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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的內涵與現實意義

吳光

2017年04月10日07:58    來源:光明日報

  關於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論,討論的文章已經很多了。但很少能作出“知行合一重在行”之論的,本文就此談談一得之見,求教於方家。

  歷代儒家“知行”觀的簡略回顧

  在“知”與“行”的關系問題上,儒家有較為深入的探討。有知先行后、知易行難、知先行重、知行並進、知行合一等多種說法。

  《古文尚書·說命中》記載了傅說對商王武丁說過“非知之艱,行之惟艱”的話,反映了先秦已有“知易行難”之說。孔子認為人有生而知之、學而知之、困而學之三種,主張“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實際上是主張以行為本的。子思著《中庸》引孔子論“知行”之言:“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則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這是明確將知行問題作為修身治國的根本。《荀子·勸學篇》提出了“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的命題,可以說是“知行合一”說之濫觴,但先秦儒家還沒有系統的知行觀。

  漢代王充認為所有人都是“學而知之”的,即便是聖人也不能“神而先知”或“生而知之”﹔知識的真偽必須通過事實的檢驗才能証實,即所謂“事有証驗,以效實然”,但他對知行關系未作深入探討。南宋朱熹提出了“知行相須”“知先行重”的觀點,認為“知行常相須”,“論先后,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陸九淵也有“致知在先,力行在后”的觀點。王陽明則針對朱陸的“知先行后”說提出了“知行合一”說,認為知行關系是“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知行不可分作兩事”。黃宗羲繼承發展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強調“聖人教人只是一個行”,“致字即是行字,必以力行為工夫”,從而把王陽明的“致良知”改造為“行良知”,建立了比較系統的“力行”哲學。王夫之則提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知行相資以為用”等論斷。

  以上種種知行關系說,本質上都是在討論道德、倫理與政治的關系,它更重視的是德性之知與倫理、政治之行,而非純粹意義上的知識之知與科學實踐之行,因而是一種倫理政治學說,它與西方知識論意義上的知行觀是根本不同的。

  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內涵與重點

  所謂陽明學,實質上是以“良知”為德性本體,以“致良知”為修養方法,以“知行合一”為實踐工夫,以經世致用為為學目的的良知心學。王陽明論“知行合一”之說曰:

  某嘗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得時隻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聖學隻一個工夫,知行不可分作兩事。

  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離。真知即所以為行,不行不足謂之知。

  我今說個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克倒了。須要徹根徹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潛伏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

  概括地說,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內涵有三個要點:第一,知行只是一個工夫,不能割裂。而所謂“工夫”,就是認知與實踐的過程。第二,知行關系是相互依存的:知是行的出發點,是指導行的,而真正的知不但能行,而且是已在行了﹔行是知的歸宿,是實現知的,而真切篤實的行已自有明覺精察的知在起作用了。第三,知行工夫中“行”的根本目的,是要徹底克服那“不善的念”而達於至善,這實質上是個道德修養與實踐的過程。顯然,王陽明所謂的“知”即“吾心良知之天理”,其所謂“行”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的道德實踐。可以說,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論在本質上是集道德、倫理、政治於一體的道德人文哲學。

  但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理論重點是什麼?有必要作深入探討。我認為,王陽明“知行合一”說的重點是在“行”字上。理由有三:

  首先,“知行合一”說的提出,是在王陽明貶謫龍場期間,繼龍場悟道悟得“聖人之道,吾性自足”之后,針對貴州提學副使席書請問“朱陸異同”時而提出的觀念。王陽明從本體意義論知行關系,認為求之吾性,本體自明,朱陸的“知先行后”說,是分知行為二事,割裂了知行關系。而王陽明強調的是知行一體,不能割裂為二,或分別先后。

  其次,當門人徐愛以“孝弟”為例質疑“知行合一”之說,認為“如今人盡有知得父當孝,兄當弟者,卻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與行分明是兩件”時,王陽明答復說:“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如稱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稱他知孝知弟。”這說明王陽明認定真正的“知”,是必定要落實在“行”並且已在“行”的。

  再次,王陽明在平定南贛匪患時期,在致弟子的書函中提出了“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的命題,強調“區區剪除鼠竊何足為異?若諸賢掃蕩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誠大丈夫不世之偉績”。所謂“心中賊”,指的是朝中官員普遍存在的道德墮落與作風腐敗,這個命題針對的正是當時朝中官員說一套做一套、知行脫節的不良風氣,發出希望當政者掃蕩“心腹之寇”以收“治國平天下”之實功的呼吁。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重點是放在“行”上的。對此,作為陽明后學的黃宗羲心領神會。黃氏在其《明儒學案·姚江學案序》中指出,陽明先生“以聖人教人只是一個行。如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皆是行也,篤行之者,行此數者不已是也。先生致之於事物,致字即是行字,以救空空窮理,隻在知上討個分曉之非。”這是深得陽明良知心學精髓的精辟之論,也是對王陽明“知行合一重在行”思想的最好注腳。

  “知行合一”論的現實意義

  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現實意義,我們可從以下三點去理解:

  第一,王陽明“知行合一”、力行實踐的精神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科學務實的思維方法和精神動力。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論,雖然從本質上說是一種道德修養論與道德實踐論,但從儒家“修己以安百姓”和“內聖外王”的思維邏輯與思想傳統而言,其道德修養必定要落實到政治實踐和社會治理上,所以又是一種政治學說。王陽明所講的“知行”關系,從現代擴展的意義而言就是理論與實踐的關系,所謂“知行合一”,就是理論與實踐相統一。

  第二,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論對於當前反腐倡廉,誠信施政具有警示作用。現在一些官員知行分裂,說一套,做一套,敗壞了黨風政風,也失信於民。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有必要提倡“致良知”“知行合一”,以提升干部隊伍的道德人文素質。這對啟迪官員的道德良知,遏制貪腐之風,推行廉潔政治,執政為民,取信於民,都是有積極作用的。

  第三,提倡“知行合一”,有助於在新的形勢下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促進“人文化成”。所謂“文化”,按古人的定義是“人文化成”,即以人文精神教育人民,養成良好社會風尚。王陽明的“致良知”“知行合一”學說,重點放在“行”上,奉行的是文德教化理念,強調的是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對於發揮“人文化成”作用,推進全民道德教育能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吳光,系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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