責任的漠視、失職甚至瀆職,這些恰是德意志銀行長期存在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的問題。

(二)德意志銀行危機的內在原因在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屬於當前金融監管盲區

第一,造成監管盲區的直接原因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通常是監管寬容對象。一方面,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上屬於本國金融業翹楚,在本國經濟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德意志銀行是和德國戰后經濟奇跡關系最為緊密的本國企業之一,支撐了德國經濟數十年的穩步增長,是德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寵兒”。另一方面,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跨境經營活動目的是為了配合國家整體對外戰略實施。長期以來,德國致力於推動歐盟一體化進程。德意志銀行作為德國第一大行,自然肩負著穩定歐洲金融體系和政治穩定的責任,在危機期間增持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信貸規模背后也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目的。

第二,造成監管盲區的間接原因是傳統金融監管體系對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防范的局限性。一是傳統金融監管指標對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反應滯后。德意志銀行跨境經營風險相繼爆發的時期,德意志銀行主要監管指標表現正常,甚至一級資本充足率呈小幅上升趨勢,即便是杠杆率指標也未突破監管底線。這是因為傳統金融監管指標大多反映的是金融機構處於正常狀態下的運營狀況,屬於事后性觀測指標,而非壓力情形下或是事前預測性指標。這也是為什麼德意志銀行能夠通過德國監管要求卻通不過美國“壓力測試”的主要原因。二是母國監管者注意力多在國內而非海外,對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重視程度不高。無論是國際性協議的巴塞爾協議,還是區域性協議的歐盟銀行指令,均推崇母國並表監管為主的原則。但由於維護國內金融體系穩定被視為傳統金融監管的第一要務,母國監管者注意力多集中在國內而非海外,對跨國金融機構有效監管往往落后於其跨國經營。

第三,造成監管盲區的根本原因是本國金融監管改革不徹底。德國是典型的銀監分設國家,德國金融監管局(BaFin)負責微觀金融監管(主要是銀行業監管),德國央行負責貨幣政策、金融業統計以及部分現場檢查職能。﹝2﹞金融危機后,德國已察覺到央行游離於監管職能范圍之外的問題,雖屢有銀監合並的提議,但最終礙於各方壓力採用折中方案,維持銀監分設原狀,改革方向轉為強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更新德央行和BaFin之間協調合作備忘錄,同時在二者和財政部之上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3﹞希冀能夠為央行發揮宏觀審慎管理職能提供平台。﹝4﹞但從德意志銀行危機發展過程來看,德國金融監管改革並不徹底到位,Bafin作為主要監管者,事前無防范和風險提示,事后亦無應對和處置方案。究其因,Bafin作為微觀監管機構,過度關注國內微觀層面的風險,難以事先覺察宏觀層面和國際層面的風險﹔所謂的協調機制未發揮預期效果,Bafin不但與德央行信息共享不夠,而且與現行央行主導的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相抵觸,延誤了最佳干預和應對時機。德意志銀行危機再次証明,一味強調形式上的監管協調而不觸及職能重組的金融監管改革最終都是失敗的。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監管改革具有特殊的使命意義,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不僅僅是從國內層面上強化金融風險應對能力,更應當從國際視角出發防范金融機構境內外經營風險和提高本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從而更好地維護國家金融核心利益。

(三)德意志銀行危機的外部原因在於美國出於經濟和政治目的需要借監管之手對德國實施打擊

第一,經濟目的需要。國際金融危機使美國國內加強監管呼聲高漲,美國政府相繼出台《多德—弗蘭克法案》在內的一系列監管新規,為了防止對國內金融機構監管過嚴導致國際競爭力的喪失,美國開始了有計劃地針對對手國家的監管打擊活動,包括加大在美外資銀行的監管力度,主張東道國監管,推行符合美國利益的國際金融監管規則修改等。

第二,政治目的需要。美國選擇德意志銀行作為打擊對象是經過政治考量的。繼英國脫歐之后,德意志銀行事件再次向歐盟拉響警報。德意志銀行問題已經變成捍衛德國和歐洲金融穩定的政治事件。如果不救助德意志銀行,德國經濟增長可能持續乏力﹔如果救助德意志銀行,其他國家則會效仿,加劇歐盟財政負擔。無論如何處置,歐盟的金融穩定和政治聯合均會受到威脅。

三、德意志銀行危機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德意志銀行逐步走向衰落的過程和原因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以德意志銀行危機為鑒,我國應當深刻反思以下幾個問題: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系統重要性銀行是否存在類似的跨境經營風險?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是否存在類似的金融監管盲區?我國金融業是否面臨類似的來自美國等國的外部監管壓力?如果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體系能否有信心比德國更好地防范此類風險、杜絕監管盲區以及抵御外部壓力?這些問題對於我國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防范和未來金融監管改革深化的意義重大。

總之,我國整體形勢不容樂觀,同樣存在德意志銀行危機類似風險和監管盲區,在內外部因素作用下不排除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系統重要性銀行跨境經營風險成為未來金融風險爆發點的可能性。

(一)我國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已經開始顯現

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國金融機構國際化進程不斷推進,在獲得更廣闊國際市場空間的同時,也面臨著不同於以往的風險壓力,尤其是被列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四大行跨境經營風險明顯上升。2015年7月21日,美聯儲警告中國建設銀行紐約分行反洗錢措施不力並要求其限期整改﹔2015年6月22日,據外媒報道中國銀行米蘭分行被控告洗錢和逃稅﹔2016年2月17日,中國工商銀行馬德裡分行被控為犯罪組織非法洗錢遭到西班牙國民警衛隊現場搜查﹔﹝5﹞2016年9月29日,中國農業銀行紐約分行因遵守美國反洗錢法規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成為繼建行之后第二個被美聯儲限令整改的中資銀行。2016年11月4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局公布消息稱,中國農業銀行紐約分行違反該州反洗錢法及掩蓋可疑金融交易,最終被處以2.15億美元罰金。

(二)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是我國金融監管盲區之一

相較於德國統一監管模式,我國現行分業監管體系弊端更多且統籌協調性更差,不但無法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內在需要,而且無法有效抵御我國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更無法承擔維護我國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和國家金融核心利益的重任。與德國類似,我國前期金融監管改革同樣不夠徹底到位,宏觀因素和國際因素的精髓並未融入體制改革中。雖然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對改革並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做出重要部署,但受制於各方阻力,危機后相關改革仍以提高監管標准和構建形式上的監管協調機制等為主,未能真正觸及根本。

(三)美國新一輪金融監管對外打擊已經開始

20世紀,美國曾針對日、德兩國發動過兩輪金融監管對外打擊。80年代,美英聯手促成巴塞爾協議I的實施﹔90年代,美國推廣“巴塞爾協議Ⅱ+金融自由化理念”。這兩次行動都是通過修改資本充足率計算、風險權重賦值以及風險計量方法等標准,對對手實施無差別的總量控制,並以全面勝利告終。本次金融危機以來,美國政府在維護其金融核心利益的驅動下,已經發起第三輪金融監管對外打擊。德意志銀行事件就是美國第三輪金融監管對外打擊的開端。從近年來美國打擊對象范圍來看,英國和日本這樣的戰略盟友也不例外,法國、瑞士甚至中國都正在此輪打擊范圍之內。

四、相關政策建議

德意志銀行危機再次告誡我們,在美國新一輪對外打擊的外部壓力下,處於內部監管盲區的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跨境經營風險極有可能率先成為下一個金融風險爆發點。我國宜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對我國的影響,從國家戰略全局高度,盡快制定整體應對方案。

(一)警惕“吹哨人”,對中資金融機構外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摸底查清

2010年8月,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國內收入署共同實施“吹哨人項目”(“吹哨”在美國俚語中意為“告密”),鼓勵內部人舉報自己公司的不當行為,凡最終罰金100萬美元以上的,“吹哨人”可獲得10%至30%的罰金以資獎勵。德意志銀行前任以色列籍風險官艾裡克·本-阿奇正是“吹哨人項目”實施17個月以來第一位實名舉報者,此次美國對我國農業銀行紐約分行反洗錢案調查也源於前合規官娜塔莎·塔夫特的舉報。應盡快組織人力,徹查海外金融機構現狀和問題,做到“機構、人員、業務”三摸底,特別是對現任和離任外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摸底調查。

(二)以人民銀行駐外機構為據點,嘗試對中資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進行海外一線監管

德意志銀行危機顯示以母國微觀監管機構為主的事后監管模式無法及時應對金融機構海外經營風險,特別是低估此類風險從國際和宏觀層面上的累積速度和演變方向。鑒於央行在專業能力、國際視野、宏觀調控方面的獨特優勢和現有駐外機構的網絡優勢,建議以其為海外一線監管的據點,密切關注中資金融機構跨境經營風險,加強事先監管和前瞻性監管,督促海外機構風險自查自糾,建立重大風險提示與報告制度,構建重大危機事件應對機制,負責與東道國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當地大使館、華人華企的聯絡工作,第一時間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與國內相關機構溝通聯系,共同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三)警惕“東道國監管”傾向,鼓勵中資金融機構主動從高風險領域撤離

金融危機以來,美國更加注重金融監管域外管轄權,從過去“母國監管”轉向“東道國監管”,要求外資金融機構及其跨境業務遵守美國本土法律。德意志銀行恰恰倒在了“東道國監管”上,兩次未通過美國“壓力測試”,反洗錢、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內部控制等方面接連受到美方處罰。中資金融機構宜正視“東道國監管”壓力,正確評估合規成本與收益,加快戰略轉型和調整業務發展模式,對於高風險領域應主動撤離,合理控制風險。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從大局角度出發,鼓勵中資金融機構國際化理性發展,避免重蹈德意志銀行以及20世紀80年代日本盲目海外擴張失敗的覆轍。

(四)切忌像德國錯失改革良機,化被動為主動,把握當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窗口期”

國際經驗教訓表明,金融監管改革要與本國金融發展內外部矛盾相適應。德意志銀行危機給德國的最大教訓就是過於強調內部矛盾而忽視外部矛盾,無視國際因素對金融監管改革的重大意義。金融監管改革的最終目標不光是維持國內金融體系穩定,而且是維護國際競爭力和國家核心利益。當前,美國新一輪金融監管對外打擊范圍逐漸有向發展中國家擴大的趨勢,我國宜把握最后“窗口期”,盡快推進以強調國際因素和宏觀因素為核心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填補監管盲區,切莫被美國抓住把柄,危及我國整體金融安全與穩定。

(作者:董小君,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鐘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參考文獻﹞

﹝1﹞ 裴晨汐. 德意志銀行深陷危機多米諾骨牌倒向何方﹝N﹞. 証券時報,2016-09-20.

﹝2﹞ 王宇.德國金融體系和監管體系:主要構成與基本特征﹝J﹞.金融縱橫,2016(2).

﹝3﹞ 湯柳.危機后德國金融監管改革述評﹝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3).

﹝4﹞ 李達,陳穎.歐盟和德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實踐及啟示﹝J﹞.金融發展評論,2015(4).

﹝5﹞ 萬敏. 工行“馬德裡反洗錢風波”非首例 中資行海外頻遭調查﹝N﹞.每日經濟新聞,2016-02-19.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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